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的部位。见《证治准绳·杂病》。即白睛,详该条。
出《针灸甲乙经》注。即大泻刺,见该条。
书名。8卷。明·方有执撰。刊于1592年。方氏认为《伤寒论》一乱于王叔和的重编,再乱于成无己的注释,失去仲景原著伤寒兼杂病的完整性。遂予重新编注、考订,并调整了若干条原文的编次,删去了《伤寒例》一篇,
参见痧痘集解条。
指肘所在之处,即肘背部位。《灵枢·论疾诊尺》篇:“肘所独热者,腰以上热;手所独热者,腰以下热。”《类经》注:“肘,臂膊之节也。一曰曲池以上为肘。肘在上,手在下,故肘应腰上,手应腰下。”
舌上白苔或左或右,余见黄黑的舌象。见于寒热错杂证。例如素有脾肾阳虚,四肢不温,脉沉细,又有大肠湿热下利、腹痛,宜清热利湿兼温肾健脾(见《四诊抉微》)。
【介绍】:北宋儿科医家,又名季忠,字资钦,许昌(今河南许昌)人。因自幼屡患重病,经钱乙拯救治愈,遂致志于钻研钱乙的学术思想。1107年(大观初),于亲友间得钱乙有关婴幼论说以及医方等,并参酌当时流传京
出《雷公炮炙论》。为密蒙花之别名,详该条。
见保赤存真条。
恶寒证之一种。《证治汇补·恶寒章》:“阳虚恶寒,以阳气能温分肉而充皮毛,肥腠理而司阖,内伤房欲,火衰恶寒,即热之不热,是无火也。其症必兼踡卧,足冷,濈濈自汗,两尺沉细。”《景岳全书·杂证谟》:“其证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