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赤桑雅拉
吐蕃赤松德赞赞普(755—797年在位)时大臣。大相※桂甘之子。奉命制订“九双木简”、“真智五木简”及“三审木简”、“流动木简”等法律,分别作为医疗费赔偿、命价赔偿、亲属离异、判断诉讼真伪及盖印结案等的法律依据。命价赔偿从大相至最低属民,均依次标定命价标准,杀伤人者依此赔偿命价,如大相被杀,命价为11万两,依官级定价,属民最低。对赤松德赞推行法治,巩固吐蕃奴隶制政权颇有意义。被誉为吐蕃第六位贤臣。
吐蕃赤松德赞赞普(755—797年在位)时大臣。大相※桂甘之子。奉命制订“九双木简”、“真智五木简”及“三审木简”、“流动木简”等法律,分别作为医疗费赔偿、命价赔偿、亲属离异、判断诉讼真伪及盖印结案等的法律依据。命价赔偿从大相至最低属民,均依次标定命价标准,杀伤人者依此赔偿命价,如大相被杀,命价为11万两,依官级定价,属民最低。对赤松德赞推行法治,巩固吐蕃奴隶制政权颇有意义。被誉为吐蕃第六位贤臣。
? —1668清朝将领。又作喀喀木。满洲镶黄旗人。萨哈尔察氏。塘噶里之子。先世居乌喇部。崇德三年(1638),授吏部理事官。五年,从征虎尔哈部。七年(1642),随征明松山。八年,擢吏部参政。屡从征战
明朝与北元主力的一次战争。洪武元年(元至正二十八年,1368),元惠宗(顺帝)※妥贴睦尔自大都(今北京)退居上都(在今内蒙古正蓝旗东闪电河北岸),故元河南王※扩廓帖木儿(王保保)率10万蒙古军活动于山
见“按赤带”(1622页)。
?—1661清初大臣。满洲镶白旗人。姓富察氏。世居纳殷。莽吉图孙。初随清太宗皇太极征伐,由护军校授兵部理事官。后金天聪九年(1635),随副都统巴奇兰征黑龙江,获胜。清崇德三年(1638),擢秘书院学
见“罗哲彭措南杰”(1423页)。
即“格节”(1805页)。
①前秦哀平帝苻丕年号。385—386年,凡2年。 ②或作大安。后凉太祖懿武帝吕光年号。386—389年,凡4年。一说“太安”乃前秦苻丕年号,吕光袭之,非自建元。 ③北魏高宗文成帝拓跋濬年号。455—4
见“文干”(385页)。
见“忽儿海卫”(1489页)。
见“坎城”(95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