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极
唐代南诏国第十一代王世隆(酋龙)年号。860—?年,后改元“法尧”,终止年代及改元时间均不详,有文献可查者有13年。
唐代南诏国第十一代王世隆(酋龙)年号。860—?年,后改元“法尧”,终止年代及改元时间均不详,有文献可查者有13年。
德昂语音译,意为“总伙头”。旧时云南德昂族村社内为群众办理公共事务者,后演变为土司所属政区一级头人。主要负责与土司衙门联系,为土司征收粮食和其他杂役、门户捐,及执行地方政府法令等;其职权相当于今之乡长
19世纪20年代在沙俄控制下制定颁行之哈萨克法律。清康熙五十七年(1718),头克汗死后,哈萨克汗国逐渐衰落,各玉兹小汗不服从大可汗统治,独据一方,各自为政。清朝统一西北地区后,阿布赉汗等向清廷称臣纳
1811—1900清末书画家。字含三,别号金波。安徽省太和县城关人。回族。幼家贫,与举业无缘,遂自力专攻书画,勤奋自成。善写花卉,尤工竹石。其画作熔传统、生活、民间绘画之技法为一体,创为新格,笔法质朴
壮族民歌体裁。亦称“勒脚欢”。普遍流行于壮族各地。有五言、七言或五七言嵌句,每首多为四句,也有八句、十二句和不定句。五言四句称“欢”,七言四句称“歌”。皆押脚韵与腰韵。如第一句末字取“0”韵,第二句第
突厥汗国官号。其意谓“肉”。《通典·突厥上》:初,突厥官号,“几有十等,或以形体,或以老少,或以颜色须发,或以酒肉,或以兽名。”突厥“谓肉为安禅,故有安禅具泥,掌家事如国官也。”
元明清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始置于元代,初称龙潭安抚司。治所位于今湖北咸丰县西北。后明玉珍将其改为长官司。明洪武八年(1375),改安抚司。二十三年(1390)废。永乐四年(1406)复置,以田应虎充安
①(?—1596)明代海西女真乌拉部长。女真族,纳喇氏(一说完颜氏)。乌拉部始祖纳齐布禄六世孙。承父布干位为部长。其女阿巴亥嫁清太祖努尔哈赤为妃,俗称乌拉大妃。明万历二十四年(1596),率众至苏斡延
即“笃进”(1677页)。
书名。作者失名。不分卷。按舆地、城池、山川、坛庙祠宇、军台、河渡、堤堰、官制兵额、屯务、派防、营务、库储、粮入数、粮出数、饷入数、饷出数、红白赏恤、借办军装货物、封储钱两、实存银两、绿营采买、绸缎、回
见“阿哲濮”(12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