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噶尔官制
清代准噶尔职官制度。有兀鲁思和鄂拓克两级。汗或大台吉(珲台吉)为准噶尔最高统治者,管辖准噶尔全境。下分四卫拉特,各有首领雄据,以其首领为大台吉。四卫拉特以绰罗斯为宗主,其大台吉称汗王、余小台吉俱为汗宗属。大台吉官属自图什墨尔以下,小台吉官属自宰桑以下,各有职司,分掌兀鲁思和鄂拓克事务。参见“蒙古官制”(2333页)。
清代准噶尔职官制度。有兀鲁思和鄂拓克两级。汗或大台吉(珲台吉)为准噶尔最高统治者,管辖准噶尔全境。下分四卫拉特,各有首领雄据,以其首领为大台吉。四卫拉特以绰罗斯为宗主,其大台吉称汗王、余小台吉俱为汗宗属。大台吉官属自图什墨尔以下,小台吉官属自宰桑以下,各有职司,分掌兀鲁思和鄂拓克事务。参见“蒙古官制”(2333页)。
古政区名,相当于县。氐族聚居区。西汉置,属武都郡(治今甘肃西和县南)。为※十三氐道之一。治所在今甘肃西和县西,临近西汉水,一说在今陕西略阳东北。东汉废。
?—1790清朝宗室。满族,爱新觉罗氏。高宗※弘历第六子。号西园主人。乾隆二十四年(1759),袭封贝勒。三十七年(1772),晋质郡王。五十四年(1789),晋质亲王。卒,谥庄。善词、工画,兼通天算
见“哈什木”(1631页)。
※契丹部族名。据《辽史·国语解》:“北剋、南剋,掌军官名,犹汉南北军之职”。统和十二年(994),以※奚府二剋所辖民户分置二部,成为辽圣宗三十四部之一。部民原为所俘奴隶,时获释免,取得平民地位。部设节
辽、金时女真诸部族之一。下辖14个分部。分布于统门水(今图们江)与浑蠢水(今珲春河)的汇流处一带。后部人皆以部名为姓氏。穆宗完颜盈歌时(1094—1103年在位),该部曾从完颜阿骨打(太祖),追杀温都
见“恰克拉”(1725页)。
渤海王国置。为渤海15府之一。领定、潘2州。治定州,故址有多说,即在今兴凯湖以东前苏联滨海地区,或在其苏城一带;在黑龙江省依兰县附近;在乌苏里江左右或其下游;在宁古塔地方;在今辽宁岫岩和凤城县境等说。
党项羌部落名。一般用以称呼西夏军队中之横山羌兵,称“山讹”。其羌兵耐苦战,坚韧不拔,每战必为前锋。
见“清水院”(2107页)。
?—1660清朝武官。蒙古镶黄旗人。博尔济吉特氏。世居翁牛特地方。原系蒙古察哈尔汗之宰桑。天聪八年(1634)八月,察哈尔林丹汗败亡后,与噶尔马等率6千人来归,授一等梅勒章京世职。崇德六年(1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