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定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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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投入 篇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投入 使用情况级相关工作内容汇报

濠璟半岛花园3#、5#、6#楼总造价为7387.87万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占总造价的2.5%,合计费用为184.7万元,其中安全施工占55%,文明施工方面占45%,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一、 安全施工

项目尽力担负了项目工程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对施工人员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结合工程特点制定了本项目工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项目专职安全员、施工员对不安全因素进行了上报,并在项目部的领导下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隐患排除,对新工人进行了公司、项目部、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并根据工种针对性的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外防护满挂安全网,并针对楼梯口、洞口、通道口等进行安全防护。

施工现场材料按规格、品种、成品、半成品分开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分开保管,并张贴警示语,钢筋加工篷。一定面积内按规范要求设置灭火器、干砂等灭火物品。

二、 文明施工

凡是进入现场的各种材料都必须认真按照现场布置图所指定的材料存放区域存放整齐、牢固,做到仓库中、现场材料存放不紊乱,品种、规格不混串。各种防护保养措施齐全有效,严格执行上级物资管理部门规定的物资管理规章制度。

施工现场设专人负责卫生保洁,保持现场整洁卫生,道路畅通,无积水,车辆不带泥出现场。现场管理人员每天上班前把自己办公室内卫生搞好,保持室内清洁,门窗明亮,地面干净。

三、 环境保护

控制大气污染:施工现场垃圾渣土要及时清理出现场;清理施工垃圾时,要使用封闭式的容器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严禁凌空随意抛撒;施工现场道路应指定专人定期洒水清扫,形成制度,防止道路扬尘;车辆开出工地要做到不带泥砂,基本做到不洒土、不扬尘,减少对周围环境污染;禁止露天焚烧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控制水污染:临时食堂,午睡排放是可设置简易有效地隔油池,定期清理;工地临时厕所,化粪池应采取防渗漏措施;化学用品、外加剂等妥善保管,库内存放。

控制噪音污染:尽量采用低噪音设备和工艺,严格控制人为噪音。尽量避免夜间施工,不可避免时要尽量降低夜间施工噪音强度。

固体废弃物处理:回收利用是对固体废物进行资源化、减量化的重要手段之一;分化、破碎、压实浓缩、脱水等减少其最终处置量,减低处理成本,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焚烧处理应使用符合环境要求的处理装置,避免对大气的二次污染;固体废物进过无害化、减量化处理的废物残渣集中到填埋场进行处理。

四、 绿色施工

做到四节;一要节约土地,二要节能,三要节水,四要节才与资源利用。

能源消耗:对现场用水、用电采取一定的节能措施,指定合理的施工用电计划来达到节能效果,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

材料和资源:材料尽量就地取材,尽量选用无污染后污染较小的材料,优先采用耐用、拆卸方便、回收方便的材料制定材料,指定合适的材料进场、保管、出库和管理制度,注意水的循环使用及废料的回收和二次利用。

场地环境保护:减少施工是对土壤的污染,施工时优先利用荒地、劣地、废地或已被污染的土地,施工期间造成的植物要及时恢复,防止水分流失。

减少大气污染:采取有效的防尘和降尘措施,车辆及施工机械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严禁使用沥青类的防腐、防潮处理剂,使用的阻燃剂、混凝土外加剂氨的释放量应符合国标规定,对环境及人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的产品不得使用。

噪音控制:合理安排噪音作业时间,减轻噪声扰民。对施工机具设备进行良好维护,从声援上降低噪声,对人为的施工噪声应有管理制度和降噪措施,强噪声设备采取降噪防护措施。

水污染控制:对暴雨径流、生活污水、工程污水等不同来源的工地污水,采取有针对性的处理方式。

光污染控制:对施工场地直射光线和电焊眩光进行有效控制或遮挡,避免对周围区域产生不利干扰,如夜间施工使用的大型照明灯、电焊眩光等。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篇2

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防止施工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系指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以直接工程费合计为基数乘以相应系数计算确定的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的改善所必须的费用。

第四条 市和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项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具体监督管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和划拨。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按《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2004〕640)确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详见附表)。在工程概算未编制的,按附表最高限额取费。

第六条 建设单位按标段所确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资金,应于办理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备案之前一次性存入指定的建设银行专项帐号。

