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五口通商章程
《南京条约》的补充条约之一,1843年10月8日(道光二十三年八月十五日)清钦差大臣耆英与英国全权公使璞鼎查在广东虎门正式签订,一般将其作为《虎门条约》的一部分。条约共十五款,附有《海关税则》,主要内容:承认英国在中国享有领事裁判权,凡是中国人和英国人“交涉词讼”, “其英人如何科罪,由英国议定章程、法律,发给管事官照办”;规定主要进出口货物所征关税为值百抽五。这个章程既破坏了中国的司法权,又便利了外国资本主义在中国倾销商品和掠夺原料。
《南京条约》的补充条约之一,1843年10月8日(道光二十三年八月十五日)清钦差大臣耆英与英国全权公使璞鼎查在广东虎门正式签订,一般将其作为《虎门条约》的一部分。条约共十五款,附有《海关税则》,主要内容:承认英国在中国享有领事裁判权,凡是中国人和英国人“交涉词讼”, “其英人如何科罪,由英国议定章程、法律,发给管事官照办”;规定主要进出口货物所征关税为值百抽五。这个章程既破坏了中国的司法权,又便利了外国资本主义在中国倾销商品和掠夺原料。
春秋战国之际晋国为赵、魏、韩三家贵族瓜分的历史事件。春秋末年,晋由赵、韩、魏、知、范、中行等六卿专权。公元前490年,赵氏击败范氏、中行氏,范氏、中行氏出奔。公元前458年,知氏联合赵、韩、魏三家尽分
原称《和约章程》,第二次***战争期间法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1858年6月27日(咸丰八年五月十七日)清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法国全权代表葛罗在天津签订。共四十二款,附约六款。其主要内容是:公
明神宗时张居正对赋役制度的改革。“鞭”或作“编”、“边”。简称“条编法”。明代自宣德以来,不断改革赋役制度,嘉靖、隆庆两朝,海瑞、庞尚鹏、王宗沐等在浙江、应天(今江苏南京)、江西局部地区曾实行一条鞭法
朝代合称。“五代”是指公元907年唐亡之后,中国北方中原地区先后出现的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等五个短暂的封建王朝。“十国”是指五代时期在中国南方和北方山西地区先后存在的吴、南唐、前蜀、后蜀、吴越
南宋钟相领导的农民起义军所建政权。参见“钟相、杨么起义”。
春秋后期,宋国向戌约集各国举行的停止兵端的盟会。鄢陵之战后,晋国公室逐渐衰微,政权下移,各卿族互相兼并,加上齐、秦等国外患,复萌与楚平息兵争的愿望。楚国在鄢陵战败后,愈益受制于新崛起的吴国,也显示出不
宦官王振,初侍英宗于东宫,英宗即位后,命掌司礼监,倍加宠信,呼为“先生”。王振擅作威福,贪污受贿,矫旨引荐同党,陷害政敌,凡是对他不满的人,均遭迫害。公侯勋戚尊他为“翁父”。正统十四年(公元1449年
明代的两次党狱,即胡惟庸之狱与蓝玉之狱。参见“胡惟庸之狱”、“蓝玉之狱”。
唐将李愬偷袭蔡州(今河南汝南)叛将吴元济,平息淮西叛乱的一次决定性战役。参见“平定吴元济”。
见“暂行管理津郡城厢内外地方事务都统衙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