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律例
四十六卷。法国A,Billequin译。Billequin有《化学指南》。是书于清光绪六年(1880)译作完毕,共有刑名定范四卷,刑律四卷,园林则律二卷,贸易定律六卷,民律二十四卷,民律指掌六卷。此译作有绍介法国律例之功,但译文多有舛错,是为可惜。有同文馆本。
四十六卷。法国A,Billequin译。Billequin有《化学指南》。是书于清光绪六年(1880)译作完毕,共有刑名定范四卷,刑律四卷,园林则律二卷,贸易定律六卷,民律二十四卷,民律指掌六卷。此译作有绍介法国律例之功,但译文多有舛错,是为可惜。有同文馆本。
二十卷。明陈柏(1506-1580)撰。陈柏,字子坚,一字宪卿,号苏山,湖北沔阳(今仙桃)人。嘉靖二十九(1550)进士,授兵部主事,历郎中,以忤严嵩外补为以西副使。著有《兄南江阁诗选》、《文选》、《
六章。赵元任著。赵元任(1892.11-1982.2)又名宣重。祖籍江苏武进,生于天津。美籍著名语言学家。1925年后任清华大学国学研究院导师兼哲学系教授、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研究员兼语言组主任。
不分卷。清陆漻撰。陆漻(约1657-1727),字其清,山东平原人,寄居苏州,以行医为业。年少失学,典衣节食,以抄书换钱入肆购籍,好书之癖,常人不及。因得书不易,每得书而归,将书端置于几,揖而后藏,其
四十三卷。元黄溍(1277-1357)撰。黄溍,字文晋、晋卿。婺州义乌(今属浙江)人。累官至国史院编修官、翰林直学士、翰林侍讲学士。初稿三卷,临川卮素所编;续稿四十卷,门人宋濂、王祎编次。共诗五卷,文
一卷。明李维桢(详见《史通评释》条)撰。此书是李维桢奉诏谒黄帝陵,见旧祠取鼎湖之事,额曰龙髯,于是便作此书以辨其不经,认为骑龙即乘六龙之义,其实在《子华子》中已有此说,无庸复赘。又举百家所言黄帝神灵诸
四卷。清刘熙载撰。刘氏生平著述,见“说文双声”。卷首刘氏自序云客有问以切字之法,辨开齐合撮之四呼,因撰作此书以答之。此编首为图说,综论拼切之法,阐述四呼开齐合撮之异。正文四卷为“韵释”,广列图表并附以
四卷。清孙元衡(约1711年前后在世)撰。孙元衡,字湘南,桐城(今安徽桐城)人,生卒年均不详。官台湾同知,终至东昌府知府。本集是元衡为台湾同知时所作,因该地有赤嵌城,故以为集名。集中多记海外风土物产,
十四卷。清徐鼒撰。鼒字彝舟,安徽六合人,道光乙巳进士,官至福建福宁府知府。是书系作者早年所作。据作者自记《年谱》“戊戌二十九岁”条下:“游扬州,与刘孟瞻(文祺)、念楼(宝楠)、罗茗香(士琳)、陈卓人(
十五卷。明李承芳(1450-1502)撰。李承芳,字茂卿,号东峤居士,嘉鱼(今湖北嘉鱼县)人。明弘治三年(1490)进士,授大理寺评事,升寺副,后病归乡里卒。著有《东峤集》。是编为承芳诗文集。凡十五卷
见《所愿学斋书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