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责任保证书(实用八篇)
安全事故责任保证书(精选8篇)
安全事故责任保证书 篇1
为保证实现公司X年安全生产目标,杜绝各类安全事故,个人实现“三不伤害”目标,切实做到“珍爱生命,落实责任”,特签订个人安全保证书。若上述目标不能实现,我愿接受上级领导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从X年xx月xx日到X年xx月xx日,为实现上述目标,我保证做到: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求,贯彻落实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本部门、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2、认真做好工作场所的防火、防盗工作,离开工作场所时及时关闭电源、关锁门窗。
3、不向外泄露涉及公司机密的信息、资料、文件,未经许可不向外泄露公司员工个人信息。
4、同事间团结合作,互相帮助,互相监督,互相提醒,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5、进入施工现场参观或工作时,自觉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并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做到并监督身边的人做到“不违章、不酒后驾车、不疲劳驾车”。
7、做好工作外的个人家居安全、出行安全、饮食安全,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8、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培训和其它有关安全主题的活动,提高个人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签书人(员工)
签字:
xx年xx月xx日
安全事故责任保证书 篇2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总经理(矿长)具体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以下事故隐患承担责任:
(一)安全生产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
(二)特工种人员不全。
(三)吨煤不低于10元安全资金未提取或未投入安全设施中。
(四)违反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命令,强行组织生产。
(五)因故停电、停风,不撤离井下人员。
(六)超层越界开采或多井口出煤。
(七)不审核瓦斯报表或瓦斯超限时强行组织生产。
第三条生产副经理(矿长)对以下行为承担责任:
(一)不按审批的采掘计划作业,计划外组织生产。
(二)施工或作业无质量标准或不进行质量考核。
(三)不经常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
(四)当安全和生产发生矛盾时,没有生产服从安全。
第四条安全副经理(副矿长)对下列行为承担责任:
(一)工人未进行培训上岗作业;特工种无证上岗作业。
(二)对安全措施、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和实施监督检查不力。
(三)组织现场安全检查不到位,监督事故隐患排查没落实,对不具备
安全生产条件的作业场所没有提出整改或停产整顿命令。
(四)对事故隐患的责任者不能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条机电副经理(副矿长)对下列行为承担责任:
(一)没有组织编制技术操作,安全用电等制度。
(二)设备选型、产品质量不符合安全规程规定。
(三)井下管线混乱、电气设备失爆严重。
(四)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
第六条矿总工程师(技术矿长)对下列行为承担责任:
(一)采掘工程图失真,采掘不规范,作业规程雷同。
(二)矿井风量不足,通风设施不全,通风系统不合理,配风不合理,防尘、防火措施不到位。
(三)“一通三防”的重大问题不向矿长报告处理。
(四)不审核瓦斯报表,瓦斯超限不下命令停产处理。
第七条生产技术科长对下列行为承担责任:
(一)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编制不切合实际。
(二)不能及时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
(三)对作业或施工质量考核检查不严。
第八条通风科长(队长)对下列行为承担责任:
(一)通风设施质量差、跑漏风严重。
(二)局扇时开时停,局部通风管理差。
(三)不能掌握井下各区域风量、瓦斯量情况。
(四)“一通三防”措施得不到落实。
第九条机电队长对下列行为承担责任:
(一)不了解井下各种机电设备运转情况。
(二)不能及时组织处理井下防爆设备的失爆情况。
(三)掘进工作面两个闭锁失去作用。
(四)井下供电线路有“鸡爪子”“羊尾巴”等情况。
第十条采掘队长对下列行为承担责任:
(一)不召开班前会就下井作业。
(二)不深入采掘面掌握安全动态。
(三)不落实作业规程、操作规程,超能力多头组织生产。
(四)发现异常,不能撤离人员,擅自组织生产。
第十一条瓦斯员对下列行为负责:
(一)不有按照瓦斯检查循环图表检查各地点的瓦斯,并填写图表和牌板。
(二)瓦斯检查仪失真。
(三)有害气体超限时,不能下令撤退工人,向领导汇报。
第十二条放炮员对下列行为负责:
(一)不能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二)不认真执行作业规程中有关放炮的要求。
(三)不认真执行火工品的领退制度。
第十三条检身员对下列行为负责:
(一)井下有人员没戴安全帽、没携带矿灯、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喝酒后下井。
第十四条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一)各煤矿企业都要制定事故排查制度,各法人代表、总经理(矿长)对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
(二)由于技术管理、装备设施可能导致的事故隐患,较易解决的由科室和队组解决;有一定难度由矿解决;难度较大的由矿报县局组织解决。难度大的组织专家解决。解决不了的,关闭矿井。
(三)矿上事故隐患排查情况每月向县局汇报一次。
第十五条各县(区、市)局要对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对第二条至第十三条人为的事故隐患给予严肃处理。
