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溪等处长官司
土司名。位于贵州东北部。境内有汉、苗、土家、瑶等民族散居。唐属充州。宋属沅州。元置提溪等处长官司,治所在今贵州江口县西。属思州安抚司。明洪武(1368—1398)初,改为提溪长官司,治所在江口县西,属思南宣慰司。永乐十二年(1414),属铜仁府。清废。
土司名。位于贵州东北部。境内有汉、苗、土家、瑶等民族散居。唐属充州。宋属沅州。元置提溪等处长官司,治所在今贵州江口县西。属思州安抚司。明洪武(1368—1398)初,改为提溪长官司,治所在江口县西,属思南宣慰司。永乐十二年(1414),属铜仁府。清废。
明代云南西双版纳※召片领(意为“广大土地之主”)。傣族。车里宣慰使司※刀更孟长子。父为民众缢死后,其位为弟刀双孟继承,旋为刀典所篡。永乐十五年(1417),请袭宣慰使,以弟刀双孟为同知,获准。十九年(
县名。位于青海省东部。治所在巴燕镇。地处黄河流域,为青海古代文化发源地之一。古属西羌,南北朝时设郡县。唐于其地置廓州。安史之乱后,地入吐蕃,历为唐、蕃交战之地。宋时唃厮啰于此建立政权。元初为吐蕃等处宣
见“巴勒滚”(412页)。
见“巴哇簇”(410页)。
亦称永佃地。清末汉族农民为开垦或租种蒙民地,缴纳一定地租而获得使用权的土地。一般在契经约上注明“永远管业”字样。只准汉人退还,不许蒙民回赎。这种关系的形成,有的因蒙古业主负债于耕种者,无力偿还,将土地
见“大隔蔑”(90页)。
①南北朝时汉国皇帝侯景年号。551—552年,凡2年。 ②唐代渤海国简王大明忠年号。818年,凡1年。
亦称契汗、唾契汗。魏晋南北朝时期河西鲜卑之一支。初为部落名,后以为氏。居罗川(今青海湖东),与罗川北之鲜卑乙弗部相近,风俗也同,其地多狼。早在南凉秃发乌孤继立前,即臣属于秃发鲜卑。南朝刘宋永初二年(西
即锁南普。东乡族地区土司始祖。河州(今甘肃临夏)右丞里(今东乡族自治县)人。东乡族。一说藏族或蒙古族。元至正(1341—1368)末年,任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驻守河州。明洪武三年(1370),归附明
1308—1366元朝大臣。字彦明。蒙古逊都思氏。成吉思汗“四杰”之一※赤老温后裔,脱帖穆耳子。顺帝元统元年(1333)进士,任将仕郎、台州路录事司达鲁花赤(镇守官)。首倡建孔子庙,请名儒掌教。至正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