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
契丹后族姓氏。契丹遥辇氏联盟时期与遥辇八部通婚的审密部乙室己、拔里二族,在辽朝建立后,因阿保机敬慕汉高祖刘邦,以国姓耶律氏兼姓刘氏,后族的此二族比萧相国,遂以萧为氏。与契丹皇室通婚的其他部族,依此原由,也姓萧。奚族因世与契丹族通婚,故有姓萧者。金代改称石抹氏。
契丹后族姓氏。契丹遥辇氏联盟时期与遥辇八部通婚的审密部乙室己、拔里二族,在辽朝建立后,因阿保机敬慕汉高祖刘邦,以国姓耶律氏兼姓刘氏,后族的此二族比萧相国,遂以萧为氏。与契丹皇室通婚的其他部族,依此原由,也姓萧。奚族因世与契丹族通婚,故有姓萧者。金代改称石抹氏。
蒙古语音译,“宝得”意为“大牲畜”,“阿勒巴”意为“赋税”。蒙古僧俗封建主向属下牧民征收的一种赋税。征收标准是以出计入,而不是量入为出。将牧民应支纳赋税的各种牲畜,按一定数量和价格折算成若干纳税单位※
回族社团。1933年成立于山西太原。发起者有马君图、尹光宇、马子静、马淳夷等人。宗旨为广布伊斯兰教教义,译印标准《古兰经》,选印古今名著。曾支持杨仲明等著名经师,翻译出版《古兰经大义》。曾于1937年
见“叱豆浑”(543页)。
唐代南诏地方行政区划名。为“十睑”之一。大历七年(772),阁罗凤在勃弄川筑白崖城,设睑,故又称勃弄睑。樊绰《云南志》载:“城高十丈,四面皆引水环流,惟开南北两门……城北门外有慈竹丛,大如人胫,高百余
西夏皇族姓氏。西夏汉文本《杂字》番姓部第一姓。原为党项8部之一拓拔氏。唐代赐姓李,宋代赐姓赵。元昊立国前改此姓,有“近亲的党项”之意。不包括疏族。元代又写作乌密氏或於弥氏。
即“明马约”(1405页)。
宋时广西少数民族地区官名。时朝廷在广西左、右江流域置5寨(一说左江4寨、右江4寨)、宜州5寨、融州钦州各2寨、琼州(今海南,时属广西)3寨、桂州1寨。每寨设巡检、知寨、都监、主簿各1人,总称寨官。由朝
羌族土司官印。铜质、正方形,印面长宽各7.2厘米,厚1.7厘米,椭圆形长把钮,连钮通高10.1厘米。重1000.25克。印文前半部为汉字篆刻朱文,后半部为相应满文朱文,文曰:“岳希长官司印”。印背钮右
见“宰赛”(1949页)。
约1790—1854清朝大臣。满洲正黄旗人。博尔济吉特氏。都统成德子。字静安。袭侯爵。嘉庆间,历任按察使、布政使、河南巡抚。任内,于南阳筑马营坝防汛,因堵御不速革职。道光五年(1825),擢两江总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