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木契
苗族契约。又称砍木缺。苗民典卖产业时,无文字契约。甲乙当事者请中人为证,取木用刀砍之成缺。中人授之甲或乙为契。缺之多寡,视典卖价之多寡而殊。由卖方砍木授于买方,以1缺为10,若用百金则砍10缺。
苗族契约。又称砍木缺。苗民典卖产业时,无文字契约。甲乙当事者请中人为证,取木用刀砍之成缺。中人授之甲或乙为契。缺之多寡,视典卖价之多寡而殊。由卖方砍木授于买方,以1缺为10,若用百金则砍10缺。
?—1872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藏族。曾任噶丹赤巴。咸丰四年(1854),为五世达赖喇嘛经师。同治元年(1862),赏“阿齐图诺门罕”名号,并其转世者。三年(1864),受命办理达赖喇嘛商上事务。精
?—1658清初将领。满洲正白旗人。董鄂氏。席汉之子。初袭父备御世职,兼管牛录。天聪九年(1635),从多铎征明攻前屯卫,又随多尔衮往招察哈尔部额哲。加世职为三等甲喇章京,擢前锋参领。崇德三年(163
见“拓跋珪”(1357页)。
清代回民文字狱事件。发生于乾隆四十七年(1782)。乾隆三十九年(1774),广东崖州三亚村(今海南省三亚市)回民海富润,游学内地。历经广西、湖南、湖北、安徽、陕西等省。四十六年(1781),从陕西至
指清代新疆天山南北两路初设的八大直隶行政区。即直隶城。初维吾尔族居域中,惟设哈密旗和※吐鲁番旗,治以札萨克(旗长);此外,“内属者回城八”,各治以阿奇木伯克,即:南疆喀什噶尔(今喀什,英吉沙尔附之。后
见“脱古思帖木儿”(2083页)。
金代女真族姓氏之一。亦作赤盏、食盏。为附辽籍女真的一支,居上京路(治今黑龙江阿城县白城)、张家堡等地。金朝建立后,有的迁居来州(治今辽宁绥中县西南),有的迁入长城以内。
?—1784清代卫拉特蒙古土尔扈特部贵族。※策伯克多尔济之弟。初率部驻牧额济勒河(今伏尔加河)流域。乾隆三十六年(1771),与兄随渥巴锡东返祖邦,受清廷封一等台吉。四十三年(1778),兄策伯克多尔
?—1823清朝大臣。满洲正红旗人。原名文宁,字蔚艾(其),号远皋、芝崖。乾隆四十九年(1784)进士。嘉庆二十年(1815),由盛京副都统授盛京礼部右侍郎。二十一年任贵州、河南巡抚,次年解职。二十五
见“对音库尔呼图克图三世”(64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