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交涉公法论
十六卷。英国Phillimore撰。英国傅兰雅口译,清俞世爵笔述。是书原名《国际法注解》,共有十二卷:初集四卷论“国与领土”,二集四卷论“平时公法”,三集四卷论“战时公法”。咸丰四年(1854)初刊,咸丰七年续刊,同治九年(1870)复刊。译本刊于光绪二十年(1894),并将原书卷九分为卷九、卷十、卷十一、卷十二四卷,原书卷十分为卷十三、卷十四两卷,原书卷十一、卷十二改为卷十五,卷十六。是书后有校勘记,附同名异译文字于后,可为不同译名对照。有江南制造局本。
十六卷。英国Phillimore撰。英国傅兰雅口译,清俞世爵笔述。是书原名《国际法注解》,共有十二卷:初集四卷论“国与领土”,二集四卷论“平时公法”,三集四卷论“战时公法”。咸丰四年(1854)初刊,咸丰七年续刊,同治九年(1870)复刊。译本刊于光绪二十年(1894),并将原书卷九分为卷九、卷十、卷十一、卷十二四卷,原书卷十分为卷十三、卷十四两卷,原书卷十一、卷十二改为卷十五,卷十六。是书后有校勘记,附同名异译文字于后,可为不同译名对照。有江南制造局本。
三十卷。清余萧客(详见《古经解钩沉》)撰,柳荣宗(详见《穀梁大义述》)校。本书早已收录于《四库全书》,刊版于乾隆六十年,其后书版归丹徒鲁氏。到道光庚子年重加补葺,嘱托柳荣宗校勘。荣宗通检萧客原注出典,
一卷。此逊朝(即清朝,以宣统逊位,故言逊朝)神机营颁发官兵等之示谕,满汉合璧本。神机营创设于同治初年,特派醇郡王奕譞为掌印管理大臣,总理全营事务。月之初一、初九、十六、十七、十九、二十凡六日,分赴京西
四卷首一卷,清桂星纂修。桂星,蒙古人,进士,曾任江油县知县。江油县志创于县令彭基士,续于县令瞿熙仲。嘉庆十年(1805)重修通志,大府檄调各县志,供省局备采。王令纂辑成书而未付梓。桂星乃就旧稿点定,补
十二种,三十六卷,附刊四种,六卷。清黎庶昌(1837-1897)编。黎庶昌字莼斋,贵州遵义人。廪贡生,曾为曾国藩幕僚。光绪二年(1876),任驻英国参赞,后兼任驻法国、西班牙等国参赞。光绪七年(188
四十卷。明袁宏道(1568-1610)撰。袁宏道,字中郎,号石公。湖北公安人。少年之时即以诗文“有声乡里”。万历二十年(1592)进士,累官至吏部主事、考功员外郎。著有《觞政》、《敝箧集》、《广陵集》
明许仲琳撰。许仲琳字不详,号钟山逸叟,南直隶应天府(今南京市)人,生卒年及生平事迹不详。关于作者,清梁章炬《浪迹续谈》(六)载:“林樾亭先生尝与余谈,《封神传》一书是前明一名宿所撰。”从本书的文笔及对
十卷,首一卷,末一卷,清孟庆云等修,杨重雅等纂。孟庆云,字子卿,浙江会稽(今绍兴县)人,同治八年(1869)任德兴县知县。杨重雅,江西德兴人,官翰林院检讨、甘肃按察司按察使。《德兴县志》同治十一年(1
一卷。清沈彤(详见《周官禄田考》)撰。此书为沈氏择取《内经》中所载人身诸骨,又参以其他书中有关内容,加以注释、辨正撰写而成。书中辨正之处颇多,如经筋篇:“足少阴之脉,循耳后上额角”,沈氏认为“额”字乃
一卷。清黄以周(1828-1899)撰。以周字元同,号儆季,晚年改号哉生,浙江定海人。同治九年(1870)举人,官浙江分水县训导。精礼学,撰《礼书通故》《经训比义》、《子思子辑解》等。此书为《礼书通故
一卷。明张鼐撰。张鼐字世调,号侗初,明代华亭县(今上海市松江县)人。万历三十二年(1604)进士,改庶吉士,授检讨,迁司业。天启(1621-1627)时屡迁少詹事,陈言十事,语斥近习,遭魏忠贤忌恨,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