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企业家的公开信【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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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企业家的公开信(精选11篇)

致企业家的公开信 篇1

各企事业单位:

时值岁末年初之际,我局向各企事业单位拜个早年,感谢各位一年来对我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所做出的努力!

媒体称为“史上最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新修订版(以下简称“新环保法”)及环保部、公安部等部门配套制定的部门规章,已于20xx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环保法对违法排污单位设定了更加严格的管理规定,大幅度提高了环境违法成本。我局现以公开信的形式温馨提醒各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和负责人,请您在百忙之中认真学习环保法,并自觉成为环保法的模范遵守者。同时提醒一些还存在环境问题的排污单位尽快对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整改,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成为新环保法追责的负面典型。

新环保法涉及排污单位比以往更加严格的管理制度主要有:

一是信息公开。新法规定环保部门应当将排污者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查封扣押。新法规定对违法排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环保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三是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新法规定对超标准或超总量排污的,环保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四是未批先建直接处罚。对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违法行为,新法规定不再有责令改正的期限,而是直接实施处罚,并可责令恢复原状。

五是按日计罚。新法规定违法排污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六是行政拘留。新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法处罚外,还要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1)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评,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2)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3)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4)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为了贯彻落实新环保法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国家环保部颁布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规章,明确规定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信息公开的适用范围和程序;公安部联合环保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部门颁布了《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明确了环境违法案件行政拘留的适用范围和程序。相关规章的颁布实施,为如何用好新环保法这把治污利剑提供了指引。

各企事业单位,党的xx届三中全会吹响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号角,xx届四中全会要求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在此时期全面修订《环境保护法》以及其配套规章的制定,正是传达了一个重要的信息——对环境污染治理的决心和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我局将严格按照新环保法的规定,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全面排查整治各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环境安全隐患问题,不留监管死角、不存执法盲区,向污染宣战!在做好依法行政、依法监管、严格执法的同时,我局将积极为企业做好新环保法宣传解释和法律咨询服务工作,指导企业完善环保相关手续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真诚欢迎各企事业单位对我区环境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我局真诚希望您能理解和支持环境保护工作,在企业生产和经营过程中认真落实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和义务,规范治污、守法排污,健康发展、持续发展,共保一江水、同护一片天!

**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201*年1月20日

致企业家的公开信 篇2

全省民营企业家:

今年7月14日以来,受第4号强热带风暴“碧利斯”影响,粤北、粤东和珠江三角洲大部分地区遭受了超百年一遇的暴雨袭击,汛情、灾情非常严重。截至目前,全省先后有64个县(市)563个乡镇和746万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93亿元。

面对严重的洪涝灾害,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民营企业和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同全省人民一道,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共同抵御洪魔,已取得了抗洪救灾的初步胜利。

当前,我省灾情还在发展中,抗灾救灾形势十分严峻,救灾复产任务十分繁重。省委、省政府近日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救灾复产工作,要求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生活问题,明确提出救灾复产是我省当前的中心任务,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

为此,省工商联要求,受灾地区的民营企业要树立生产自救的信心,振奋精神,克服困难,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做好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工作;全省其他地区的民营企业和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要大力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守望相助,共渡难关”的优良传统,伸出关爱之手,踊跃捐款捐物,用实际行动支援灾区,为帮助灾区人民早日恢复生产,重建家园贡献一份力量,奉献一份爱心。广东省工商业联合会

广东省总商会

20xx年7月21日

致企业家的公开信 篇3

各建筑业企业:

近年来,我市广大建筑业企业坚持强内功、增实力、扩规模,积极参与招投标市场竞争,通过大家不懈努力、辛勤奋斗,建筑业已成为全市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的支柱产业。

在此,向长期以来为广安城乡建设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的广大建筑业企业致以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近一段时间,随着建筑行业竞争的加剧,招投标市场串通投标、出借资质、弄虚作假、恶意诋毁等不诚信经营现象和违法违纪行为有所抬头,这损害了遵纪守法企业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全市招投标市场秩序。

为了维护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我们诚挚希望:

