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青留土
解放前广西一些壮族地区地主对农民的一种剥削方式。农民在青黄不接或遇困难时,若向地主借贷,得以田里的青苗作抵押,庄稼成熟后由债主收获,属高利贷剥削性质。
解放前广西一些壮族地区地主对农民的一种剥削方式。农民在青黄不接或遇困难时,若向地主借贷,得以田里的青苗作抵押,庄稼成熟后由债主收获,属高利贷剥削性质。
? —1885清末白族将领。字云阶。云南丽江府营盘街(今属兰坪县)人。同治(1862—1874)初,以义勇入清军滇营,隶维西协都司和耀曾(纳西族)麾下,参加镇压杜文秀回民起义。三年(1864),以勇武
即“蜀李书”(2360页)。
见“耶律隆祐”(1320页)。
民间的社会组织。又称合款、合榔。湖南、贵州、广西苗、侗、水、布依等民族村寨组成的带有农村公社性质的社会组织。宋代记有:“彼此歃血誓约,缓急相援,各门款”(见《溪蛮丛笑》)。款,有大小之分,小款由三五或
辽代中期学者。字敌隐。契丹族。皇族孟父房之后,于越※耶律屋质庶子。史载其性廉谨,善属文。圣宗朝入仕,统和二十四年(1006),以父为太宗、世宗、穆宗三代重臣,以善政著称,乃述其安民治盗之法奏上。补小将
西藏拉萨古桥名。因系宇妥家族出资兴建,藏语通称“宇妥三巴”,即“宇妥桥”。在拉萨大昭寺西,布达拉宫东。相传为唐代古迹。桥身五孔,为甬道式建筑,绿瓦飞檐,琉璃为料,故俗称琉璃桥。《卫藏通志》载有此桥,今
中亚地名。见《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等书。清代浩罕汗国四城之一。乾隆二十四年(1759),输诚内附清朝。光绪二年(1876),沙俄并吞浩罕后属于俄国。即今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安集延。
①(?—1232)金朝将领。又称“草火讹可”、“草讹可”。因好以草火燎俘虏,故名。女真族。完颜氏。护卫出身。宣宗兴定三年(1219)十一月,以同佥枢密院事行院事于河北。哀宗正大六年(1229)十二月,
见“酉溪”(1049页)。
见“萧特末”(199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