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离
春秋时人。任晋文公司法长官。任职时,下属官吏办案有误,错判人死刑,他自拘请文公治他以死罪。文公认为是下级官吏之过,不予治罪。他坚持“失刑则刑,失死则死”的法令,伏剑而死。
【介绍】:
春秋时晋国人。晋文公时为理狱官。以过听杀人,自缚赴文公请罪。文公以为下官之过,非离之罪。离以己居官为长,受禄为多,岂可卸罪下吏,遂伏剑而死。
【介绍】:
春秋时晋国人。晋文公时为理狱官。以过听杀人,自缚赴文公请罪。文公以为下官之过,非离之罪。离以己居官为长,受禄为多,岂可卸罪下吏,遂伏剑而死。
春秋时人。任晋文公司法长官。任职时,下属官吏办案有误,错判人死刑,他自拘请文公治他以死罪。文公认为是下级官吏之过,不予治罪。他坚持“失刑则刑,失死则死”的法令,伏剑而死。
【介绍】:
春秋时晋国人。晋文公时为理狱官。以过听杀人,自缚赴文公请罪。文公以为下官之过,非离之罪。离以己居官为长,受禄为多,岂可卸罪下吏,遂伏剑而死。
【介绍】:
春秋时晋国人。晋文公时为理狱官。以过听杀人,自缚赴文公请罪。文公以为下官之过,非离之罪。离以己居官为长,受禄为多,岂可卸罪下吏,遂伏剑而死。
【介绍】:宋青衣人,字公仪,号芗室居士。曾知彭州,因亲随冒请军粮、交通关节、夹造私酝货卖事,为四川制置使刘德秀所奏,特降一官。仕至太中大夫。有《山谷外集注》。
字兑庵。直隶宝坻(今属天津)人。负义气,有古侠士风度。曾出重金赎出二遇难女。遇饥岁,煮粥济饥饿。与崔周田如手足。晚年结识李孔昭。爱好陶诗,自号潜翁。卒后,弟子私谥曰安节先生。
杭州人。至正十六年(1356)张士诚攻杭州。她怕受辱,与女俱自缢而死。
宣武灵皇后从侄女。灵太后令立为皇后。明帝死。居瑶光寺为尼。(,参见《北史》)
【介绍】:东汉汝南南顿人,字仲远。应奉子。灵帝时举孝廉,拜泰山太守,镇压黄巾军。后投袁绍,任军谋校尉。卒于邺。献帝迁都于许,旧章湮没,书记罕存,劭缀集所闻,著《汉官仪》,又著《风俗通义》、《汉书集解》
【生卒】:?—1647【介绍】:明贵州贵阳人,字子佩。举人,崇祯中官户部主事,致仕归。南明永历元年,张献忠部将孙可望、李定国入贵州,琯率乡兵拒战,被执见杀。
【生卒】:?—1648【介绍】:清满洲正白旗人,纳喇氏。清太祖婿。屡从攻战,自牛录额真(佐领)屡擢至固山额真(都统)。多次以故被罚。皇太极崇德三年,坐事罢固山额真。卒后复原职。
南朝宋时人,沈庆之从孙。初为建威将军,以战功封吴兴县子。历黄门侍郎、南兖州刺史。后废帝时,桂阳王刘休范谋反,朝廷召为冠军将军,统水军防守石头城。后弃军逃走,病卒。
【介绍】:唐甘州张掖人。少游猎,以所获馈母,母曰:“汝不好书而敖荡,吾安望哉?”乃感激勤学,博通经史。举进士。官至右台侍御史。有《河西人物志》。
【介绍】:清江苏兴化人,字汤孙,号大村。康熙二十三年举人。不应会试。作品之多,论者以拟陆游。所作局面高大,气象浑雅,而感慨时世,亦往往无愧于诗史。有《嬴隐》、《珠尘》等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