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拉尔路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毕拉尔路协领公署”。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于康熙年间(1662—1722)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和分布地区,分5路置官统治,此为五路之一。路设协领1员,下辖佐领。所属居民,主要住在今黑龙江省逊克县新鄂村和新兴村。初,下辖2佐,后分置4佐。初隶布特哈总管衙门,光绪八年(1882)归属兴安城总管衙门,光绪二十年后,先后由布特哈副都统和黑龙江城管理。民国时期隶黑龙江省公署旗务处,伪满洲国时废。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毕拉尔路协领公署”。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于康熙年间(1662—1722)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和分布地区,分5路置官统治,此为五路之一。路设协领1员,下辖佐领。所属居民,主要住在今黑龙江省逊克县新鄂村和新兴村。初,下辖2佐,后分置4佐。初隶布特哈总管衙门,光绪八年(1882)归属兴安城总管衙门,光绪二十年后,先后由布特哈副都统和黑龙江城管理。民国时期隶黑龙江省公署旗务处,伪满洲国时废。
?—617隋朝大臣。代郡(治今河北蔚县西南)人。本为鲜卑尉迟氏(尉氏)。隋秦兴县公尉迟崇子。开皇(581—600)初,父战死,袭爵,尚幼,养于宫中。年未弱冠,奉诏宿卫如千牛(官名)者数年,被隋文帝赐姓
东晋南北朝时期西阳郡诸民族的总称。以郡名为族称。古称※荆蛮,汉称※江夏蛮。晋代其地属豫州,又称豫州蛮。多为※廪君蛮及※槃瓠蛮之后裔。北魏泰常八年(423),蛮王梅安率渠帅数千朝京师,求留质子以表忠顺。
书名。西南民族史志。4卷。明田汝成(约1503年生,字叔禾,浙江钱塘,今杭州人,汉族)撰。是书据史籍、册档及实地调查材料,于嘉靖三十七年(1558)写成。以唐代诗人白居易《赠别微之》诗中“君还秦地辞炎
1870—1924清末民国初喀尔喀蒙古哲布尊丹巴系末代活佛。法名哲布尊阿旺垂济尼玛丹彬旺舒克。加佛教传说的十五位先世,亦称第二十三世。藏族。第十二世达赖喇嘛近侍(财务官员)子。第七世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
珞巴族阿帕塔尼部落男女青少年集体劳动的一种组织。结婚前的青少年均须参加本氏族或几个氏族联合组织的帕坦,轮流到各成员的父母家从事无偿劳动,并接受招待饭餐;亦可为富裕户雇用。在本组织内,不同氏族之男女青少
1672—1734清宗室。旗人,爱新觉罗氏。康熙帝长子,早年受帝信任。康熙二十九年(1690),奉命副裕亲王福全率兵征准噶尔部噶尔丹,因与王不协,有碍军事,被召还京。三十五年(1696),从康熙帝征噶
即“钟根”(1666页)。
见“附邻”(1259页)。
见“捺钵”(2037页)。
清内蒙古诸旗之一。牧地在齐齐哈尔西南。元为辽王乃颜分地,明入于科尔沁,至成吉思汗弟哈布图哈萨尔(哈撒儿)后裔阿敏,始以札赉特名部。后金天命九年(1624),其子蒙衮随科尔沁部长奥巴归附后金,后卒。顺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