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名。清·黄庭镜《目经大成》卷二:“此症系物击所现伤痕,色白或带焦黄,中央略厚,两边薄些,正中横于青睛之上,故曰剑横秋水。”即剑脊翳。详该条。
《证治准绳·疡医》卷二方。桔梗一钱,甘草一钱半,炒黄连、炒黄芩、炒黄柏、炒栀子各七分。水煎,分作十余次服,徐徐呷之。治肺痈。
见《本草纲目》。为蜡梅花之别名,详该条。
【介绍】:宋代儿科医家。著有儿科专书《孩孺明珠变蒸七疳方论》1卷,已佚。
详血热条。
病名。见《疡医证治准绳》卷六。即诸虫兽螫伤人体为病,如蛇啮、犬咬伤、蝎螫伤等。详各该条。
儿科五脏病证治之一。肝为刚脏,主风。故病多大叫,目直视,呵欠,颈项强直,四肢抽搐等。肝热则壮热引饮,喘闷,口中气热,目内青,直视,身反折强直,手乱动;实则目直视,大叫,抽掣有力,宜泻火清肝,用泻青丸,
小腿肚,又名腨、蹲、腓臑。腓肠肌部分。《灵枢·寒热》:“腓者,腨也。”
见《本草汇言》。为王瓜子之别名,详该条。
指伤寒禁下之证。①太阳表证禁下。②少阳病禁下。③邪气尚浅,肠未燥实者不可下。④阳明经证禁下。⑤三阳合病,外证未解者不可下。⑥结胸证其脉浮大者不可下。⑦寒厥和虚家禁下。⑧血虚致厥不可下。⑨少阴病阳已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