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卓
藏语音译。原意为“主人批准”。西藏民主改革前,各农奴主的属民间,一般不得改变人身依附关系。但也有一些农奴主规定,其属民经交纳一定数量的财物,得到主人批准后,可同其他农奴主的属民结婚,并改属对方主人。其婚后生子女则仍分别属于父方或母方主人。后此种在婚前为获得主人批准而交纳的财物也渐被称为“本卓”。
藏语音译。原意为“主人批准”。西藏民主改革前,各农奴主的属民间,一般不得改变人身依附关系。但也有一些农奴主规定,其属民经交纳一定数量的财物,得到主人批准后,可同其他农奴主的属民结婚,并改属对方主人。其婚后生子女则仍分别属于父方或母方主人。后此种在婚前为获得主人批准而交纳的财物也渐被称为“本卓”。
见“好屯卫”(937页)。
民族史书。清毛奇龄(1623—1716)撰。此为《西河合集》本《蛮司合志》一书之8—11卷。王崧《云南备征志》收此4卷,题曰:《云南蛮司志》。首载总叙,为云南诸土司之拾捕、安辑、授职、习俗之大略,与四
西域古城名。见《新唐书·突厥传》。突骑施※乌质勒曾以碎叶川为大牙(牙帐所在地),弓月城为小牙。《新唐书·地理志》:渡石漆河,逾车岭,至弓月城。永淳初(682),阿史那车簿啜叛,围弓月城。唐将王方翼大破
?—约1772清朝大臣。满洲镶蓝旗人。康熙八年(1669)进士。累官至山西巡抚。始至任,整顿秩序,民赖以安。重视人才,振兴学校。立身公正,革除火耗及一切额外私税。严于持法,缓于征求,廉洁奉公,使属吏不
见“萧王家奴”(2000页)。
?—1613后金将领。满洲正蓝旗人。完颜氏。太祖起兵后率众归附,编佐领时兼管六佐领事。明万历二十三年(1595),从额驸扬古利征辉发部,克多壁城。二十七年(1599),从征哈达部有功。三十九年(161
见“三娘子”(50页)。
见“真理的入门”(1819页)。
见“罨古只”(2360页)。
佤语音译。“侬”意为“单方”,“麻”即“耕地”。解放前云南省西盟佤族地区对个体家庭自耕地的称呼。由于铁制的砍刀、斧、锄、铲、镰等农具从外族大量传入和广泛使用,使得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家庭单独耕种已成为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