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9—584西魏、北周、隋大臣。字士亮,先世原为代北高车(敕勒)斛斯部莫弗大人,后归魏,以部为氏。河南洛阳人。尚书令斛斯椿之子。少以父勋赐爵城阳郡公。西魏文帝大统(535—551)末,为通直散骑常侍
蒙古语音译。“格林”意为“家”、“包勒”意为“奴仆”。清代蒙古封建王公贵族的家奴。一般为主人服各种无偿劳役,不入旗籍,不服兵役,没有人身自由,得到主人允许可以娶妻成家,仍世代为奴。主人可以将其买卖、转
见“鹰娑川”(2592页)。
参见“家伍”(1947页)。
见“噶尔丹策零”(2502页)。
藏语音译,意“有生有死”,西藏牧区牲畜租赁形式之一。其中以牦牛租赁者,又称“协”。与“结美其美”对称。其特点是“租赁关系不限于封建领主与牧奴之间,大都为出租、承租双方自愿,均以实有牲畜为基数,遇灾害死
见“八儿思阔”(26页)。
见“商卓特巴”(2093页)。
即“神册”(1768页)。
1743—1796清代学者,历史编纂学家。浙江余姚人,字与桐、二云,号南江。乾隆进士。深通训诂,尤长于史学。历充国史馆、四库馆、三通馆纂修官,国史馆提调、翰林院侍讲学士兼文渊阁直阁事等官,参与及负责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