奚五部
见“五部奚”(264页)。
见“五部奚”(264页)。
元初北方户类之一。指协同全科户(科取全部赋税的户)承担赋税,起补充调剂税收作用的人户。所纳税额比照全科户减半征收。主要是漏籍(括户时未登记被查出登籍的)、老弱、析居等户。因缺少丁力产业,故免全科。至元
见“查只底”(1604页)。
清初科罪之名。满语音译,“判罪”的意思。满洲统治者对官吏犯罪较轻者多采用罚银以示薄惩,这种科罪方式即系此称。天命(1616—1626)中,“定若干两银之罪”的事例见诸文献者不胜枚举。此制起由清太祖努尔
见“李嗣源”(1043页)。
见“齐万年”(868页)。
明、清四川彝族土司名。明洪武四年(1371),当地头目悦德忠归附,授四川屏山县世袭沐川长官司长官,赐姓悦,属马湖土知府(治今四川屏山县)。清顺治九年(1652),长官悦峣瞻投诚,仍授长官,颁给印信、号
487—520北魏宗室。字宣仁。鲜卑元氏(拓跋氏)。孝文帝※元宏子。幼敏慧,美风仪,甚得父宠爱。太和二十一年(497),封清河王。宣武帝初,拜侍中,转尚书仆射。延昌元年(512),任司空。孝明帝即位后
明代乌思藏古地名。又作答笼。在今西藏林周西境。正统十一年(1446),其地喇嘛泥麻札失、想初领占等各遣使入朝贡马、赐宴及彩币等物。后,依明廷定例入朝进贡。
甘肃省方志。近人杨思(字慎之,会宁人)、张维(字鸿汀,临洮人)编撰。130卷,卷首1卷。始修于1929年,1937年成书,约450万字。原稿现存甘肃省图书馆,北京图书馆藏有抄本。典章制度截至民国十七年
?—1737卫拉特蒙古准噶尔部台吉。绰罗斯氏。※噶尔丹策零同曾祖兄弟,清札萨克辅国公丹济拉长子。康熙四十七年(1708),袭父爵。五十四年(1715),因准军侵掠哈密,奉命率兵驻杭爱山,抚降贡楚克臧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