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知识>历史百科>民族起源>均田制

均田制

北魏至唐中叶计口分配土地的制度。北魏初,北方经长期战乱,土地荒芜,地籍散乱,严重影响赋役征收。孝文帝太和九年(485),在实行课农基础上,下诏计口分配空芜土地。凡男15以上受露田40亩,女20亩。奴婢同样受田,丁牛1头受田30亩,以4头为限。由于当时施行休耕法,授田一般是2—3倍。所授之田,不准买卖,年老免课,凡身亡,须还田给政府。此外,初受田男子另给桑田20亩,作为世业,身终不还,可传给子孙。超过20亩者可卖其余,不足者可买。在缴纳麻布为“调”之地区,男授麻田10亩,女5亩,奴婢相同,年老身死,还田。新附民户,每3口,加宅田1亩,奴婢5口1亩。桑田及宅地为世业。受田后不准迁徙。地方官按级给公田。均田制仅分配无主荒地,未触及地主原有土地,占有奴婢和耕牛的主人,还可按奴婢和牛数多得土地。与之相适应的田租户调制度规定一夫一妇之户,岁出帛1疋、粟2石,还有力役,而有奴婢8人或耕牛20头,才缴纳同额租调。故均田制虽授给农民一定土地,但获益最多者是鲜卑贵族和中原的世家豪强。嗣后北齐、北周和隋唐皆沿此制,办法略有变更。如北齐为男年18始受田,名目、数量也不同,并对奴婢受田人数进行限制。唐代规定女子一般不受田,男子给永业田20亩,口分田80亩,狭乡减半,不准买卖。但迁徙及身死无力营葬可卖永业田,自狭乡迁宽乡者也可卖口分田。官户受田减百姓口分田之半,王公以下还有永业田,并按级分授给官吏职分田和公廨田。至唐中叶,因丁口滋长,官无闲田,不复给授,均田制逐渐取消。

猜你喜欢

  • 孛罗海

    见“孛罗乃王”(991页)。

  • 见“隆舜”(2136页)。

  • 果勒敏珊延阿林

    见“长白山”(365页)。

  • 倭仁

    1804—1871清朝大臣。蒙古正红旗人。乌齐格里氏。字艮峰。道光九年(1829)进士,改翰林院庶吉士。十二年(1832),授编修。十三年,任翰林院侍讲、侍读。十五年,充会试同考官。二十四年(1844

  • 大理刀

    宋代大理国名产。又称云南刀。当时即闻名全国。《桂海虞衡志》称其“铁青黑,沉沉不錎,南人最贵之,以象皮为鞘,朱之,上亦画犀毗花文。一鞘两室,各函一刀。靶以皮条缠束,贵人以金银丝”。《岭外代答》卷6云:“

  • 鱼儿泊驿路

    驿路名。鱼儿泊即今内蒙古克什克腾旗达来诺尔。为上都(今内蒙古正蓝旗东闪电河北岸)达和林(今蒙古国哈尔和林)间的重要驿站之一。蒙古汗国时期从中原赴漠北的东路,都是出野狐岭,经抚州、昌州,越过昌州北的金界

  • 呼伦贝尔志略

    书名。内蒙古地方志之一。张家璠编纂。民国十二年(1923)出版,铅印1册,273页,约25万字。有黑龙江省略图、呼伦贝尔全图、海拉尔图、满洲里图、边卡图。内容分方舆沿革、沿边形势、疆域、道里、建置、官

  • 巴雅思哈勒昆都楞汗

    见“昆都力哈”(1410页)。

  • 只儿蛮卫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济尔玛泰卫。永乐十年(1412)八月,与兀剌等10卫同时设立,在今内蒙古海拉尔市东海拉尔河支流威托海河流域。

  • 鄯善

    西域古国名。本名楼兰。王治扜泥城(今新疆若羌县卡克里克附近)。地多沙卤,少田,寄田仰谷于邻国。国产玉,多生葭苇、柽柳、胡桐、白草等。居民逐水草游牧,产驴、马、骆驼。能制兵器。据《汉书》载,时有户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