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表
六卷附洗冤录表 四卷督捕则例表二卷。清曹沂撰。曹沂,山西介休县人。乾隆间任宜昌府知府。是书于乾隆五十六年(1791)后编成。首为曹沂自序,次为凡例,内容有五刑狱具诸图,纳赎收赎图、三流道里表、五服、八字(以、准、皆、各、及、其、即、著)、六脏诸图,吏律、户律、兵律、刑律、工律、纂修条例表等。是书图表,均称详明,所附洗冤录表、督捕则例表亦然,可为参用。有道光刊本。
六卷附洗冤录表 四卷督捕则例表二卷。清曹沂撰。曹沂,山西介休县人。乾隆间任宜昌府知府。是书于乾隆五十六年(1791)后编成。首为曹沂自序,次为凡例,内容有五刑狱具诸图,纳赎收赎图、三流道里表、五服、八字(以、准、皆、各、及、其、即、著)、六脏诸图,吏律、户律、兵律、刑律、工律、纂修条例表等。是书图表,均称详明,所附洗冤录表、督捕则例表亦然,可为参用。有道光刊本。
十二卷。清周克友纂修。即康熙《潜山县志》。
一卷。清范尔梅撰。范尔梅,生卒年及事迹均不详。此书卷首有孙宗楚序,认为子贡诗传有残缺,需要和小序相互引发阐明,所以所标各条,都举其中与小序相同的来互相印证。书中所计较的不在典故义理,而只在章法字法之间
清方正瑗(生卒年不详)撰。正瑗字引除,号方斋,桐城(今属安徽省)人,康熙五十九年(1720)举人,官至陕西潼商道。著有《方斋小言》、《关西讲堂客问》。“补庄”即为补正《庄子》之意。正瑗认为《庄子》一书
二十四卷,首一卷。清崔志元修,左泉金等纂。崔志元,清山右凤台(今山西晋城)人,道光八年知铜山县事。崔志元莅任铜山,延左泉金等纂修县志,历九月而成书。卷首有知府潘榞序、崔志元序、凡例、捐刻姓氏,以及诸图
六种,六卷。清李彦章(生卒年不详)撰。李彦章字兰卿,侯官(今福建闽侯县)人。嘉庆年间进士,为翁方纲之弟子。六种有《槐忙吟草》一卷、《榕园诗钞》一卷、《出山小草》一卷、《恋春园诗草》一卷、《归槎杂咏》一
一卷。清毛先舒撰。先舒(1620-1688)字稚黄,后改名騤,字驰黄,钱塘(今浙江余杭县)人。明诸生,入清不仕。先后从陈子龙、刘宗周学。工诗文、精韵学。尚著《韵学通指》、《韵白》、《韵学指归》、《唐韵
① 一卷。杨方(约公元317年前后在世)撰。王谟(详见辑《圣证论》条)辑。杨方字公回,会稽(今浙江绍兴)人,东晋诗人、经学家。事迹详见《晋书》本传。杨方著作有《五经钩沉》、《吴越春秋》及诗歌杂文,皆行
三卷。清戴震(1724-1777)撰。戴震,字东原,安徽休宁人。1744年撰《策算》一卷。1752年开始跟江永(1681-1762)学算,1755年撰《勾股割圆记》三卷。1762年举人。1773年开四
一卷。唐代释道宣撰。道宣生平事迹详见《四分律合注戒本》辞条。《教诫新学比丘行护律仪》作于贞观八年(634),永徽元年(650)重修。共有二十三法,四百六十六条。第一目,入寺法;第二目,在师前立法;第三
江汉浮浮,武夫滔滔。匪安匪游,淮夷来求。既出我车,既设我旟。匪安匪舒,淮夷来铺。江汉汤汤,武夫洗洗。经营四方。告成于王。四方既平,王国庶定。时靡有争,王心载宁。江汉之浒,天命召虎:式辟四方,彻我疆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