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兀术
见“完颜宗弼”(1158页)。
见“完颜宗弼”(1158页)。
藏语音译。※封地文书(萨兴噶登)之一种。指原西藏地方政府时代,由达赖喇嘛或摄政盖印颁发的、写明某地或某领主产权及应负担和应减免差役、租赋的文诰。参见“萨兴噶登”(2010页)。
相传为周代白崖国国主。一作牟苴颂。白族先民。传说为阿育国国王骠苴低孙,低蒙苴第八子。《南诏野史》(胡蔚本)云:“蒙苴颂居白崖(在今云南弥渡县红崖),因地名,号白崖国”。白崖国又称白国或大白国、太白国,
后金官名。天命、天聪间所设理国政、听词讼的大臣。天命纪元前一年(1615),清太祖努尔哈赤创立协理国政和听断诉讼的大臣5员、都堂10员。凡讼事,都堂先为审理,次达5大臣,再达诸王,需要时则由太祖究问、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名称。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一※抹里(相当于“乡”,或“乡”下一级单位)名。终辽之世,共置十二宫一府,十二宫下均设抹里。息州决里为辽穆宗※延昌宫下之一抹里。
维吾尔语音译,意为“摊派”。清代新疆陋规之一。旧制:各地驻扎大臣衙门服食日用所需,皆由阿奇木伯克供应,而阿奇木伯克及其随从除每月按定额向所属人民收取“克列克里克”(意谓“需用”)钱之外,又恣意苛敛,从
见“沙陀”(1124页)。
见“赤谷城”(1012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封建主。号达尔汉伯克。乌什人。乌什郡王品级※霍集斯次子。初隶准噶尔部。乾隆二十年(1755)随父附清。翌年,随布拉呢敦招抚南疆,住库车。二十三年(1758)三月,闻大小和卓布拉呢敦、霍
清代八旗兵种之一。为各兵种中最精锐者。后金天命间(1616—1626),称之为巴牙喇前哨兵、哨探兵,与敌交锋时令披坚甲、执利刃在前战斗。天聪八年(1634),定名为“噶布什贤(前锋)超哈(兵)”,亦简
见“火儿赤”(39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