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噶尔官制
清代准噶尔职官制度。有兀鲁思和鄂拓克两级。汗或大台吉(珲台吉)为准噶尔最高统治者,管辖准噶尔全境。下分四卫拉特,各有首领雄据,以其首领为大台吉。四卫拉特以绰罗斯为宗主,其大台吉称汗王、余小台吉俱为汗宗属。大台吉官属自图什墨尔以下,小台吉官属自宰桑以下,各有职司,分掌兀鲁思和鄂拓克事务。参见“蒙古官制”(2333页)。
清代准噶尔职官制度。有兀鲁思和鄂拓克两级。汗或大台吉(珲台吉)为准噶尔最高统治者,管辖准噶尔全境。下分四卫拉特,各有首领雄据,以其首领为大台吉。四卫拉特以绰罗斯为宗主,其大台吉称汗王、余小台吉俱为汗宗属。大台吉官属自图什墨尔以下,小台吉官属自宰桑以下,各有职司,分掌兀鲁思和鄂拓克事务。参见“蒙古官制”(2333页)。
即“石虎”(445页)。
辽地名。位于今内蒙古巴林右旗岗岗庙村。为乌苏伊肯河谷与床金河谷交汇处,北望赛汗山,东南可直达上京(今巴林左旗林东镇南部),西北沿敖尔盖河谷上溯庆州(今巴林右旗白塔子),是联系北部草原的重要通道。唐时置
1860—1920清末民初蒙古王公。内蒙古科尔沁右翼前旗人。青年时出家为喇嘛。光绪七年(1881),还俗袭爵,任哲里木盟副盟长。十七年(1891),因私将洮儿河和归流河流域的荒地放给蒙户,自由开垦,违
即“蒲察世杰”(2321页)。 ②即“移剌温”(2066页)。
见“贯云石”(1559页)。
清太祖努尔哈赤以开创后金汗业的功臣五人立为理政听讼大臣。此五臣即:※额亦都、※安费扬古、※费英东、※何和礼、※扈尔汉,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擢居此要职。战时率领八旗兵出外征战,平时在内佐理政务和
书名。清人物碑传资料汇编。近人闵尔昌(江苏江都人)辑。60卷,卷末1卷。成于民国十二年(1923)。该书以清末人物为主,兼及道光、咸丰朝的历史人物,为《碑传集》、《续碑传集》未收或遗漏的。分宰辅、部院
清代卫拉特蒙古准噶尔部台吉。绰罗斯氏。※僧格第三子。康熙十年(1671),僧格被异母兄车臣杀害时,以年幼,附牧其叔噶尔丹。二十七年(1688),随噶尔丹袭扰喀尔喀,领兵掠额尔德尼昭(汉籍名光显寺)。三
丁零之一部。因居西河郡而得名。北魏西河郡,治今山西汾阳,在吕梁山东麓,西河丁零可能大都居住在吕梁山中。北魏天兴二年(399),西河胡帅护诺于、丁零帅翟同等归附北魏,翟同可能是西河丁零。
?—1808清朝大臣。满洲正红旗人。姓瓜尔佳氏。乾隆三十三年(1768),由官学生考补内阁中书。五十一年(1786),累官山东按察使。后三年,擢至刑部侍郎,赴湖北审理济阳县民杨隆霖控告案。五十六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