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剑大棒
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木剑大棒者,太宗(927—947)时制。木剑面平背隆,大臣犯重罪,欲宽宥则击之。”依制,“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会同二年(939),“乙室大王坐赋调不均,以木剑背挞而释之。”(卷4)辽兴宗重熙六年(1037)五月,“以南大王※耶律信宁故匿重囚及侍婢赃污,命挞以剑脊而夺其官。”(卷18)这是较轻的体罚。
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木剑大棒者,太宗(927—947)时制。木剑面平背隆,大臣犯重罪,欲宽宥则击之。”依制,“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会同二年(939),“乙室大王坐赋调不均,以木剑背挞而释之。”(卷4)辽兴宗重熙六年(1037)五月,“以南大王※耶律信宁故匿重囚及侍婢赃污,命挞以剑脊而夺其官。”(卷18)这是较轻的体罚。
清代蒙医药物学家。18世纪察哈尔人。通蒙、藏文,精通蒙医药物。以藏文写有数种医学著作:《认药学》(藏文名《满乌西吉德》),全书4册,即“珠宝、土、石类认药学”、“木、汤、滋补类认药学”、“草类认药学”
见“舒尔哈齐”(2262页)。
“得里”,契丹语。原为辽太祖※弘义宫所辖一级机构名称,后亦作宫卫下一具体单位※抹里(相当于“乡”,或“乡”下一级单位)和※瓦里(由※籍没奴隶组成)的名称。北得里为辽兴宗※延庆宫下之一抹里。是宫下另一抹
?—前141故匈奴王。汉景帝中元三年(前147),偕※于军等率众归附汉朝,受隆重礼遇,被封为易侯,赐食邑1110户。后元三年(前141)卒。
书名。纪霭士撰。内容叙述察哈尔、绥远地理概说、历史沿革、政治区划以及内蒙古自治运动、治蒙应取之途径等。民国二十六年(1937),由文化建设月刊社出版。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哈实玛卫。永乐七年(1409)三月,与葛林等十卫同时设立。十六年(1418)九月,阿都赤等来归,封为千百户等官。据考在前苏联境内黑龙江左岸格林河口。
渤海国宗王。第三世王※大钦茂子。曾入唐为“质子”。大历九年(774),于延英殿受代宗接见后,回归渤海。
见“罗布桑纳木札勒”(1424页)。
北魏肃宗孝明帝元诩年号。516—518年,凡3年。
1965年发现于新疆阿勒泰县城西南约12公里处。有石人、墓葬数十处。墓葬分两种:一为单棺葬,棺前立石人像;二为双棺葬,有矩形石垣,长宽约数十米,石棺在垣内,左右对称,石人立于垣前。石人一般为1个,也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