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分卷。清刘永锡撰。清刘永锡,字我彭,号竹村,宁海人。乾隆举人。阅历河干二十余年。此篇则其经验及见闻所集。清钞本。不分卷,分为十门:二难、四要、三急、五备、六宜、五忌、四慎、二禁、四约、三信。此编所论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
二卷。明唐龙(1477~1545)撰。唐龙,字虞佐,兰溪(今浙江省兰溪县)人,明正德年间(1506~1521)进士,官至吏部尚书,为官有德名,著有《易经大旨》等。《群忠录》记载明太祖朱元璋征伐陈友谅时
一卷。清代黄文澍撰。全书也是《石畦集》中之一,主要是以叙述程朱学派理论来批驳陆王一派学说,书中有些地方论述不够明确。
七卷。《补遗》一卷。明周瑛(1430-1518)撰。周瑛,字梁石,号翠渠。莆田(福建)人。成化五年(1469)进士、历官知广德府、南京礼部郎中、四川参政、右布政使。著有《翠渠类稿》。此本乃其门人林近龙
十四卷。明梅膺祚(生卒年不详)撰。膺祚字诞生,宣城(今属安徽)人。是书为明代流行极广的按部首编排的字书,成书于明神宗万历四十三年(1615)。其特点如下:一、按楷书形体把《说文》、《玉篇》、《类篇》等
宋刘益(生卒年不可考)撰。《续资治通鉴》载:“(天禧)三年……三月……周怀政………俄于终南山修道观与殿直刘益辈造符命,托神言国家休咎或臧否大臣。”知刘益生活在北宋真宗(998-1023)年间,定州(今
一卷。清浙江萧山竹林寺僧撰。此书原不著撰人名氏。相传出于竹林寺僧。初秘不示人,后传于世,世人用之多效。书中共载一百一十病证,七十二首治方。其中第五十六证、第八十二证,治法有缺。后附小儿治法及急救等方。
见《庄子》。
十二卷。明胡镇(约1596年前后在世)撰。胡镇,字子重,安徽歙县人。生卒年不详。万历中贾人。事迹无考。其诗以宫、商、角、徵、羽分为五集,每卷又以天时,园圃等门分类,各有圈点评识。为坊刻本之体例。有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