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爵
四川永宁宣抚司(治今叙永县永宁河东)女土官。明正德十五年(1520),在贵州参政傅习、都指挥许绍指挥下,讨平僰人之乱,擒首领阿又磉等43人,斩119级。
四川永宁宣抚司(治今叙永县永宁河东)女土官。明正德十五年(1520),在贵州参政傅习、都指挥许绍指挥下,讨平僰人之乱,擒首领阿又磉等43人,斩119级。
清代传递公文之具。凡未赏给报匣的官员,遇奏事时,将奏折用夹板夹好,外用绵纸封固,接缝处钤盖本职官印,包以黄绫,发驿传送。军机处交发的紧要文书,由兵部捷报处加具夹板,封固,“粘贴印花”(盖印封签)发驿。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永乐五年(1407)三月, 卜鲁丹河、稳勉赤、钦真河、可木山等处女真野人首领管秃、阿合木、哈喇不花等来朝,以其居地置卫,与卜鲁丹河卫同时设立。《满洲源流考》改作伊尔登河卫
佤语音译。解放前云南西盟佤族地区交换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中间人。不是固定职业,任何人都可以从中撮合,一般是由能说会道,多少了解一点市集行情者充任。主要为买卖双方议价,或代为计量,或从中撮合促成买卖与交换。
傣语音译。明代傣族麓川(治今云南瑞丽县,思氏地方政权中的基层军官。《百夷传》:“领一什者为昭准”,相当于什夫长。
又译卡分。原为征收乌守尔税时的一种附加税,是按比例用谷物付给税吏的酬劳,以补偿他们在征税过程中的开销。19世纪60至70年代阿古柏占据南疆时,扩展为征收一切赋税的附加捐,税额由伯克及税吏任意规定,南疆
?—871渤海国第十二世王。※大彝震弟。唐大中十一年(857),彝震病故,权知国务。次年二月,唐册之为银青光禄大夫、检校秘书监、忽汗州都督、渤海国王。在位时,对内部矛盾重重的唐王朝仍谨守臣节,维持与日
见“巴拉吉尔”(414页)。
藏语音译。原西藏地方政府藏军之统帅。僧俗各一人,无正副之分,通常以三品※扎萨充任,惟第一任俗职由俗官※噶伦擦绒兼任,事权较僧官为重。下设四品官一员,协其理事。下属有※代本、※如本、※甲本、※定本等,分
见“金筑安抚司”(1480页)。
旧时云南佤族计算长度的单位。参见“托普”(75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