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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条贯篇

十一卷。清毛奇龄(详见《仲氏易》)撰。康熙二十四年(1685)会试,奇龄充任同考官、分阅《春秋》房,因与监试御史议论据《春秋》出题之事产生分歧,对方援杜预之说,以为“经之条贯(即条理、系统),必出于传”,奇龄则认为经文自有条贯,不必待传而明,由是撰成此书。此书体例与宋儒章冲《春秋左传事类始末》略相仿佛,不过,章书是取《左传》所载史事以类相从,以明某事本末,此书则仍依《春秋》十二公的顺序,以某事为首条,再将下文中与此有因果关系的事移置首条之下,每条又各附论说,阐发比事属词之义,表明其本未条贯。然而,象这样移后缀前,排比经文,难免出现不当分而分、不当合而合的地方,但《四库提要》因之断言此书无甚可取,亦未必为允当之评。有康熙五十九年(1720)书留草堂刻《西河合集·经部》本,乾隆间刻《西河合集》修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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