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主司宾客及少数民族事务。秦曰典客。汉景帝时改称大行令。武帝时称大鸿胪。王莽(公元8—23年在位)时改称典乐。
见“弘化公主”(645页)。
见“拓跋禄官”(1361页)。
见“宇文毓”(899页)。
见“迈买的明”(741页)。
参见“八旗贡监生”(31页)。
北魏末年※六镇等各族人民大起义的简称。北魏初期在京都平城北,阴山一带建立沃野、怀朔、武川、抚冥、柔玄、怀荒等军事重镇,屯兵驻守,居有鲜卑、汉、匈奴、敕勒、吐谷浑、杂胡、江淮之蛮等。正光四年(523)冬
明代四川土司名。洪武十四年(1381)正月置。秩正七品。治所在今四川松潘北。二十七年(1394),明廷更定番国朝贡仪,将其列入全国可按定例朝贡的30个长官司之一。永乐十二年(1414),与松潘地区其他
见“别乞”(3) (1069页),“妣吉”(1260)页。
清代蒙古族按规定年限典与汉人到期赎回的土地。蒙古族将户口地等典与汉族农民耕种,双方立契约,规定典租年限,期满交还典价,即可赎回,但也出现此种典租地在蒙汉民之间辗转典租,及到期不赎而加典价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