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汇编5篇
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精选5篇)
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 篇1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对已建成交付使用的商品房承担质量问题的法律文书。开发商在将房屋交付使用时,应当按照《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如果房屋交付使用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维修的,应当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委托的单位。
商品房保修责任从住宅交付之日起计算。
上海市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基本内容:
1、符合上海市现行的住宅建筑设计标准;
2、已通过市、县(区)质量监督部门的验收,并有书面的合格证明;
3、所属的楼栋具有《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4、住宅自签约自交付之日起,凡两年内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下列质量问题,由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
一、墙面、楼面、管道发生渗漏;
二、雨水管、污水管发生堵塞、冒溢;
三、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
四、门、窗安装不密闭,出现翘裂;
五、照明线路发生故障;
六、开发商承诺的其他内容。
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 篇2
首先标明商品住宅的地理位置和建筑面积,由开发企业对所销售的商品住宅做出以下质量保证:
一、本商品住宅工程已经竣工验收,符合天津市住宅建设设计标准,工程质量合格,由本公司负责保修。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20xx年××月××日。
二、本商品住宅所在幢号已按规定办理《××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证》,证号为。
三、本商品住宅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保修。
四、本商品住宅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本公司对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防渗漏的保修期为5年。交付使用时工程竣工验收已超过两年的,自本保证书签发之日起,以上各项防水、防渗漏工程的保修期为3年。
五、自本保证书签发之日起,在购房人正常使用情况下,凡本商品住宅有以下工程质量缺陷,本公司按如下期限免费保修:
1、供热或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为2年;
3、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1年;
4、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为1年;
5、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为1年;
6、管道堵塞,为2个月;
7、卫生洁具,为1年;
8、灯具、电器开关,为6个月。
六、本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本企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本商品住宅用户进住后如因质量问题来信、来访,本公司将于3日内直接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派员予以答复和检修。
八、本商品住宅自交付使用之日起,用户自行添置、改动设施、设备的,以及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不在本公司保修范围之内,由用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九、本公司质量保证的其他内容。
十、本保证书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由开发企业向购房人签发。
十一、本保证书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xx年xx月xx日
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 篇3
《××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首先标明商品住宅的地理位置和建筑面积,由开发企业对所销售的商品住宅做出以下质量保证:
一、本商品住宅工程已经竣工验收,符合XX市住宅建设设计标准,工程质量合格,由本公司负责保修。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年××月××日。
二、本商品住宅所在幢号已按规定办理《××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证》,证号为。
三、本商品住宅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保修。
四、本商品住宅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本公司对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防渗漏的保修期为5年。交付使用时工程竣工验收已超过两年的,自本保证书签发之日起,以上各项防水、防渗漏工程的保修期为3年。
五、自本保证书签发之日起,在购房人正常使用情况下,凡本商品住宅有以下工程质量缺陷,本公司按如下期限免费保修:1、供热或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或供冷期;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为2年;3、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1年;4、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为1年;5、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为1年;6、管道堵塞,为2个月;7、卫生洁具,为1年;8、灯具、电器开关,为6个月。
六、本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本企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本商品住宅用户进住后如因质量问题来信、来访,本公司将于3日内直接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派员予以答复和检修。
八、本商品住宅自交付使用之日起,用户自行添置、改动设施、设备的,以及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不在本公司保修范围之内,由用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九、本公司质量保证的其他内容。
十、本保证书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由开发企业向购房人签发。
十一、本保证书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xx年xx月xx日
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 篇4
质量保证书的`基本内容:
1、符合XX市现行的住宅建筑设计标准。
2、已通过市、区县质量监督部门的验收,并有书面的合格证明。
3、所属的楼栋具有《XX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4、住宅自签约后交付之日起,凡两年内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有工程质量问题的,由公司单位免费承担维修责任。
a、墙面、楼面、管道发生渗漏;b、雨水管、污水管发生堵塞、冒溢;c、门、窗安装不密闭,出现翘裂;d、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e、照明线路发生故障;屋面防水保修3年,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因住户使用、装修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管线走向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公司维修范围之内。
5、住户入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投诉来信来访,公司单位将及时给予实地察看、书面答复和妥善处理。
6、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经市有关专业主管部门鉴定,属危险房屋的将予以退还和调换,并由公司单位承担有关的鉴定费用。
7、如对公司单位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的,可根据《XX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向地域内建设工程质量主管部门申请协调;凡有关住宅配套质量的,可根据市府9521号令《XX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向原发证的住宅建设管理部门申请协调。住户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公司单位愿承诺的其他内容。
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 篇5
尊敬的住户:
感谢您选购了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公用建筑,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公司不断提高开发质量,做好公用建筑售后服务;同时也为了指导您更好地使用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公用建筑。我们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实行公用建筑质量保证书制度,请您密切配合,并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联系人:,电话:
开发公司:青岛市市南区市场建设服务中心 20xx年5月30日
本公司对您购买的青岛市李沧区百通依山小居14#楼的住宅作如下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该房屋于20xx年xx月xx日通过青岛市建委组织的竣工验收,各项手续齐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编号为:;资质证编号为:;预售许可证号为:
二、该住宅工程由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质量监督。在施工中始终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程、质量标准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三、本住宅自交付之日起,在住户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本公司免费承担保修期内以下项目(见附表)的维修责任,并在承诺期限内负责维修完毕。
四、住户对商品房验收完毕,接收钥匙之日即为该商品房交付使用日期,也是本《住宅质量保证书》签订日期,住宅保修自此日起计算。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可直接拨打我公司维修电话或认真填写附页中“商品住宅质量反馈表”寄予我公司。因住户使用不当或进行家庭装修以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公司保修范围之内。
五、住户人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公司)及时给予答复和妥善处理。若对我们服务人员的工作不满,可向本公司投诉,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六、如对本公司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问题,可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本市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协调;凡有关住宅室外配套问题,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向本地建设行政本管部门申请协调。对调动意见仍有分歧的可向本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经省级以上资格的专业部门鉴定,凡属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且无法修复的危险房屋我公司将予以退房或调换。
八、本《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商品住宅销售合同的附件,是本公司承担商品住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与销售合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用户妥善保存,不得伪造、涂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