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董制
清朝政府加强对回民统治的一种制度。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清政府为加强对回族人民的统治,命地方官吏选择回族士绅到清真寺中任学董,负责处理民事纠纷、宗教事务、掌管寺产和经济收入。每个寺坊均设学董。自是,清真寺的大权,便转移到地主富豪手中。学董下又设乡老,协助处理各项事务。学董、乡老在行政上又称乡约,故学董制又称“乡约制度”(187页)。
清朝政府加强对回民统治的一种制度。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清政府为加强对回族人民的统治,命地方官吏选择回族士绅到清真寺中任学董,负责处理民事纠纷、宗教事务、掌管寺产和经济收入。每个寺坊均设学董。自是,清真寺的大权,便转移到地主富豪手中。学董下又设乡老,协助处理各项事务。学董、乡老在行政上又称乡约,故学董制又称“乡约制度”(187页)。
书名。纪传体清史未定稿。赵尔巽(1844—1927,汉军正蓝旗人)主编。529卷,1914年设清史馆开始修撰,1927年大致完稿。参加编撰的前后约百余人,以柯劭忞、王树楠、吴廷燮、夏孙桐、金兆蕃等出力
西夏监军司名。全称瓜州西平监军司。夏景宗李元昊建国时建,为西夏初期十二监军司之一。驻地瓜州(今甘肃安西县),备回鹘。
1762—1841清代教育家。贵州独山人。布依族。字犹人,一字杰夫,又字寿民。嘉庆四年(1799)进士,选翰林庶吉士,散馆出知四川盐源,以丁忧去职。自嘉庆十四年(1809)至道光二十一年(1841),
见“镇南关之役”(2511页)。
明代贵州水西宣慰司(治今黔西县)宣慰使。彝族。阿写子。隆庆(1567—1572)至万历五年(1577)间任职。史称淫虐。因家务之争杀原宣慰使安万铨之子安信,安信之兄安智告其谋反,并密结永宁宣抚使奢效忠
吐蕃管理驿站之官员。唐代吐蕃在各地设有驿站,以供传递军情、宣布政令、使臣往来之用。每百里一驿,亦有数百里者。从青海古莫离驿(青海湖附近)起,西南行至吐蕃山南之勃令驿,其间设驿站14处。每站设置顿官,主
见“耶律隆绪”(1320页)。
官署名。为唐※安西都护府所属专管水利工程之机构。据库车出土文书,掏拓使为其长官,所役劳力,由农户按地亩摊派。
?—1664清朝武官。蒙古正蓝旗人。哈尔图特氏。世居察哈尔地方。初系察哈尔宰桑。察哈尔林丹汗兵败西奔时率400户驻哈屯河岸,后金遣使招之,即渡河归附,授三等昂邦章京世职。后随军征明,败宁远兵。崇德六年
清代准噶尔部派至肃州互市的商队。乾隆十五年(1750),准噶尔部长策妄多尔济那木札勒为发展与中原地区贸易,派遣宰桑诺落(洛)素伯率领商队至肃州参加定期互市。全队301人,中有准噶尔104人,维吾尔族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