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龙族的风俗习惯有哪些(优秀4篇)
独龙族是中国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之一,旧称"俅人"。分布于云南省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独龙江流域的河谷地带,位于高黎贡山以西,但当利卡山以东,设立独龙江乡,是独龙族唯一聚居地。那么,独龙族的风俗习惯有哪些?下面是整理的独龙族的风俗习惯有哪些(优秀4篇),您的肯定与分享是对小编最大的鼓励。
独龙族的文面、服饰及居住 篇1
纹面是许多原始氏族、部落所共有的一种习惯,并以此作为美的表征,解放以前,独龙族还保有这样的习俗。按传统的习惯,女子一般在年满十二、十三岁时,就必须纹面。由于地区和习惯上的不同,纹面形状的种类差异较大,纹面由有专门技术的妇人进行,纹面时,将三、四根刺扎在一起,在前额、双颊、鼻子及下颚各部分刺上各种图案的花纹,然后在刺破的部位涂上锅烟及蓝色料珠研沫混合的油膏,使其浸入皮肤里面,复原以后,脸上即呈现出蓝黑色的花纹,她们以纹面为美观。南部地区,妇女也有纹面的风俗,但仅在上唇及下颚一小块,形状很像男人的胡须。
关于纹面的原因有四个:第一,妇女纹面是一种美的象征;第二,作为划分各个氏族、家庭集团的标志;第三,纹面之后可以避邪;第四,防止察瓦龙藏族土司抢夺独龙妇女为奴。
独龙族的男女均散发,前垂齐眉,后披齐肩,左右盖耳,剪发系用两把刀相截。过去男女衣着均为麻布,穿时由左肩掖下抄向胸前,里右胸,露右臂,用草绳或竹针拴结,披落自如。通常都是白天为衣,夜间做被。男人下着短裤,平时喜佩砍刀和箭包。妇女腰部多系漆染的细藤圈,出门常挂小篾箩,头部胸前均喜戴车磲料等珠练为饰,男女均赤足。
独龙人的村寨,大都分布在独龙河两岸的山坡台地上,由于受气候和耕作土地的影响,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还未形成固定的村落。已定居的村寨一般仅为四五户,少则一户,最多也只有十几户。各村寨之间距离几十里,甚至一百多里。住房有两种:北部第三行政村以上多是用木椽垒墙,南部全是竹房,无论是木房或竹房都是长方形,建筑靠山打桩,屋面一般离地二、三尺高,木房四周以由下而上排列起的椽子为墙,上覆以砍刀劈开的木板或茅草,内铺木板或编制的竹篾笆。竹房则四周以编制的竹篾笆为墙,上覆草,内铺竹篾笆,两种房屋中间,都设有一个或两个、三个火塘,火塘的排列也有两种形式:竹篾房内的火塘设在长方形屋子的两旁,中间为通道,火塘大体上是对称排列。木楞房无通道,火塘设于房屋的四角。一般是长辈的火塘在上方,晚辈的火塘依次排列在下方,凡已婚的男子即在屋内设一火塘,夫妇二人及其子女便围火塘而卧,一个火塘便象征着一个小家庭。竹篾房两端都设门,架木为梯;木楞房一般只设一道小门,门都面向东方,只能屈身而入,室内无窗,光线极暗,牲畜即饲养在楼下。
风俗习惯 篇2
无论饮酒、吃饭和吃肉,独龙族家庭内部都由主妇分食。客人来临也平均分给一份。入夜后男子在火塘边喝酒念祝词,然后将酒碗抛在火塘上的竹架上,以碗口朝天为吉兆。
独龙族非常好客,如遇猎获野兽或某家杀猪宰牛,便形成一种远亲近邻共聚盛餐的宴会。此外,独龙族还有招待素不相识过路人的习俗,对过路和投宿的客人,只要来到家中都热情款待。认为有饭不给客人吃,天黑不留客人住,是一种见不得人的事。他们有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良好传统习尚,视偷盗为最可耻的行径。在独龙族进行一些原始的祭祀活动时,游客不能参观祭祀活动。
婚俗 篇3
独龙族和民歌民谣称为“门竹”,是对调唱歌的主要形式,也是独龙族生产生活中非常广泛的一种艺术活动。不论是逢年过节、耕种、打猎、盖房、喜庆丰收、举办婚礼或其它节庆都要通过唱歌对调来表达内心的喜悦和欢乐的情绪。
