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林路总管府
见“和宁路总管府”(1450页)。
见“和宁路总管府”(1450页)。
金代女真族姓氏之一。居隆安府(治今吉林农安县),也有不少散居中原地区。后改汉姓汪、吴二氏。
1697—1773清朝大臣。满洲镶白旗人。纳喇氏。雍正二年(1724),由护军校授三等侍卫,袭骑都尉。乾隆元年(1736),晋二等侍卫。五年(1740),晋一等侍卫。六年,授总管内务府大臣,署户部侍郎
17世纪初荷兰侵略者在台湾构筑的一个侵略据点。天启四年(1624),荷兰殖民军被明朝军队逐出澎湖后,转移侵占台湾本岛西南沿海地区,为巩固在台湾的立足和扩大对台湾岛的侵略,在安平的一鲲身构堡筑城,荷兰侵
傣语音译,意为“门户”。明清以来云南西双版纳傣族地区一种按户向封建王朝均摊负担的单位。应征负担计有“正项”、“条偏”、“火耗”、“解费”、“蔗门”、“硬巴”、“接驾”等。国民党统治时期的各项担负,仍沿
西夏外戚篡国事件。任得敬本宋朝西安州(今宁夏海原县西)通判。降夏后,以献女给仁宗李仁孝为妃,又领兵镇压部民起义之功,由西平都统军被召入朝,为尚书令、中书令、国相,进爵楚王。在朝擅权,穷兵黩武,培植私党
即“广慧寺”(132页)。
见“罗桑贝丹意希”(1423页)。
?—1539明广西大藤峡瑶民起义首领。广西桂平县人。瑶族。嘉靖十七年(1538),武靖州土目黄贵、韦香勾结地方驻军指挥潘翰臣侵占瑶民田庐,诱杀其兄胜海。积愤,聚众起义,以大藤峡弩滩为据点,与官府抗衡。
清代苗族农民起义。嘉庆九年(1804),※乾嘉苗民起义失败后,清政府加强在湘西地区统治,推行“屯田养兵、设卡防苗”政策。在永绥(今湖南花垣)、凤凰、乾州(今吉首)、古丈、保靖五厅增设守备、把总、外委等
唐代以前室韦五部之一,亦为唐代诸部之一。北齐时(一说隋代)室韦分为五部,是为其一。可能因其人多地广而得名。《旧唐书》称其“傍望建河(《新唐书》作室建河)居”,其所在学界有四说:一认为在前苏联境内石勒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