一、加强学习,依法诚信经营。

各建筑业企业要自觉加强工程建设行业法律法规、招标投标等知识的学习,努力增强法制观念,树立法制意识,规避经营风险,提高依法经营能力,树立良好地社会责任感,切实做到诚信经营。

二、加强自律,避免恶性竞争。

各建筑业企业要加强自律,强化内部控制,注重精细管理,挖掘盈利潜力,增强企业竞争力,自觉规范市场竞争行为。

坚决防止相互诋毁、低于成本价中标、违法转包分包等行为,强化行规行约约束力度,签订诚信公约,大力清除害群之马。

三、依法惩处,大力净化市场。

对在招投标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履约能力强信誉好的建筑业企业,各招投标监督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保护,支持其发展壮大;对在招投标市场串通投标、出借资质、弄虚作假、恶意诋毁等不诚信经营现象和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查处,向全社会公开通报,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附: 法律法规摘录。

20xx年5月3日

致企业家的公开信 篇4

20xx年1月22日,备受关注的“三鹿奶粉”事件终于落下帷幕,三鹿原董事长田文华等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三鹿”这个五十多年的民族品牌也彻底的从地球上消失了。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个奶业“带头大哥”轰然倒塌呢?“从三鹿案”的庭审过程,在三鹿高层得知奶粉中有三氯氢安时,曾高价收回了大部分有毒奶粉,但后来因货源紧张,三鹿集团开会通过决议将已收回的有毒奶粉重新投放市场,审判机关也正是基于此决议而判决三鹿的高层有罪。如果当时稍做一法律风险评估,也许田文华就不会被判入狱。根本原因就是企业领导的法律意识淡薄、法律风险防范的缺失所致!

另有原创维数码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黄宏生、原健力宝集团总裁张海、中央电视台20xx年度“中国经济年度人物”、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顾雏军,原深圳能源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劳德容;原云南红塔集团董事长、总裁褚时健;“上海首富”周正毅;“广西首富”黎东明;“爱多”胡志标;“蓝田神话” 瞿兆玉……一个又一个企业家倒下了,一个又一个企业破产了,今天的企业、企业家又重复着昨天的故事……

根据权威部门统计:中国企业的平均寿命只有2.9年,中国每年约有100万家民营企业破产倒闭,60%的企业将在5年内破产,85%的企业将在20xx年内消亡,能够生存3年以上的企业只有10%,大型企业集团的平均寿命也只有7—8年。其中有40%的企业在创业阶段就宣告破产。在中国每天有2740家企业倒闭,每小时就有114家企业破产,每分钟就有两家企业破产。日本企业的平均寿命为30年,是我国企业平均寿命的10倍;美国企业平均寿命为40年,为我国企业平均寿命的13倍。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些企业家的命运如此悲惨,企业的寿命如此短暂呢?