建设单位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备案时,应当将建设银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项存款凭证作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建设单位提供所需费用的书面承诺”的附件一并提供。凡未提供专项存款凭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安全备案。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存入专项资金后,应将存款凭证复印件交给施工单位。专项资金存款凭证复印件作为施工单位向市、区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领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有效凭证之一。

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按《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程》(DB29-113-2004)、《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建质安[2004]1511号)和《建设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保证对安全文

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按《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程》(DB29-113-2004)、《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建质安[2004]1511号)和《建设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保证对安全文明施工的投入,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专项使用。

第九条 市、区县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市区两级建筑业协会在检查施工现场时,对达到文明施工合格标准的现场,应以书面形式告知该现场为文明施工合格工地。

第十条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项管理采用定量预付、竣工结算的方式划拨。

(一)工程开工时、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限额的30%预付。

(二)经检查核实达到文明施工合格标准的,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限额的50%划拨,未达到的不予划拨。

(三)工程竣工后,经检查核实一直保持文明施工水平的,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余额的100%划拨。未达标的不予划拨。

施工单位在上述三个阶段应及时通知市和区县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便于及时进行文明施工专项检查。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向市、区县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申请领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时,除出示建设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存款凭证外,还应提供每一阶段的文明施工合格工地书面告知书。

第十二条 凡经检查核实未达到文明施工合格标准的,结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款项

不予划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由市和区县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通知建设银行将余款及同期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建设单位。

第十三条 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因故解除合同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将变更施工单位通知书送达市和区县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 对建设单位未能按规定计取和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施工单位不按照规定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落实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五条 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批准减免、缓存或缓支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对未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实施安全措施备案,未按规定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管以及对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管理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从2005年2月20日起施行。附表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系数表

工 程 类 别系数最高限额(万元) 建筑工程

住宅框架结构1.16%26.48 砖混结构1.23%28.35 其他结构1.13%25.67 公 建1.09%24.61

工 业 厂 房0.71%14.46

装 饰 装 修 工 程0.10%2.65 安 装 工 程0.07%1.77

市 政 工 程 地 铁 明 挖0.43%24.2 其 他0.43%11.49

其 他 工 程0.39%10.34

注:以上各项文明施工费中人工费均占本项合计的16%。

文明施工措施费系数调查表

工程类别

框轻结构

建筑工程 住宅 砖混结构

其他结构

调价后系数 1.80% 1.83% 1.66%

最高限额(万元)

42.3943.1039.09

公建 工业厂房

装饰装修工程

安装工程

1.64% 1.07% 0.16% 0.11% 0.89% 0.98% 0.89% 0.93% 0.89% 0.64%

38.6225.204.222.8227.06100.3527.0695.2327.0616.89

道桥 桥梁 给排水 地铁 其他

其他工程

注:

1、文明施工措施费是以直接工程费为基数计算。

2、最高限额以一个施工合同为计算单位。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定 篇3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五年六月七日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表。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项目组成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

第五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 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 ,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第八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提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第十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或者造价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没有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的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以外的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各地可依照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

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类别

项目名称具体要求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安全警示标志牌

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

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现场围挡

(1)现场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小于1.8 m;

(2)围挡材料可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砼砌块等墙体。五板一图

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保卫五板;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企业标志

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本企业标识或企业标识

场容场貌

(1)道路畅通; (2)排水沟、排水设施通畅; (3)工地地面硬化处理; (4)绿化。

材料堆放

(1)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 (2)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3)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

现场防火

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

垃圾清运

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施工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

临时设施

现场办公生活设施

(1)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

(2)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饮水、休息场所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配电线路

(1)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

(2)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

(3)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

配电箱 开关箱

(1)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 (2)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

接地保护装置

施工现场保护零钱的重复接地应不少于三处。

安全施工

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防护

楼板、屋面、阳台等临边防护

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作业层另加两边防护栏杆和18㎝高的踢脚板。

通道口防护

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5㎝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50㎝的竹笆。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预留洞口防护

用木板全封闭;短边超过1.5m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有防护栏杆。

电梯井口防护

设置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门;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 楼梯边防护

设1.2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栏杆,18㎝高的踢脚板。

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

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他设施。

高空作业防护

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他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或其他形式的通道

其他(由各地自定)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承诺书 篇4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承诺书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工程实施及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结合工程项目建设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承诺按节点、按规定比例向乙方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二、 乙方承诺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于项目安全文明施工,专款专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