独龙族有自己的传统乐器和音乐,主要乐器有:口弦。独龙语把弦称作“阿康”,是独龙江地区流传为普遍的乐器。
芒锣,独龙族地区无论剽牛、跳舞、节日、寨主召集村民都少不了芒锣,人们都要聚会到芒锣声响的地方。独龙族还以芒锣伴奏进行跳舞,按芒锣的声音来统一跳舞的步伐,其声音越快,脚步越快。
铃铛,独龙族在祭神时用铃铛来摇。叶笛,独龙族人民很爱吹树叶,在田边地角,森林里,或劳动后的小憩时,都喜欢随手摘下树叶就吹,内容主要是情歌。
独龙族的音乐和乐器演奏分不开,一般是边舞边跳边弹奏。
独龙族的婚姻习俗 篇4
作为一定社会经济所反映的婚姻形式来说,独龙人的婚姻制度也代表着由原始的“群婚”、“对偶婚”到一夫多妻以及从妻姊妹婚到非等辈婚几种复杂的形态,这种复杂的婚姻关系也表明了家庭公社解体期的特点,它标志着家族公社制度的结束和个体家庭的确立。
独龙族盛行严格的氏族外婚制下的家族外婚制,即男子只固定地与舅方家族联亲,并形成较固定的婚姻集团,构成单面循环的婚姻关系,这种婚姻集团的特点是:甲家族的男子固定地娶乙或丙家族的女子为妻,但甲家族的女子绝对不能嫁给乙或丙家族的男子,这种限制是十分严格的,除非固定联亲的对方没有女子或已他迁,否则是绝不会改变的。因此,在这种婚姻集团的形式之下,逐渐形成了较固定的循环的婚姻系统。
此外,还保存着姊妹先后共嫁一夫和兄死弟娶其嫂(反之亦然)的妻姊妹和转房制,按独龙人的传统习惯,即凡属固定的婚姻集团,某一家所生的几个姊妹,必须先后共嫁给一个丈夫,独龙语称为“安尼南”,意即娶姊妹。他们认为几个姊妹嫁一夫,可以和睦相处,可以亲上加亲,而且财产和劳动力都不会外溢,这种婚姻,实际上是沿袭着妻子作为内部财产不得转嫁给外氏族的古老习惯而保存下来的,这是建立在氏族外婚的基础上的,因而也是氏族以外群婚的残余。它在独龙人的婚姻形态方面占有较大的比重。
多妻及非等辈婚:一夫多妻的现象,在独龙人的婚姻关系中比例很大,它是作为父权制确立而()相应产生的婚姻形式。多妻的原因,一方面显然是盛行妻姐妹婚的一种转化形式,比如诸兄弟中大哥死了,其妻转给二弟,二弟死了,诸嫂一并转给三弟,甚至也有儿子死如无弟兄,儿媳即可归公公所有。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购买劳动力为家长服劳役,所以一夫多妻主要是家族长或一些富裕户。独龙人称娶妻为“仆玛旺”,意即买女人。娶妻的聘礼是价钱,这样女子仅仅被当作一件物品通过一定的价钱被男子买过来,而且被男子当作奴仆看待,这就可以明显地看出:在父权制确立的时候,男子凭借着经济上的主导地位和其他一些为习惯公认的特权,开始在家庭中占据着支配地位,使妇女屈从在男子的权威之下,形成了男子对女子的压迫和奴役。一夫多妻制并不是婚姻制度发展的必经阶段,它是对偶婚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一种中间的例外的婚姻形态,严格说来,它也是群婚的一种特殊的形式。
在实行固定婚姻集团与多妻的`同时,比较突出的现象是非等辈的婚配。按独龙人的传统习惯,只要是在固定结婚集团内的嫁娶,不管是年龄的大小或辈分的长幼,他们并不计较。比如父死了,子可娶父之小妻、子死如无弟兄,公公可纳寡媳,有的亲姊妹可以分嫁父子,姑母和侄女也可以共嫁一夫,因此,也就有“红颜嫁老翁,青年娶老妻”的现象,这也是原始群婚的另一种反映。
以上这些都是独龙族原始社会末期的状况。
解放后,人民政府帮助独龙族人民发展生产,进行经济建设,改善交通,开辟邮电,把文化、教育、医疗送到独龙河谷,从根本上改变了独龙族聚居区的面貌。随着经济文化的发展,我国婚姻法在独龙族地区逐步地得到了贯彻,旧的婚俗有了很大改变。一夫一妻制已经确立,妻姊妹婚,夫兄弟婚,非等辈婚,以及固定的家族外婚制,已经基本废弃,买卖婚姻的情况也比较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