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拉尔路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毕拉尔路协领公署”。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于康熙年间(1662—1722)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和分布地区,分5路置官统治,此为五路之一。路设协领1员,下辖佐领。所属居民,主要住在今黑龙江省逊克县新鄂村和新兴村。初,下辖2佐,后分置4佐。初隶布特哈总管衙门,光绪八年(1882)归属兴安城总管衙门,光绪二十年后,先后由布特哈副都统和黑龙江城管理。民国时期隶黑龙江省公署旗务处,伪满洲国时废。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毕拉尔路协领公署”。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于康熙年间(1662—1722)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和分布地区,分5路置官统治,此为五路之一。路设协领1员,下辖佐领。所属居民,主要住在今黑龙江省逊克县新鄂村和新兴村。初,下辖2佐,后分置4佐。初隶布特哈总管衙门,光绪八年(1882)归属兴安城总管衙门,光绪二十年后,先后由布特哈副都统和黑龙江城管理。民国时期隶黑龙江省公署旗务处,伪满洲国时废。
即“劾里钵”(1495页)。
元代乌思藏地区万户之一。宣政院所辖乌思藏地方官职名。世祖至元元年(1264)置总制院(亦称释教总制院),命八思巴国师(后升号帝师)领院事,管理全国释教及吐蕃事务。二十五年(1288),总制院改名宣政院
参见“浪卡子”(1943页)。
?—597隋代吐谷浑可汗。单称伏。原姓吐谷浑,后复姓慕容。※夸吕子。隋开皇十一年(591),父卒,嗣立。是年,遣侄无素入隋朝奉表称藩,献方物,并请以女备隋后宫,被文帝拒绝。翌年,再遣使朝贡,隋遣刑部尚
土族的史称。明袭元用法。详“青海土人”(1281页)、“土族”(63页)。
傣语称“蜀欢”、“亮欢”。傣族传统礼仪之一。流行于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等地。在祝贺结婚、久别重逢、婴儿新生或建成新房时举行。由年长者将红线拴在被祝贺者手腕上,以求吉祥。在婚礼中,则表示祝贺新婚夫妇白
藏语“chos skyung”的音译,意为“降神人”、“护法”;清译“吹忠”或意译“神汉”。旧时藏族对专事作法降神的宗教职业者的称谓。男女兼有。旧时西藏地方大至活佛转世、确认、重大事件的抉择,以及求雨
即“遗山集”(2232页)。
全称《大方广佛华严经海印道场十重行愿常编礼忏仪》,又称《华严经海印道场忏仪》。西夏、元朝之交贺兰山云岩慈恩寺护法国师一行沙门慧觉依经录,42卷。系作《华严经》道场时的规范,如卷一有广修供养、称赞如来、
约1826—1905浩罕汗国军官。全名穆罕默德·玉努斯江。乌兹别克族。原为中亚浩罕汗国艾米尔(军队首领)茂拉艾力木库勒亲信。清同治三年(1864)春,受命潜入喀什噶尔(今喀什)收集情报。是年冬,与茂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