兴学会
民国初年新疆锡伯族资产阶级改良主义团体。1913年,以萨喇春为首的锡伯族知识分子,由于受内地维新变法和辛亥革命影响,在锡伯营四牛录创立该组织。他们开办学校,传播资产阶级维新思想。提出废除旗制,取消“戈什哈”(跟丁)制度;要求在民事诉讼中指定审理人员;反对官僚豪绅霸占地产。主张清丈土地,按户发给地契;各旗草场仍归公统一管理,免除无耕地户的渠工负担等。由于这些主张只在知识分子中流传,未取得本民族广大农牧民群众的支持,不久即宣告失败。
民国初年新疆锡伯族资产阶级改良主义团体。1913年,以萨喇春为首的锡伯族知识分子,由于受内地维新变法和辛亥革命影响,在锡伯营四牛录创立该组织。他们开办学校,传播资产阶级维新思想。提出废除旗制,取消“戈什哈”(跟丁)制度;要求在民事诉讼中指定审理人员;反对官僚豪绅霸占地产。主张清丈土地,按户发给地契;各旗草场仍归公统一管理,免除无耕地户的渠工负担等。由于这些主张只在知识分子中流传,未取得本民族广大农牧民群众的支持,不久即宣告失败。
见“扎什城衙门”(194页)。
唐末五代诚、徽州峒首。飞山峒(今湖南靖县飞山)人。自称飞山令,不愿臣服楚王马氏,直接归附于后唐王朝,贡献方物。后唐分其地为十峒,再思以十子分领之,自为十峒总首领。宋太平兴国四年(979),其后人杨蕴内
民国时期广西凌乐县政府对当地瑶等民族一种敲榨性剥削。当地县府掌握一部分“官田”,若要租种,首先携带鸡、酒等礼物去县衙申请租种,主管人同意后给划出一块土地,按播种籽面积先收取若干银元(1斤种籽面积,收取
见“盆苏克丹津呼图克图”(1706页)。
清政府对蒙古族的统治制度。是清政府自天命九年(1624)至乾隆三十六年(1771)近150年中,对先后归附和降服的蒙古各部,按照“建其众”以“分其势”,的统治意图,根据八旗制度组织原则,在蒙古原有社会
见“颉利俱利薛沙耽弥可汗”(2166页)。
见“太牢古山” (274页)。
见“郭不离”(1903页)。
一种圆锥形的临时住所。赫哲语音译。亦作“温吐库”。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是赫哲人旧时冬季外出狩猎人少时搭盖的住所。形同※撮罗昂库,但较小,搭法与覆盖物也不同。有的以若干根高7尺多、直径6
清军平定大小和卓木之乱的一次战役。乾隆二十四年(1759)七月九日,布拉呢敦(大和卓木)、霍集占(小和卓木)于※“阿尔楚尔之战”败走后,率众逃伊西洱库尔淖尔(一称叶什勒池,今帕米尔雅什库里湖)。其地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