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里台
见“忽里勒台”(1490页)。
见“忽里勒台”(1490页)。
拉祜族神话传说中的创世祖先。传说远古时代,地上无人,后来从葫芦中出来一男一女。男名扎底,女名娜底,二人周游各地,不见一人,回禀仙人,仙人命其二人结为夫妻,繁衍后代。娜底孕后,在南亚河边生一小孩,被河水
环州起义首领区正辞的封爵。参见“环州起义”(1277页)。
爵名。清代宗室封爵中第二等。沿袭古代诸侯、诸王的嫡子原称,取世世不绝之义。顺治十年(1653),明文增置于和硕亲王之下,以合十二爵。乾隆三十九年(1774),在十四等封爵基础上又确定功封、恩封之制。凡
?—1651清初将领。蒙古族。郭尔罗斯特氏。蒙古察哈尔部人。初任察哈尔部塔布囊。天聪元年(1627),归附后金,隶满洲正黄旗。先后随军征栋奎部、克什克腾部,攻明边,以功授牛录章京世职。九年(1635)
地方史书。明张洪(字宗海,江苏常熟人)撰。不分卷。永乐四年(1406),作者奉使缅甸至云南,参阅明朝统治云南以来之纪录,加以个人见闻,撮要成此书。所载为:元军入滇,赛典赤·瞻思丁开行省,梁王抗明,洪武
傣语音译,意为“什夫长”。传说最早是傣族军事组织中的一个基层单位,每10人编为一个“火西”,设一头目称“乃火西”,后来逐渐蜕变为行政组织。系解放前云南西双版纳傣族地区“陇”之下村寨之上的一级行政组织,
历代户口制中规定的人丁年龄层次之一。参见“老”(686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听政公平之谓”。职司所辖城、村政府的一切大小事务,职繁权重,位居诸伯克之首,掌生杀予夺之权。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朝政府平定大小和卓木后,废除世袭,视其管理城
即“精奇里江”(2465页)。
“汉”即汉文之简称;“克塔布”,乃阿拉伯语“经典”、“典籍”之意。为用汉文书写的经典,即伊斯兰教汉文经典著作之总称。因明清之际,回族人大部分已不能阅读阿拉伯文、波斯文的伊斯兰教经典,一些伊斯兰学者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