(一)法人代表总经理(矿长):对企业罚款20万元,取消企业矿长资格证。
(二)副矿长:勒令企业撤销副矿长职务,罚款1-2万元,不得任用。
(三)科、队长:勒令企业免去职务,罚款0.5-1万元,不得任用。
(四)特工种人员:勒令企业开除工作。
保证人:
xx年xx月xx日
安全事故责任保证书 篇3
本制度以公司《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为依据。
1、公司各级领导、各部门及各岗位操作人员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难给予100—500元罚款,必要时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别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
2、各种项目工程,采、掘、开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详细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施工队组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
2·1无规程作业,给予施工队组5000—10000元罚款,给予相关责任人500—1000元罚款;有规程不向员工贯彻学习,给予队组责任人100—300元罚款。
2·2在生产过程中,有章不循,违章指挥,给予施工队组10000—20140元罚款,给予相关责任人1000—5000元罚款。
2·3在生产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原作业规程难以实施,施工队组应结合实际,及时制定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否则,给予相关责任人500—1000元罚款。造成事故追究有关队组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4各种项目工程,采、掘、开工作面和安全设施,在移交生产前必须由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安排生产,不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强令组织生产,给予生产指挥部门负责人1000—20xx元罚款,给予生产队组负责人500—1000元罚款。
3、为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根据《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对不按时组织检查的部门给予500—1000元罚款;对部门负责人给予100—500元罚款;对不按时参加安全检查的人员给予100—200元罚款。
4、跟班领导要与员工同进同出,深入工作现场,及时了解安全生产现状、加强现场管理,对迟进早出,无故脱岗的跟班领导根据《安全管理制度》(领导干部下井跟班)给予责任者100—300元罚款。
5、井下临时密闭起起封必须根据《井下临时密闭起封管理制度》操作,否则给予责任队组5000—10000元罚款,给予主要责任人500—1000元罚款,造成事故追究有关队组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违反《电、氧焊进坑管理制度》,给予责任队组1000—5000元罚款,给予违章操作人员及责任者500—1000元罚款。
7、原煤生产单位因管理不善,有章不循,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处罚:
7·1发生死亡一人次或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者,处罚事故部门30—50万元,事故队组1—5万元,取消事故队组当月安全绩效奖。对事故直接责任者和连带责任者按照《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处罚外,分别给予500—20xx元罚款。
7·2发生重伤一人次或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者,处罚事故部门5—10万元,事故队组1—2万元,取消事故队组当月安全绩效奖50%。以直接责任者和连带责任者,按照《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处罚外,分别给予500—1000元罚款。
7·3发生轻伤一人次或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者,处罚事故队组20xx—5000元。对事故直接责任者和连带责任者,分别给予100—500元罚款。
7·4发生设备事故,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者,处罚事故队组5000—10000元。对事故直接责任者和连带责任者,分别给予500—1000元罚款。
7·5发生事故后,严格按照《事故报告、抢救、调查处理及统计分析制度》执行,对因抢救不及时,方法不当,使事故扩大,工伤人员伤情加重、恶化等,造成医疗事故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必要的行政处分,同时给予500—20xx元罚款。
7·6在调查、处理事故过程中,对事故姑息包庇、隐瞒直相、弄虚作假、嫁祸与人,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人员,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的责任人,给予相关人必要的行政处分,同时给予1000—20xx元罚款。
7·7发生事故后,不按照事故报告程序及时上报、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破坏现场,给予相关责任人必要的行政处分,并处以1000—20xx元罚款。
7·8生产单位员工必须订立互保合同,互保员工若一方因“三违”造成事故,另一方负连带责任,给予100—300元罚款。
7·9对3·10条有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的同时,视情节轻重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开除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处分,开除留用一般为3—12个月。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严重“三违”。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对责任队组给予1000—5000元罚款,对责任者给予200—20xx元的罚款。性质严重者,形成重大隐患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1在井下吸烟或者携带烟火、易燃、易爆物品下井者。8·2因不按规程规定作业,造成冒顶等生产技术事故,影响生产,但未造成人身事故的。