我们认为:企业家的风险防范意识的缺失,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不到位是其主要原因之一!一个成功的企业家可以没有法律知识,但不能没有法律意识。只有具备法律意识的企业家才能够意识到法律风险的存在,才能意识到法律风险的可怕性与毁灭性。随着中国的法治环境不断完善,中国的企业不断的发展壮大的今天,众多的企业家对法律风险的认识却远远跟不上经济、法律的发展步伐。有的企业家一顿饭一掷千金,但对法律投入却是一毛不拔。据统计,美国企业支出的法律费用约占整个企业收入的1%,而中国却仅有0.02%,这其中还包括国有企业的专职法律顾问费用,如扣除国有企业的法律投入,连0.02%都达不到,整整50多倍的差距!另外从法律顾问的人数上看,每10亿元的营业收入所对应的法律顾问人数美国是9.2人,世界平均数是5.3人,而我们国家只有2.21人。以上数据还是我国各类型企业的平均值,民营企业就更是捉襟见肘了。这―统计对比表明:大多数中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投入严重不足、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很弱,从而造成了中国企业在法律方面无法与国外企业抗衡的局面,常常处于“被动挨打”的地位!我曾经接待过国外的投资公司,那些公司来华后的第一件事就是找律师了解一下项目相关的政策、法律规定;而后对欲合作的公司让律师进行尽职调查,了解合作公司的信用、财务状况,将法律风险降到最低。而我们中国的企业家,大部分都是在公司出现纠纷以后,才想到了律师,孰不知,当纠纷出现时再找律师,那只能是“亡羊补牢”,此时的律师只能做些补救措施,而此时企业付出的代价却是极其昂贵的,惨痛的!企业的法律风险具有潜伏性,隐蔽性,只有专业的法律人员才能识别、防范。企业的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设立、运营、终止的整个过程中,无论哪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给企业、投资人、管理者带来毁灭性的打击。有这样一个真实的案例:北京怀柔的一家很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向银行申请500万贷款,在银行某个人的诱导下,由于老板轻信与银行的私人关系,贸然为一个不认识的企业作了担保。然而,当这个老板担保书一签订,银行就将其与那个被担保的企业一起给告了,但此时那个被担保的企业早已身无分文,法院终审判决房产开发企业向银行承担4000万的担保责任,就这样,一个蒸蒸日上的企业没有了。这样的老板,这样的结局并不少见。但这种风险却极易防范,只需在签字前打个电话问一下律师即可解决,一年几万的法律顾问费与4000万这个帐大家都会算,但有些企业家他不去当然有的企业家的法律风险意识还是很强的,比如:海尔集团董事长张瑞敏的办公室中,挂着一幅大字“如履薄冰,如临深渊”,时时刻刻提醒自己。华为企业董事长任正非写过一篇《华为的冬天》:我们不能忘记的,还有这样一句至理名言:每一天,我都要提醒自己:企业离破产只有一步之遥。正是这些企业家的风险意识,让海尔,使华为走向了强大,迈入了辉煌。企业法律风险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作为企业家不去重视它、防范它。如果任其滋生、发展,一旦遇到外因就有可能导致法律危机的发生,甚至是法律危机的大爆发。那时任扁鹊重生,华佗转世,恐也难治“膏肓”之疾!经济在发展,法律在完善,我们的企业家们也应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对法律风险认识要从“救火”提高到“防火”;从依法维权意识提升到依法治企意识!作为一个企业家,如果想让自己的企业发展壮大,健康茁壮成长,就应当提升自己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防微杜渐,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建立起法律“防火墙”,将法律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将法律危机杜绝在发展之外!最后,用“扁鹊医术”的故事与大家分享:

魏文王问名医扁鹊说:“你们家兄弟三人,都精于医术,到底哪一位最好呢?” 扁鹊答说:“ 大哥最好,二哥次之,我最差。”文王再问:“那么为什么你最出名呢?” 扁鹊答说:“我大哥治病,是治病于病情发作之前。由于一般人不知道他事先能铲除病因,所以他的名气无法传出去,只有我们家的人才知道。我二哥治病,是治病于病情初起之时。一般人以为他只能治轻微的小病,所以他的名气只及于乡里。而我扁鹊治病,是治病于病情严重之时。一般人看到我在经脉上穿针管来放血,在皮肤上敷药等大手术,所以以为我的医术高明,名气因此响遍全国”。希望我们中国的企业家要找“扁鹊的大哥、二哥”,最好不要找扁鹊。

湖南柯南律师事务所

X年XX月XX日

致企业家的公开信 篇5

在京建筑施工企业的各位同仁们,大家好!

回首改革开放以来北京城市建设的发展历程和取得的丰硕成果,预拌混凝土行业,作为建筑材料供应商,与在京建筑施工企业通力配合,本着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信任的态度,体现着当代建筑人的价值和工匠精神,为首都建设作出了贡献。

近年来由于预拌混凝土市场供需比例的严重失衡,行业经济秩序出现了紊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争愈演愈烈,合同中有悖于公平竞争的“霸王条款”不断翻新、层出不穷,不仅扰乱了正常的经济运行秩序,给行业生存带来了极大的危机,同时工程质量隐患加剧。

为了遏制这些现象,净化市场经济秩序,我们倡导行业自律,要求企业自觉依法依规,诚信经营,制订发布了《北京市混凝土行业诚实守信自律准则(市场行为)》,既是规范行业内部企业市场行为,也为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

