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卷。宋包拯撰。包拯(999-1062),北宋庐州合肥(今属安徽)人,字希仁。天圣进士,累迁监察御史,建议选将练兵,防御契丹,历任京东、陕西、河北转运使、三司户部等职,改知谏院时,多次论劾权幸大臣,迁
共十集,每集十册,共一百册。1930年南京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明清史料编刊会开始编辑刊行。1949年以前印出甲、乙、丙三集,1949年后中国科学院印出丁集。戊、己、庚、辛、壬、癸六集由台湾中央研究
二十二卷。清苏秉国撰。秉国字均甫,号蒿平,南清河(今河北清河一带)人。此书卷首有揭要15条,分别论元、贞悔、大小、往来内外上下、九六、易辞取象、彖传、大象、小象、系辞、文言说卦、序卦杂卦、讲明著书大意
十四卷,首一卷。清厉秀芳纂修,张大樽纂。厉秀芳,江苏仪徵人,举人,道光十八年(1838)任武城县知县。张大樽,武城县儒学训导。厉秀芳任县令后,以邑志自乾隆县令骆大俊重修后,又将近百年未有踵其事者,遂于
十七卷。清胡承珙(详见《毛诗后笺》)撰。是书分条列举郑注所载古今异文,引用《说文》诸书来证明其正假,义据闳深,辨订精晰,得其大通。书前有自序,称“墨守郑学,鬯厥指归”,其宗旨已大略可见。其所举郑注略例
八卷。清魏枢撰。魏枢字又弼,一字慎斋,承德人。雍正八年(1730)进士,官任永平府教授。乾隆元年(1736)荐举博学鸿词,未及试而卒。此书采用王弼本,将朱子的《本义》列于前,而将魏枢自己的意见附于后。
不分卷。清黄奭辑。黄奭字右原。江苏甘泉(今扬州)人。道光中钦赐举人。此本所辑为易纬中不指名何书,或有书名而条数无多者,计二十一条。其中引自《汉书·五行志》一条、《隋书·王劭传》三条、《文选注》两条、《
八卷。明赵尔昌(生卒年不详)撰。赵尔昌,字庆叔,钱塘(今浙江省杭县)人。官宣城县知县。此书杂采史传及说部文献,钞合成编。分胜事、名言二记,每记各为四卷,大致欲仿沈括的《清夜录》以及周密的《澄怀录》之体
见《伤寒百证歌》。
一卷。唐代释智首(567-635)撰。智首,俗姓皇甫,祖籍安定(今甘肃泾川北),后徙漳滨。初为智旻弟子,后听道洪津律师。玄思历明,通冠群宗。隋定天下,智首随师入关,扶佛教历隋唐两代。在唐初,曾任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