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古今医统大全条。
指头部七窍及前、后阴。《素问·阴阳应象大论》:“六经为川,肠胃为海,九窍为水注之气。”马莳注:“头有七阳窍,下有二阴窍,人身止有此九窍耳。”
医论著作。清·王泰林撰。原系手稿,大多已残缺,仅存《肝病证治》一篇,收入《王旭高医书六种》。本篇较系统、全面地阐述肝病证治,王氏将肝病分成肝气、肝风、肝火等不同类型,并提出相应的治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
参见痘疹金镜录条。
肝为将军之官,其气易急易亢,怒则气上,故怒为肝志。《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肝……在志为怒。”
【介绍】:见朱栋隆条。
五迟之一。出《小儿药证直诀》。《证治准绳·幼科》:“凡儿生至周岁三百六十日,膝骨成,乃能行。”小儿周岁以后甚至二、三岁还不能步行者为行迟。肝主筋,肾主骨,小儿肝肾不足,或哺养失宜,脾胃虚弱,元气不充,
见《广东中药》。为土荆芥之别名,详该条。
①见《本草纲目》。为蜈蚣之别名。②见《饮片新参》。为壁虎之处方名。各详该条。
痧证之一。指痧毒滞结脏腑经络而慢性发作的病证。《痧胀玉衡·慢痧必须速治》:“痧若紧者,只在顷刻。慢者或期至十日半月而死,或期至一月二月而死,甚有期至三四月而死,此诚痧之慢矣。……痧毒蔓延于肠胃经络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