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孜伯克
①叶尔羌汗国官名。阿拉伯语qazi音译,意为根据伊斯兰教法进行审判的法官,由伊斯兰教人士专任。 ②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哈滋伯克、哈子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办理一切刑名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至七品不等。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①叶尔羌汗国官名。阿拉伯语qazi音译,意为根据伊斯兰教法进行审判的法官,由伊斯兰教人士专任。 ②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哈滋伯克、哈子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办理一切刑名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至七品不等。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516—680西魏、北周大臣。即尉迥,字薄居罗。代郡人。先世属鲜卑尉迟部,后以部名为氏。父尉迟俟兜,母为宇文泰姐昌乐大长公主。幼孤,依托舅氏。史称聪敏有志,好施,爱士。尚魏文产女金明公主,拜驸马都尉,
金、元时表示武职品级的称号。金代吏部选官时,非进士出身所授之官皆称武散官,谓之右职,或右选。右职升进以军功为优,皆循资渐升,有升降定式而不可越。元多袭金制,建官之初,散官例降职事二等。至元二十年(12
书名。丁实存著。1943年成书。该书取材于《东华录》、《卫藏通志》、《大清会典》、《耆献类徵》、《宣统政纪》、《清史稿》、《筹藏奏牍》等书。概述西藏近300年受中央王朝统治之历史,详论清朝对蒙藏宗教政
见“萧孝忠”(1994页)。
唐代吐谷浑叛臣。其先世原为白部鲜卑人,后融入吐谷浑。龙朔三年(663),在吐蕃禄东赞率军大举进攻吐谷浑时,叛投吐蕃,尽言吐谷浑虚实,致使吐蕃破其国,迫吐谷浑王诺曷钵遁走凉州,吐谷浑亡。永隆元年(680
清代旗人和民人的合词。民人主要指汉人。所谓“旗民分治”,即旗人治以都统、驻防将军等官;民人治以顺天、奉天两府府尹、各省督抚及其下属各官。定例:于京城和各省,皆令旗人聚居于一方,而令民人定居于他方,各从
东夏国主蒲鲜万双年号。1215—1233年,凡19年。
匈奴王。名兹力支。原驻牧车师六国之一蒲类(今新疆巴里坤湖附近)以东,以驻地为封号。约汉宣帝神爵二年(前60),率部众1700余人归附汉西域都护郑吉,被安置于车师后王庭以西之乌贪訾离(今新疆准噶尔盆地西
即“石皇玺”(452页)。
唐代南诏重要碑刻。南诏赞普钟十五年(唐大历元年,766)立。碑高3.02米,宽2.27米,厚0.58米。阁罗凤之清平官王蛮盛撰文,杜光庭正楷书写。碑文40行,碑阴题名41行,共5千余字。主要记载南诏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