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儿珊
见“呼罗珊”(1390页)。
见“呼罗珊”(1390页)。
1806—1859清朝大臣、蒙古族文学家。蒙古正黄旗人。姓伍弥特。字毓冲。内大臣※德楞泰之孙。世居察哈尔之崇古尔地方。道光十二年(1832)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十三年四月散馆,授编修。七月,任日讲起
1527—1602明代著名思想家、文学家。福建泉州晋江(今属泉州市)人。回族。本名林载贽,后改姓李,字卓吾,又字宏甫,别号温陵居士。祖辈皆从事航海贸易或担任翻译。嘉靖三十一年(1552)中举。历任教谕
参见“达旺细哲”。
1633—1687清朝大臣。满洲正白旗人。佟佳氏。顺治九年(1652)翻译进士,分内院学习。十三年(1656),授国史院侍读。康熙三年(1664),迁宏文院侍读学士。九年(1670),定内阁翰林院官制
苗族古歌。流行于广西大苗山地区。歌名为苗语,汉意为“向河上游迁徙”。是广西苗族的迁徙史诗。歌词反映其迁徙的原因有:“种麦子七年长不大”,“失火烧了寨”,“欠了官府捐税”等。其迁徙路线中指出的地名,如柳
书名。乾隆二十九年(1764)允秘等奉敕撰。6卷。表1卷,详列封爵世系。传5卷,第1、2卷为亲王,第3卷为郡王,第4卷为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第5卷为获罪诸王及贝勒。记载有勋劳者31人,又附传2
元代专指用挑剜拼凑涂改手段以真作伪将小面额钞币改为大面额使用。元初定赏罚之制,规定:挑钞犯为首者杖77,从者杖57;捕获者赏钞2锭,官司支付1锭,向犯人追征1锭。因罚轻赏少,犯者日甚,于成宗元贞元年(
1678—1738清代德格第四十二世土司兼德格寺主。旺钦衮波次子。曾征服石渠、江西、白玉及竹庆等地一些部落,势盛。清雍正四年(1726),为清松潘镇总兵招抚,授德格安抚使职,赐金印。十年(1723),
女真语音译,《金史·国语解》谓:意为“季”。金代女真族人有以此命名者,如宗室完颜冶诃之子骨。
?—645隋末唐初东突厥贵族。又称李思摩、思摩。阿史那氏。咄六设之子,※启民可汗染干从弟。唐朝扶立之东突厥可汗,称乙弥泥熟俟利苾可汗。隋开皇(581—600)末,启民可汗附隋南下后,被碛北诸部奉为可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