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弥怛
见“班第达”(1790页)。
见“班第达”(1790页)。
赫哲族民间※依玛坎说唱文学中唱的曲调。参见“依玛坎”(1461页)。
见“甘南事变”(483页)。
见“东方全史”(513页)。
旧时珞巴族迦龙部落的神判之一。流行于西藏自治区珞瑜地方。当发生民事纠纷时,由村落长老充当公证人,和当事人一起,站在祭台前。巫师手拿鸡蛋念咒,再把鸡蛋交给被告,被告咀唇贴在鸡蛋上起誓,接着将鸡蛋煮熟,取
契丹族敬祭的祖神。详见“青牛神”(1279页)。
藏语音译,意为“商官”。据史载、早在唐代,吐蕃已有此种官职,掌管商务。后藏区多有此职。解放前,在四川甘孜藏族地区,指负责藏区地方、部落及寺庙商业经营的人。由公众推举或指定辖区内富商充任。
见“旱金莲”(1079页)。
即“玄烨”(622页)。
见“亦里察河卫”(874页)、“亦力察卫”(872页)。
唐代吐蕃职官名。简称“三执”,音译“岑松”。据《德乌佛教史》载,“三执官”例由达氏、娘波氏、垂特氏贵族分任,其职能是:达氏掌管帐篷业,娘波氏掌管铁业,垂特氏掌管禽类业。《贤者喜宴》仅载达氏掌帐篷业,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