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知识>历史百科>民族起源>群婚

群婚

原始社会初期一群女子与一群男子互为夫妻的集团婚形式。亦称伙婚、多偶婚、集团婚、普那路亚婚等。存在于旧石器时代。最初阶段为血缘群婚,即任何男女可在同辈直系和旁系兄弟姐妹,以及年龄相近的异辈人中结为配偶,在同辈同龄人之间实行共夫共妻。当血缘群婚一旦将姐妹的子女分成2个婚姻级别,禁止同胞兄弟姐妹之间婚配时,血缘婚就演进为亚血缘婚。继之再排除从兄弟姐妹间的交配,将兄弟之子女也划分为2个新的级别,并禁止相互交媾,2个婚姻级别则发展为4个婚姻级别,或进而发展为8个婚姻级的级别婚。澳大利亚土著的级别婚即是典型例证。当一列或数列姐妹成为一个公社的核心,她们的同胞兄弟成为另一个公社的核心,而凡属于不同血缘家庭的级别之间相互通婚时,血缘婚就演进为※普那路亚群婚。氏族从普那路亚家庭中产生。普那路亚群婚进一步发展便是氏族群婚。其古老形态为二合氏族婚:甲氏族全体女子以乙氏族全体男子为夫,乙氏族全体男子以甲氏族全体女子为妻。也有行多氏族循环婚者。即甲氏族男子以乙氏族女子为妻;乙氏族男子不得以甲氏族女子为妻,而必须与丙氏族女子婚配;丙氏族男子则只能以甲氏族女子为配偶的单向循环婚。女子方面亦如此循环。任何形式的群婚,均在一定的通婚集团范围内进行,决非男女个人之间的自主婚配,其发展也非直线演进。我国某些族群在2个级别婚阶段,就进而发展为两合氏族群婚或3氏族循环婚。如陕西华县元君庙为二合氏族墓地。历史上华夏集团的小典氏与有��氏;神农氏与奔水氏,方雷氏与彤鱼氏,契丹的白马氏与青牛氏,以及党项族等,均存在过两个互婚的集团。陕西华阴横阵为3个氏族(或女儿氏族)墓地。古鲜卑人也有3氏族联姻。云南独龙族、景颇族、克木人残存着多氏族循环婚遗俗。众多少数民族中存在的交错从表婚,是二合氏族婚遗迹;单线姑表婚或舅表婚,为多氏族循环婚残痕。一些民族婚姻关系中存在的几姐妹与几兄弟互婚、姐妹共夫、兄弟共妻、妻姐妹婚、夫兄弟婚、母女共夫、舅甥共妻、父子共妻、朋友共妻、蒸报婚、姻媵婚等,有的系群婚残余,有的已非群婚,仍与群婚有渊源;男女婚前性自由、节日野合、女子婚后不落夫家等习俗,乃是群婚之遗风;部分蒙古、裕固、土族的“戴帐房头”、“指物婚”、“名义夫妻”等,亦系群婚遗俗。有学者主张,伙婚或普那路亚婚并非普遍形态,亦非群婚原生形态,而是在贵族中保留的一种群婚残余形式。还有学者认为,杂交是群婚的第一个发展阶段。

猜你喜欢

  • 矮灵祭

    台湾高山族赛夏人一种特殊祭仪。又称帕司他矮。相传台湾先民中有过一种小黑人,身材矮小,动作敏捷,气力极大(据考证,在人种学上属尼革罗种尼格利陀人),后被赛夏人祖先消灭,为避免矮灵作祟,赛夏人每两年的阴历

  • 苻洪

    285—350十六国时期氐族首领。原姓蒲,字广世,略阳临渭(今甘肃秦安东南)氐人。先世为西戎首领。父怀归,为部落小帅。《晋书》称其“多权略,骁武善骑射”。时值永嘉之乱,常散家财,召集谋士商讨安危变通之

  • 阿木伦·木汉默德

    ?—1653※叶尔羌汗国宗室。东部统治者※阿都刺因汗次子。其父死后,于1634—1635年为吐鲁番总督。1646年,遣使向清朝进贡,顺治帝特敕谕奖励。反对其弟※巴拜汗侵扰甘肃,主张同清朝友好相处。

  • 博啰卫

    见“薄罗卫”(2544页)。

  • 哈达罕站

    清代驿站名。内蒙古喜峰口蒙古驿道上最后一站。据《黑龙江通志》卷62载,在景星旗西南20余里,东北距齐齐哈尔直路120里。

  • 达素

    ?—1669清朝将领。费雅朗阿村人。隶满洲镶黄旗。章佳氏。初由护军授护军校。天聪五年(1631),从太宗征明,围大凌河,同护军鳌拜击退明援兵,擢护军参领。崇德五年(1640),随军围锦州,率护军败明杏

  • 谭公柄

    明代广西迁江壮族起义首领。迁江县北三人。壮族。自幼习武,尤善骑射,为人刚直不阿,颇受族人拥戴。隆庆年间(1567—1572),举兵响应杨公满领导的府江壮、瑶人民反明斗争。所部能骑善射,矫健轻捷,号称“

  • 粘罕

    ①女真语音译,《金史·国语解》谓“心”之意。金代女真人有以此命名者,如金初国相完颜撒改长子※完颜宗翰本名粘罕,《金史·腊醅传》又有失其姓氏的富者粘罕。 ②见“完颜宗干”(1155页)。

  • 沙毕那尔

    见“庙丁”(1498页)。

  • 草苗

    苗族之俗称。流行于广西三江、龙胜等地。与※老苗为不同支系。男束发,女挽髻,男衣左衽,女衣对襟,短裙,赤足。头饰银簪、项圈等。妇女用兜肚,与※黑苗同,讲黔东方言。相传与老苗移入广西时间不同,晚于老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