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卷。明王襞(1511-1587)撰。王襞,字宗顺,自号天南逸叟,江苏泰州人,学者称东厓先生。是集为其门人林讷所辑。上卷为像赞、墓图、年谱、语录及同时赠答杂文,下卷为所作诗、赋、附载行状、铭志、祭文、
二卷。清崔纪撰。崔纪详《成均课讲周易》条。这是崔纪读《论语》之笔记,在崔任湖北巡抚时汇集成书。每章总论《论语》之宏旨,力主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之说。
见《金华子》。
一卷。隋曹宪(生卒年不详)撰。清任大椿(1738-1789)辑本。按《唐书·曹宪传》云:宪江都人,仕隋为秘书学士,撰有《博雅音》十卷。宪于小学尤邃,自汉杜林、卫宏后,古文亡绝,至宪复兴,炀帝令与诸儒撰
见《亢仓子》。
五卷,《易筮通变》三卷。元雷思齐撰。雷思齐字齐贤,抚州临川(今江西临川)人。生平不详,四库馆臣称其“宋亡之后,弃儒服为道士,居乌石观,后终于广信。事迹具袁桷所撰《墓志》”。未甚确。袁桷志墓云:“幼弃家
十卷。清凌堃撰。凌堃字厚堂。乌程人。除此书外,作者还著有《凌氏易林》四卷。凌氏此书依经立义,不失彖法。前有阮元序曰:“凌氏易以汉学为本。自李鼎祚集解以上,直至孟、费、郑、虞靡不兼综。以明古法且又明乎文
二十卷。元吴会(?-1388)撰。会字庆伯。金溪(今属江西)人。至正三年(1343)举乡荐第一。入明不仕。以一足废,自称独足先生。所作诗文名《独足雅言》,共二十卷。已散佚。此集为其裔孙吴尚纲编定,更名
十四卷首一卷,清王寿松纂修。王寿松,曾任秀山县知县。秀山县有志始于兹篇。《秀山县志》光绪十八年(1892)刻本,共十四卷首一卷,分为:卷一,地志第一(表一、图四)。卷二,地志第一之二。卷三,官师志第二
十一卷。明黄姬水(1509-1574)撰。黄姬水,字淳父,长洲(今江苏苏州)人。五岳山人黄省曾之子。著有《贫士传》。是集诗六卷、赋一卷、文四卷,为黄姬水自吴门徙居金陵(今江苏南京)所作,故以《白下》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