为此做出了“执行‘质量控制价’的决定”,于6月29日会员大会通过,要求全体会员企业严格执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京建法[20xx]24号)的规定。

自20xx年7月1日起,新签订的预拌混凝土合同,使用市工商局、市住建委联合监制的《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示范合同文本,所附条款不得含有“霸王条款”,供应预拌混凝土的价格不得低于市住建委和协会网站20xx年5月5日发布的“质量控制价”。

已签订的合同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在20xx年7月15日前完成变更。

《通知》明确指出:质量控制价“是预拌混凝土采购、供应双方落实质量责任,确保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预警线,也是市区两级建设主管部门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动态监管,查处预拌混凝土质量问题的重要参考依据。

”协会执行质量控制价的决定,希望能够得到大家的理解、信任和支持,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依法依规,逐步建立、完善“公平、规范、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北京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健康发展,保障首都建设工程质量,造福子孙后代。

北京市混凝土协会

20xx年6月29日

致企业家的公开信 篇6

全体员工:

首先感谢每位员工的努力工作,使我们公司在20xx里年业绩又取得了增长,且实现了连续五年业绩高增长。身处民间金融这样一个竞争残酷、限制诸多的领域,捷信五年的发展历程不仅打破了小企业平均寿命不到3年的魔咒,也为每个捷信人提供了一个可以长期发展的事业平台。

今年,又有4位员工成为了公司的员工股东,分享到公司发展的成果。公司的进步和价值的创造离不开每个员工辛勤的努力,是大家团结、协作的结果。让大家分享公司价值是公司管理层坚决不移的原则。

这几天,所有员工都在整理《20xx工作计划》,在每年12月这个盘点月的最末,我想跟大家说的是:

1、我们从来不为任何人打工,我们的钱景和人生厚度主要取决于自己创造的价值。工作,尤其是本职基本工作只是完成我们人生积累中很小的一个部分,如果想要获得更多,就必须做得更多。

2、复杂的事情简单做,简单的事情重复做,不眼高手低,在平凡中做出不平,这是一个人成熟的标志,也是一个人进步的基础。我们的公司是一家以服务为本的踏踏实实求发展的公司,这是企业的特色,也是企业的文化,因此,作为团队一员,一定要牢记:在捷信,幸运与机会属于那些踏踏实实的工作者。

3、作为管理者,我很难随时掌握每个人的工作情况,对于我不知道的情况,希望家人们在整理《工作计划》时写明,以便于我了解你的真实状况和想法。

新年来了,一切新希望都蕴藏在认真的做事之中,公司的明天与梦想蕴藏在每一个人的认真做事之中,当我们全体一心,齐力前进时,我们所有的梦想都能一个接一个地实现!

最后祝愿所有员工新年愉快,盍家欢乐!

xx年x月x日

致企业家的公开信 篇7

奋战在杭州城建一线的广大建筑施工企业:

近年来,杭州建筑业产值逐年攀升,城市面貌日新月异。

建设事业的飞速发展离不开众多企业的辛勤努力和突出贡献。

在此,向长期以来为杭州城市建设奋力拼搏的广大建筑施工企业致以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岁末年初往往是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纠纷和信访的高发期。

而今年由于受国际金融市场变化、国家宏观调控、建材人工价格飞快上涨等因素影响,建筑施工企业比往年面临更大的资金压力,极易造成工资拖欠并由此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

一旦处置不当造成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不仅影响大家一年辛勤工作取得的成绩,更将影响到整个行业的良好形象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作为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我们在积极指导、帮助企业妥善解决工程合同纠纷、工程款拖欠等实际问题的同时,诚挚希望广大建筑施工企业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做好民工工资拖欠和纠纷的预防工作:

一、对各项目部当前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一次摸底排查,全面掌握各施工班组的运转情况、人员数量以及尚未结清的工资数额。

二、对各项目部劳动用工管理相关台帐进行一次检查,看是否做到“四有”,即有劳动合同、有考勤考核、工资发放有个人签字、人员进场离场有相关记录。

要坚决堵塞管理漏洞,在充分保障农民工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同时,有效防范恶意讨薪情况发生。

