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驼室韦
即“落俎室韦”(2187页)。
即“落俎室韦”(2187页)。
德昂语音译,意为“总伙头”。旧时云南德昂族村社内为群众办理公共事务者,后演变为土司所属政区一级头人。主要负责与土司衙门联系,为土司征收粮食和其他杂役、门户捐,及执行地方政府法令等;其职权相当于今之乡长
金封爵,次国一字王号。金太祖子完颜乌烈、太宗子完颜宗美、世宗孙完颜珣(宣宗)等先后受封。天会十三年(1132),熙宗继立,追尊其父完颜宗峻为景宣皇帝,及海陵弑立,降熙宗为东昏王,降宗峻为丰王。
官名。元代设置,为宣抚使属员。掌管案牍及管辖吏员,为宣抚司经历的副手。明代授任土官,秩正九品。参见“宣抚使”(1746页)
清光绪朝广西壮族农民反抗土司首领。古零(今马山县境)人。壮族。光绪年间(1875—1908),古零土司对辖区百姓肆意苛索,民不聊生。十三年(1887),号召当地群众拒绝交纳各种摊派,并焚毁土司衙门。土
官名。宣帝神爵三年(前59)置。为汉驻西域最高地方长官。职责主要为保护屯田,兼护南北两道。官署称西域都护府,治乌垒城(今新疆轮台县东策大雅附近)。直属中央政府,由汉廷委派骑都尉或谏大夫担任,秩比2千石
即“阖闾”(2385页)。
佤语音译,意为“买来的小娃”。亦作“穷教克”,即“买来的人”。解放前云南西盟佤族地区对家庭奴隶或养子的称呼。其主要来源是通过买卖或人身抵债,多为儿童,一般称奴主为父母,与主人同吃、同住、同劳动,但劳动
拉祜语音译,意为“最富有者”。解放前云南省澜沧县糯福区一带拉祜族随着地主经济的发展分化出来的一个社会阶层。不仅占有较多的田地、牛马及其它生产资料,还经常雇长、短工和放高利贷,基本不参加农业劳动,主要靠
清乾隆年间撒拉族、回族联合反清起义。又称“苏四十三事件”。是时吏治败坏,贪污成风,循化地区连年歉收,人民生活极端贫困。民族矛盾、阶级斗争日趋尖锐,加之乾隆二十六年(1761)以来,撒拉族内部伊斯兰教新
金、元村社吏役。金代农村中乡置里正,村设主首。300户以上村社设4人,200户以上设3人,50户以上设2人,50户以下设1人,协助里正禁察非法之事。元代农村一般分置乡、都二级,乡设里正,都设主首,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