8·3由于工作者责任性不强,将火工品带出井转借转让或造成火工品丢失。
8·4损坏安全、通风、通讯设施的。
8·5安检员、瓦斯员空班漏检,迟进早出、弄虚作假,造成后果的。
8·6两次以上“三违”的人员,屡教不改和安全检查提出来的隐患,在安全复查中仍未整改的。
8·7妨碍、阻挠、刁难安检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行使职权或有报复安栓人员行为的。
8·8不接受检身员检身,对检身员进行刁难或事后报复情节严重的。
8·9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行凶闹事,影响工作秩序造成不良后果的。
8·10在采购各种矿用设备、材料和检修设备中把关不严,严重失职,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材料投入生产,造成事故或重大损失的。
8·11检身人员不认真负责,造成携带烟火、易燃、易爆物品下井,火工品外流和喝酒工入井的。
8·12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岗位、要害场所人员,值班人员,不严格执行交接班、检查制度,空班漏检或安检人员不负责任,检查不认真,使事故隐患得不到处理的。
8·13擅自闯入挂着“禁止通行”、“禁止入内”或有警示牌地方的。
8·14在无风、微风的井巷中乱跑、睡觉的,或在井下作业期间睡觉的。
8·15各工种岗位、各作业人员上班时间睡觉、脱岗,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
8·16各特殊工种人员无证上岗或有证不佩带的。
8·17各机房、硐室、装载点、巷道、工作面、要害场所按有关规定、规程要求设置、配备各种制度、图纸、警示标志、记录、台帐等,而种类不全,内容不符、损坏的。
8·18井下机电硐室使用可燃性材料支护的。
8·19酒后或精神疲劳进行上岗操作的。
保证人:
xx年xx月xx日
安全事故责任保证书 篇4
一、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法令,做 到安全生产、安全驾驶。
二、 坚持参加政治学习、安全学习和技术学习,坚持每周星 期五集中学习,互相交流驾驶体会和经验,不断提高驾驶技术。
三、 小心驾驶,爱护车辆,认真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出车前、收车后要仔细检查车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做到不开病车和不带病开车,确保行车安全。
四、 做到文明驾驶不违章行驶,不酒后开车,不开快车, 不能疲劳驾驶。
五、 开车时注意力要集中,不与人交谈、吸烟和拨打手机。
六、 服从调度安排的工作,接单后要认真核对调拨单的货物名称、数量、交货地点。货物交接时,司机与接货方必须认真按调拨单内容,唱收、唱卸,做好各项交接工作,做到货物不缺,不短,认真填写货物交接单据,并认真核对。
七、 特别强调装运货物不分长短途必须由司机亲自监督货物装卸,若本人不执行造成任何事故由司机负责。
八、接受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全部条款。
本人保证
我已经接受本岗位安全教育,并熟知安全承诺细则,愿认真执行,如违反本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保证人: X有限公司
二O 年 月 日 二O 年 月 日
安全事故责任保证书 篇5
为保证实现公司X年安全生产目标,杜绝各类安全事故,个人实现“三不伤害”目标,切实做到“珍爱生命,落实责任”,特签订个人安全保证书。若上述目标不能实现,我愿接受上级领导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从X年XX月XX日到X年XX月XX日,为实现上述目标,我保证做到: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求,贯彻落实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本部门、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2、认真做好工作场所的防火、防盗工作,离开工作场所时及时关闭电源、关锁门窗。
3、不向外泄露涉及公司机密的信息、资料、文件,未经许可不向外泄露公司员工个人信息。
4、同事间团结合作,互相帮助,互相监督,互相提醒,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5、进入施工现场参观或工作时,自觉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并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做到并监督身边的人做到“不违章、不酒后驾车、不疲劳驾车”。
7、做好工作外的个人家居安全、出行安全、饮食安全,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8、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培训和其它有关安全主题的活动,提高个人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签书人 (员工)
签字:
年 月 日
安全事故责任保证书 篇6
为进一步规范七台河宝泰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公司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望各单位严格遵守。
一、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必须立即按程序通知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
二、接到事故报告后由公司领导、安检科和业务科室组成,一人轻伤事故由吴忠德带队调查,重伤或多人轻伤事故由李岩带队调查,机电、运输事故由李志刚带队调查处理。
三、接到事故汇报后,公司领导、安检科和业务部门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对事故现场人员及事故当事人进行问询,并做好调查笔录,被问询人签字画押。