三、做好年底应收账款的资金管理,畅通应急资金的筹措落实渠道,提前打算,及早准备,全力落实好农民工工资资金。

四、完善企业及各项目部民工工资纠纷突发事件预案,明确处理农民工工资纠纷投诉的主要负责人和联系人,发现问题要迅速介入,主动应对,及早处理,有效防止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

维护建筑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推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构建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是每一个建筑施工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更是大家的生存和发展的坚实基础。

希望大家一起努力,密切配合,在确保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的同时,及时、妥善地解决各类农民工工资纠纷和投诉,共同迎接一个祥和平安的新年!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XX年十一月

致企业家的公开信 篇8

尊敬的企事业管理者:

从20xx年1月1日起,国家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正式实施,这部被媒体广泛解读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较过去的环保法律法规增加了许多新理念、新制度、新举措,对排污单位规定了许多新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尤其是在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方面,规定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多项更为严厉的新措施。在新环保法正式实施前夕,我局特以公开信的形式提醒各位企事业经营管理者在百忙之中认真学习一下这部新法,更希望存在问题的排污单位不要成为新环保法实施后的被追责者。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排污单位的新增惩处措施主要有以下六条:

一是按日计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二是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三是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环境保护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四是未批先建直接处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五是行政拘留。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六是民事责任。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保护好我们共同生活的蓝天,是每个社会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年来,环境污染已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真诚希望您能理解和支持环境保护工作,在企业生产和经营过程中能够认真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让您的企事业成为推动柞水环保事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一员!

xx年x月x日

致企业家的公开信 篇9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建设“美丽宁夏”的奋斗目标,全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决策部署,推进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在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衷心感谢各企业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事业做出的重要贡献,也衷心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环保部门工作的理解支持。

20xx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要求到20xx年底,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8个行业达标计划实施取得明显成效,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和环境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环境守法良好氛围基本形成;到20xx年底,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保持达标排放,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环境守法成常态。这为新时期环保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明确了奋斗目标。为了达成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的目标,环保部门对守法经营、积极开展环保工作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也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将对存在偷排偷放、超标排污、数据造假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抽查比例,并将采取更为严厉的惩戒措施。对违法排污处罚后拒不改正的企业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对屡查屡犯情节严重的报请有批准权利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对涉嫌犯罪的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违法排污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实施限制市场准入、停止优惠政策、限制考核表彰等联合惩戒措施,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为了保证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倡议全区工业企业依法尽责,主动承担环境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整改存在的环境问题,严格按照排污标准和总量排放环境污染物,完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安装和运行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省级、地市级污染源在线监控管理系统联网,按要求严格开展自行监测,主动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制定达标计划,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目标任务。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在做好依法监管、严格执法的同时,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服务和污染防治技术支持,共同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增光添亮。同时真诚欢迎各企业对我区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积极行动,依法履责,共同为建设“美丽宁夏”作出新的贡献!迎接党的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衷心祝愿各家企业蓬勃发展,再创辉煌!

环境保护厅

201X年3月27日

致企业家的公开信 篇10

尊敬的马明哲先生、马蔚华先生、马化腾先生、王石先生、王传福先生、任克雷先生、任正非先生、侯为贵先生、徐少春先生、陈志列先生、徐航先生:

首先,请允许我以一个普通深圳市民的身份向我非常敬重的各位深圳企业家致以最高的敬意!

深圳足球队在多年痛苦挣扎后,终于从中国顶级联赛中跌落,从此……也许是很多年以内,曾给过我们荣耀的“深圳”这两个字将不会再出现在中国顶级的足球联赛中,也会被很多深圳人从心底抹去。

深圳是一个市场经济非常发达的地方,各位正是在这深厚的经济氛围下实实在在地做各自领域的产业,并在国内甚至国际取得了巨大成就。足球对于你们来说,实在是一个边缘的产业项目……但是,对我们这些普通深圳市民来讲,足球却不仅仅代表足球,深足也不仅仅只是个球队或俱乐部名称,而是凝聚我们对这个城市的共同挚爱、让我们感觉到我们是真实存在的“深圳人”的一股重要精神力量我想,你们对深圳这座城市,也是充满了爱,也还是把自己当作一名深圳人吧?

