跋赤斯
吐蕃名僧。又名桑西达。据《大拔协》载,为跋赤热之子。早年奉赞普命学习梵语。赤松德赞赞普(755—797年在位)决定剃度僧人出家时,此人是第一位出家的吐蕃僧人,由菩提萨埵任亲教师,为其剃度为僧,取名贝央。因其有“五通成就”,赞普称其为“吐蕃之宝”,赐名“跋热丹”(梵语,意为“跋氏宝”)。曾继沽芒波杰拉松之后,任大臣四年。
吐蕃名僧。又名桑西达。据《大拔协》载,为跋赤热之子。早年奉赞普命学习梵语。赤松德赞赞普(755—797年在位)决定剃度僧人出家时,此人是第一位出家的吐蕃僧人,由菩提萨埵任亲教师,为其剃度为僧,取名贝央。因其有“五通成就”,赞普称其为“吐蕃之宝”,赐名“跋热丹”(梵语,意为“跋氏宝”)。曾继沽芒波杰拉松之后,任大臣四年。
见“里泼”(1081页)。
粟末靺鞨诸部之一。见“厥稽部”(2192页)。
见“毗伽可汗”(1649页)。
民国时期新疆哈密王。维吾尔族。1930年袭父爵成为第九代维吾尔王,时值倡导“改土归流”,广大农民强烈要求废除王制,由政府直接管辖。因不甘心放弃王位,遂携巨金至省会迪化(今乌鲁木齐)向省主席金树仁求情,
见“咄于”(1388页)。
珞巴族崩尼部落方言音译,意为“割拴牛绳子的刀”。珞巴族婚俗。流行于西藏自治区隆子县以南的珞瑜地方。按照崩尼部落的习惯法规定,姑娘出嫁,都要收取一定的婚价,婚价分上、中、下3等。凡属上等婚价,女方收取男
即“兀良哈”(108页)。
清阿尔泰乌梁海札萨克旗。乾隆二十七年(1762)置。辖1佐领。隶左翼。原辖阿嘎、堆依2苏木。旗众操图瓦语。从事狩猎。多信奉萨满教。驻牧阿尔泰乌梁海。其地今属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参见“南木林”(1588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称“阿尔巴卜伯克”。维吾尔语。职司摊派差役,催收赋税等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分别定为六、七品不等。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