四、事故报告必须遵照实事求是和“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发生的过程、原因和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对事故责任者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保证人:
xx年xx月xx日
安全事故责任保证书 篇7
为贯彻进一步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好工业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留史镇及企业的财产和员工的安全健康,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与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签订以下安全责任保证书。
一、企业安全生产目标
1、无重、特大及死亡事故发生。
2、工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为零。
3、火灾事故为零。
4、不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交通事故及刑事案件。
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1、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遵循惯彻“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原则,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遵守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劳动法》等法规,宣传惯彻执行国家、留史镇企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和标准,认真落实和部署各项工作,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术。
3、检查、督促本企业的各级管理干部和员工在工作中自觉履行的安全职责,严格执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到不违章、不违规。
4、定期组织对本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对无力整改的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且报镇政府安监所。
5、组织新招员工和有关人员(实习、培训和外来施工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新进员工的三级教育培训考核),员工上岗前、工种转换的安全培训以及安全宣传工作,做到有培训、有记录、有效果。
6、负责搞好食堂、员工宿舍的安全卫生和防火工作。
7、在本企业内进行安全生产工作分析,搞好事故预防及事故调查分析与处理。
8、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计划,完善安全操作规程与检查制度。
9、组织落实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理与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10、组织落实对本企业的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转、消防设施、安全标志不被破坏,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11、加强对本企业的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登记存档工作,并定期组织岗位技能培训,做好危险源登记工作,并做好防范措施。
12、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做好本企业的治安保卫工作。
13、如实向镇政府或上级安监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接受安全生产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接受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切实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杜绝事故发生。
保证人:
xx年xx月xx日
安全事故责任保证书 篇8
“生命属于我们只有一次”,我们应珍惜和关爱自己的生命。为提高同学们的安全意识,增强自我防护能力,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人身安全,特制定防溺水、防交通事故安全保证书如下:
1、骑车和步行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规则,行车时注意交通安全,坚持“宁停三分钟,不抢一秒钟”的行路原则。
2、不乘坐农用车、三轮车、拖拉机、敞蓬车和无证、无牌、无照及报废车辆。
3、不驾驶摩托车、手扶拖拉机、三轮车等机动车。
4、往返学校,不单独行走,应结伴而行,且要互相帮助。
5、放学后及时回家,不能在路上停留,若到亲戚和同学家,须征得家长同意,并在离学校前告知班主任。
6、在规定的时间内上学、放学、返校、离校,及时回家。
7、横穿公路时一定要确定两边百米内无过往车辆后方可穿过公路。
8、外出要注意乘车、骑车安全,增强交通安全意识,不骑“英雄”车,在公路上不和同学并排而行、不疯打闹,不互相追逐,和前面车辆保持车距。
9、雨天雾天、刮风天要靠路右边慢行。
10、不准私自下水游泳;
11、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
12、不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
13、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
14、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学生意外伤害已成为当前中小学生的头号杀手,希望全体同学自觉行动起来,加强安全意识,来不得一丝的马虎和松懈,不存一点一滴的侥幸和麻痹心理。
让健康安全永远伴随我们!
保证人: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