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名。①指不寐症。出《灵枢·大惑论》。详不寐、不得眠条。②指不能平卧之症。《素问·逆调论》:“夫不得卧,卧则喘者,是水气之客也。”详喘条。
见《本草纲目》。为酸模之别名,详该条。
证名。指外邪束表,腠理闭塞所致的病症。《景岳全书·传忠录》:“表实者,或为发热,或为身痛,或为恶热掀衣,或为恶寒鼓栗,寒束于表者无汗。”如太阳病,头痛发热,恶寒无汗,脉浮紧等。治宜解表发汗,用麻黄汤等
【介绍】:宋代儿科医生。生平欠详。著有《小儿形证方》2卷。
病证名。①指口、耳、鼻皆出血。见《圣济总录》卷七十。又名鼻大衄。详见该条。②指九窍同时出血。《血证论》卷二:“大衄者,九窍出血之名也。此非疫疠,即中大毒。人身止此九窍,而九窍皆乱,危亡之证,法在不治。
骨折断端摩擦时发出的声音。临床上用作骨折诊断指征之一。《伤科补要》卷二:“骨若全断,动则辘辘有声。若骨损未断,动则无声。或有零星败骨在内,动则淅淅有声。”由于容易引起新的损伤,故现已少用或不用。
拇指的简称。
【生卒】:六世纪【介绍】:隋代医生。高阳(今河北高阳东)人。得父许奭之传,历尚药典御、谏议大夫等。父子以医术均闻名于当时。撰有《备急单要方》三卷。
病证名,指小儿四肢软弱,无力以任地握物的病证。小儿罹患本证,有因热病之后,气液两亏,肺热叶焦而肌肤筋脉失于润养,或温热熏蒸阳明,宗筋弛缓,不能约束筋骨而致者;亦有因于先天禀赋不足,肝肾亏虚而致者。小儿
指药物的气味性能不甚猛烈者。《素问·五常政大论》:“常毒治病,十去其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