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知识>历史百科>四库百科>酒色财气

酒色财气

四卷。作者不详。本传奇共二十七出,写龙图阁大学士包拯审理四件狱讼案件,平反冤狱之事。第一出至第八出为酒案,写临川人高阳在元宵节醉酒后到街头观灯,与富户雷士春发生冲突。雷士春之侄名应元,是道士,图其伯父之财,令人暗杀雷士春后,诬陷高阳为凶手。高阳屈打成招。包拯按临至江西,访知其情,以应元抵罪,释放了高阳。第九出至第十四出为色案,写扬州人柳衣至江州经商,艳羡缝衣匠之妻江氏的美色,希望一会,其夫得利应允。不料江氏被皮匠杀死,缝衣匠告柳衣于官府。而柳衣当夜为其父所阻,并未出屋。包拯至江州昭雪了冤狱。第十五出至第二十出为财案,写南康人贺金兰遗失一箧金,梦中有人告其失金在四圣庙旁。村民单大、赵三拾其失金,单大杀死赵三,把他的头置于箧中。贺金兰前来取箧,衙吏疑其为盗,揭箧见人头,囚贺金兰于狱中。包拯按部南康,方审清案情。第二十一出至第二十六出为气案,写瑞州一庞姓国戚,修炼长生药,山人海东青将杀一薛氏之子以合药,壮士养素劫而救之。海东青杀了庞国戚,弃尸于井,夺宝而去。养素追至,坠于井中。庞国戚的家人告养素于官府。包拯至瑞州雪其冤狱。第二十七出写包拯还朝,高阳、柳衣、贺金兰、养素四人前来送行。包拯把四个匾额分赠四人:一为“酒不可纵”,二为“色不可迷”,三为“财不可贪”,四为“气不可使”。此传奇的内容为劝善儆恶。本书有清雍正七年(1729)抄本。

猜你喜欢

  • 畿辅水利议

    不分卷。林则徐撰。林则徐(1780-1850),字无抚,一字少穆,晚号俟村老人。福建侯官(今属福州)人。嘉庆十六年(1811)进士。二十五年(1820)出任浙江杭嘉湖道。道光三年(1823)任江苏按察

  • 九芝集选

    十二卷。明龙膺(1560-?)撰。龙膺字君善,后改字君御,号朱陵,别号公、纶叟,合称纶先生,又号太虚里人,晚又号渔仙长。武陵(今属湖南常德县)人。万历八年(1580)进士,除徽州推官,后迁官国子博士。

  • 古文精藻

    二卷。清李光地(详见《周易观象》)编。此书为李氏教诲其乡曲诸生所编。集中所收尽为古文之精萃,以期使人从中尽知古文之变化。《四库全书》列为存目,并加以介绍。

  • 郑氏婚礼

    一卷。汉郑众(详见《周官解诂》)撰,清马国翰辑。汉平帝下诏命令刘歆等杂定婚礼,四辅公卿大夫博士郎吏家属,都按照礼来娶迎,立轺併马。(见《通典》五十八。)可见,汉人时曾经杂定婚礼,是书有百官六礼辞,可能

  • 莲龛集

    十六卷。清李来泰(?-1684)撰。李来泰,字仲章,号石台,临川(今属江西)人。顺治九年(1652)进士,授工部主事。提督江南学政,康熙十八年(1679)应“博学鸿词”科试,列二等第一,授翰林院侍讲,

  • 尊闻居士集

    八卷。清罗有高(1734-1778)撰。罗有高,字台山,江西瑞金人。乾隆三十年(1765)中举人。少习技击,力敌数十人。后见雩都(今属江西)宋道原,乃潜心于理学研究。又师事宁化雷鋐。为学凡数变。晚交长

  • 明文征

    七十三卷。明何乔远编。何乔远字稚孝,号匪莪,福建晋江人。生卒年待考。万历年间进士。崇祯时官累南京工部右侍郎。著有《闽书》。此书以明代诗文分体编次,各体之中又复分类,自洪武迄崇祯初年。自序云:国家之施设

  • 吴公教子书

    见《天玉经外传》。

  • 双溪醉隐集

    六卷。元耶律铸(1221-1285)撰。铸字成仲,号双溪。耶律楚材子。义州(今辽宁义县)人。累官中书左丞相。史称铸“经济不愧其父,而文章亦具有父风。”(《四库全书总目》)明钱溥内阁书目有耶律丞相《双溪

  • 用众

    五曰:善学者若齐王之食鸡也,必食其跖数千而后足,虽不足,犹若有跖。物固莫不有长,莫不有短,人亦然。故善学者,假人之长以补其短。故假人者遂有天下。无丑不能、无恶不知。丑不能,恶不知,病矣;不丑不能、不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