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合
西域古国名。见《汉书·西域传》。西汉西域三十六国之一,为羌族游牧部落。治呼犍谷,即今新疆叶城南库克牙河谷。地产玉石。两汉时属西域都护管辖,居民从事畜牧业,随畜逐水草往来。东汉时有350户,4000人,胜兵千人。东晋时,人民主要信奉大乘佛教,有僧千余人。名僧法显(约337—约422年)西巡,曾在此住15日。
西域古国名。见《汉书·西域传》。西汉西域三十六国之一,为羌族游牧部落。治呼犍谷,即今新疆叶城南库克牙河谷。地产玉石。两汉时属西域都护管辖,居民从事畜牧业,随畜逐水草往来。东汉时有350户,4000人,胜兵千人。东晋时,人民主要信奉大乘佛教,有僧千余人。名僧法显(约337—约422年)西巡,曾在此住15日。
见“懿璘质班”(2585页)。
俄国强迫清朝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1882年10月29日(清光绪八年九月十八日),清朝哈密帮办大臣长顺与俄国七河省省长弗里德在伊犁签订。此条约为※《中俄改订条约》第七、九条的派生物。共3款。规定自那林
藏语音译,意“承担支差义务的草场”。旧时西藏天然草场全部为※三大领主占有,※差巴只有对草场的使用权,且是在为领主支各种劳役、实物与货币差的前提下被领主分予的,由当地差巴个人或共同使用。也有在共同使用的
即“乌师庐单于”(347页)。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库玛尔路协领公署”。因所辖居民分布在呼玛尔河流域而得名。康熙年间(1662—1722),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在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及分布地
明清四川羌族地区土司名。其先坤儿布,明时授长官司职。清顺治九年(1652)降清。康熙十九年(1680),改副巡检司,颁给号纸,无印信。辖百户,不纳粮石。
“南天国”年号。1050—1052年,凡3年。详见“侬峒起义”(1462页)。
鄂伦春族男皮袍。鄂伦春语音译。※“苏恩”的一种,旧时鄂伦春族男子不分老壮青少的冬装。流行于大、小兴安岭地区。一般以5—7张冬季长毛狍皮制作,也有以鹿、犴毛皮做的。为了美观和牢固,袖口和衣边镶有薄皮。为
清代庄园种类之一。即庄主责令庄头带领庄户岁纳粮食的农庄。※皇庄中之粮庄,有※整庄和※半庄之别,整庄又分为四等,等外的为半庄。嘉庆十七年(1812),其庄数为:一等庄163,二等庄59,三等庄66,四等
见“纥突邻部”(94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