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娘田
旧时布依族财产继承习俗。即娘家给姑娘的陪嫁田。流行于贵州贞丰、望谟、紫云等地。旧时布依族实行父系制,家产由儿子继承,但还保留有一部分“姑娘田”的继承习俗,即每个姑娘享有继承父亲的一小部分水田和旱地的权利。兄弟分家时,不能把这部分田地分掉。姑娘出嫁前,自己耕作这部分田地,产物作陪嫁用;“成家”(生育第一个子女)后,即可将这分田划归到夫家。年老时,有女儿者,即将这分田地交给女儿继承,代代相传。如无子女,死后仍归还给娘家亲属所有。为“母系制”继承法的遗迹。苗族、侗族等亦有此俗,大同小异。
旧时布依族财产继承习俗。即娘家给姑娘的陪嫁田。流行于贵州贞丰、望谟、紫云等地。旧时布依族实行父系制,家产由儿子继承,但还保留有一部分“姑娘田”的继承习俗,即每个姑娘享有继承父亲的一小部分水田和旱地的权利。兄弟分家时,不能把这部分田地分掉。姑娘出嫁前,自己耕作这部分田地,产物作陪嫁用;“成家”(生育第一个子女)后,即可将这分田划归到夫家。年老时,有女儿者,即将这分田地交给女儿继承,代代相传。如无子女,死后仍归还给娘家亲属所有。为“母系制”继承法的遗迹。苗族、侗族等亦有此俗,大同小异。
见“恩古特”(1869页)。
见“护印夫人”(1060页)。
参见“景龙金殿国”(2225页)。
西夏符牌名。铜质,一般为长方形铲状,长约5厘米,宽4厘米左右。有穿。正面刻西夏文“内宿命令”四字,背刻西夏文人名或番号名。为西夏宫廷宿卫者佩带之信牌。
参见“始毕可汗”(1550页)。
藏语音译,原西藏地方政府的僧官品级名。相当于从三品。凡因事去职的大僧官,如总堪布和主管※达赖喇嘛起居、钦食、佛事的森本、索本、却本等堪布多授此地位,只能任闲散职,不直接干预政务,故品级虽高于※堪穷,实
侗族女性祖先衍化而来的最高神祗,又称撒姆或达摩娘娘。参见“达摩娘娘”(739页)。
见“敖昌兴”(1795页)。
?—约1307元代云南大理第四代总管。亦作信苴庆、段阿庆。白族。大理人。※段实子(一作※段忠子)。至元十八年(1281),随父入觐世祖,被留宿卫东宫。二十年(1283),前任总管段忠卒,翌年继任大理总
见“萧斡”(199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