一个企业除了能为一座城市提供税收、就业、荣耀之外,还能为一座城市提供更多的东西吗?比如能否让市民更为凝聚、更有精神上的共识吗?很多时候,我们以为只剩下几个人在爱这座城市。然而,当你走入深圳队的比赛现场,看到几千名观众(甚至包括老人和小孩)一起振臂为这城市加着油,甚至不用“加油”两个字做结尾,全场都是“深圳、深圳”的一致呼喊声时,是否也会像我一样,内心产生了几分触动,突然觉得虽然有怨恨,但其实内心还是很爱很爱这座城市呢?

请问各位企业家,从你们来到这片土地的那天开始,你们可曾在某个时候,为“深圳”这两个字一遍又一遍地动情呼喊过呢?

之所以给你们几位写这封信,不仅仅是因为你们是我心目中最有资格代表深圳的企业家,你们有资金实力来做体育事业,你们有企业治理经验来管理俱乐部,你们有实力向政府寻求发展足球产业的支持,更因为我相信你们对深圳这片土地有着比我更深重的爱因为这片土地才是你们事业真正开始辉煌的地方!我们不期望深足一夜暴发,我们只相信你们会用深圳企业家的精神和气质,实现对深圳足球的救赎,给深圳人更多精神上的凝聚力!

我知道,我写给你们这封信未免有点不自量力,但我还是做了。我希望,你们能给深圳和深圳人这股力量,不止为足球。

谢谢了!

一名深爱深圳和敬重你们的深圳市民

201X年10月30日

致企业家的公开信 篇11

嘉兴市辖区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绿色信贷政策,规范企业环境行为,防范信贷环保风险,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省环保厅和浙江银监局于20xx年4月22日出台《关于推进绿色信贷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环发〔20xx〕34号),在全省实施绿色信贷工作。为使各企业了解掌握有关规定,现将该意见主要内容告知如下,望各企业高度重视:

一、构建绿色信贷信息共建共享机制

环保部门和银监部门共同构建信息披露充分、信息利用高效的绿色信贷信息共享平台。

1.绿色信贷信息共享平台的内容。

环保政策、法规、标准信息;企业环境信息,包括企业环境评优信息、环境违法处罚信息(经济处罚、挂牌督办、限期治理、责令关停及排污许可证发放吊销等)、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环评审批、“三同时”验收、清洁生产、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等信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企业环境信息使用情况。

2.绿色信贷信息共享平台管理要求。

平台内除环评审批信息、“三同时”验收结果、责令关停及排污许可证发放吊销等信息永久保留外,其它各类环保信息有效期限如下: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结果若无更新则永久保留;企业环境评优信息有效期为5年;违法违规处罚信息(包括经济处罚、挂牌督办、限期治理等)、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信息按整改、验收进度更新,完成整改、验收后保留3年。

二、健全绿色信贷管理机制

银行业金融机构将绿色信贷纳入授信业务全流程管理,充分查阅环保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以企业环保合法性作为信贷投放的先决条件,并根据企业环保信息提供差别化的信贷服务。

1、对新建项目。将环评审批作为信贷投放的先决条件之一,对未通过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不得提供贷款;对国家产业政策名录中列入鼓励类的项目和环保设施建设项目,在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给予信贷额度和利率方面的倾斜。

2、对现有企业。对获得环保荣誉称号的企业(如绿色企业、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等)、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为绿色或蓝色的企业给予适当优惠的信贷支持;对曾有环境违法行为但已完成整改的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为黄色的企业、未完成减排指标或位于“限批”地区的企业,将视情况谨慎授信;对曾有环境违法行为且暂时未完成整改的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为红色的企业或按规定应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企业,不予新增贷款;对曾有环境违法行为并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整改、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为黑色、被吊销排污许可证等企业,不再新增贷款,并逐步压缩、退出贷款。

三、完善绿色信贷工作保障机制

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披露有关环境监管和信贷管理信息。积极与新闻媒体协作,开辟专栏,宣传环境政策法规和银行信贷政策,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环境保护事业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创生态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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