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制
契丹王朝对治理汉人、渤海人民事制度的称呼。契丹建国后,对契丹人和汉人(包括渤海人)采取不同的管理制度。《辽史·百官志》称:“至于太宗,兼制中国,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沿袭汉官官名,依汉官执掌行之,“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
契丹王朝对治理汉人、渤海人民事制度的称呼。契丹建国后,对契丹人和汉人(包括渤海人)采取不同的管理制度。《辽史·百官志》称:“至于太宗,兼制中国,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沿袭汉官官名,依汉官执掌行之,“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
明清湖广土家族土司。明正统(1436—1449)中置。治所即今湖南大庸县西北茅冈。清顺治四年(1647),长官覃荫祚归附,仍授原职,颁给印信,住牧茅冈。雍正十二年(1734),长官覃纯一被迫纳土,呈请
藏语音译。指在西藏尼泊尔侨民与藏族妇女结婚所生之子女。按传统惯例,女性为藏族,男性属尼籍,其子女在西藏亦享受侨民一切权利。1956年,中、尼两国签订协定,规定其所生子女年满18岁自愿选择国籍。
敦煌吐蕃藏文文书。见《敦煌吐蕃文献选》伯字849号卷子。该卷主要记述印度及吐蕃崇佛诸王及大德人名。其中有6行记载崇佛之吐蕃赞普人名,内容是:吐蕃圣神赞普具三缘者:松赞干布、赤松德赞、赤祖德赞、赞普日巴
即“戈什哈”(283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该卫与永乐五年(1407)正月所设哈兰城卫和正统后所设哈郎卫称作海兰城卫或海兰卫。
①金代景宣皇帝完颜宗峻陵寝。宗峻为太祖完颜阿骨打次子,卒于天会二年(1124)。其长子熙宗完颜亶即帝位后,追封之为景宣皇帝,改葬兴陵。陵址史无明文,当在金上京(今黑龙江省阿城县白城子)附近金太祖和陵之
见“者舌”(1348页)。
?—1243蒙古国时期官员。又作阔里吉思、库尔(而)古司。畏兀儿人。祖居别失八里(今新疆吉木萨尔北破城子)西之八儿里黑。幼善畏兀儿文书。初事成吉思汗长子术赤,为部将,后任必阇赤(书史)。受命以畏兀儿字
清代诗人、书画家。安徽和州(今和县)人。回族。善诗文、工书画。诗文效唐宋,书画崇尚宋米芾。著有《柳浪草》、《河干吟》、《云楼集》等。
清朝大臣。满洲镶红旗人。康熙十一年(1672),授陕西巡抚。十二年,升授两江总督。十三年,“三藩”作乱,吴三桂军逼湖广,耿精忠叛于福建。奉命于冲要,加意侦察严防。以叛军扰江西、安徽、与安徽巡抚靳辅协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