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球十问(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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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十问 篇1

问题一:“请你自我介绍一下”

这个问题是面试过程中最普遍的“开场白”,很多人在介绍自己时习惯“背简历”,虽然这并不是错误的做法,但是如果你参加的是群体面试,像白开水一样的自我介绍显然会使你淹没在茫茫面试者中。不如把个人介绍的内容进行重新组合,或者花些心思在叙述中增添亮点,就可以给面试官留下“与众不同”的印象。

回答问题要点:

1、涉及到简历内容的自我介绍,内容一定要与个人简历相一致。

2、表述方式上尽量口语化。

3、要切中要害,不谈无关、无用的内容。

4、条理要清晰,层次要分明。

5、事先最好以文字的形式写好背熟。

问题二:“你为什么选择我们公司?”

有些面试者在回答这个问题的时候多是从个人角度展开话题,比如“希望有更好的发展空间”、“希望得到锻炼的机会”、“希望有能得到更好的待遇”等等。但事实上,面试官是想知道你的面试动机和公司招聘岗位的目的是否一致,也就是说,面试官更关注你来到公司后能给公司带来什么,而并非公司能给你带来什么。

回答问题要点:

1、面试官试图从中了解你求职的动机、愿望以及对此项工作的态度。

2、建议从行业、企业和岗位这三个角度来回答。

问题三:“你能为我们做什么?”

这个问题与上面的问题可以归属同一个类型,只不过问得更为直接。作为应聘者,之前做好“功课”是必须的,比如了解公司的概况、产品、服务,以及你所应聘的岗位要求,然后充分结合所应聘公司的要求展开话题即可。

回答问题要点:

1、基本原则上“投其所好”。

2、招聘单位一般会录用这样的应聘者:基本符合条件、对这份共组感兴趣、有足够的信心。

3、回答这个问题前应聘者最好能“先发制人”,了解招聘单位期待这个职位所能发挥的作用。

4、应聘者可以根据自己的了解,结合自己在专业领域的优势来回答这个问题。

问题四:“你是应届毕业生,缺乏经验,如何能胜任这项工作?”

这个问题大概是最让应届毕业生头痛的问题之一,没有工作经验,在与有工作经验的应聘者共同竞争时,似乎就没了底气。难道所有的公司都不会聘用应届毕业生吗?并非如此。首先你要明白的是,既然有机会来到面试现场,就说明此招聘公司是会聘用应届毕业生的;作为面试者,并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大家都在同样的起跑线上,只要你发挥足够出色,就能够赢得面试官对你的信任和期待。

回答问题要点:

1、如果招聘单位对应届毕业生的应聘者提出这个问题,说明招聘单位并不真正在乎“经验”,关键看应聘者怎样回答。

2、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最好要体现出应聘者的诚恳、机智、果敢及敬业。

问题五:“您在前一家公司的离职原因是什么?”

此问题对有工作经验的应聘者来说是比较“敏感”的问题,如果离职原因不是出在原公司上,应聘者在回答此类问题时就会比较容易暴露出个人问题,引起面试官的警觉,甚至会由此使你失去进入下一面试环节的机会。需要记住的是:同一个面试问题并非只有一个答案,而同一个答案并不是在任何面试场合都有效,关键在于你在掌握规律后,对面试的具体情况进行把握,有意识地揣摩面试官提出问题时的心理和目的,然后有针对性地进行回答。

回答问题要点:

1、最重要的是:应聘者要使找招聘单位相信,应聘者在过往的单位的“离职原因”在此家招聘单位里不会再出现。

2、避免把“离职原因”说得太详细、太具体。

3、不能掺杂主观的负面感受,如“太辛苦”、“人际关系复杂”、“管理太混乱”、“公司不重视人才”、“公司排斥我们某某的员工”等。

4、不能躲闪、回避,如“想换换环境”、“个人原因”等。

5、不能涉及自己负面的人格特征,如不诚实、懒惰、缺乏责任感、不随和等。

问题六:“对这项工作,你有哪些可预见的困难?”

面试官问这个问题时的真正意图并不在于让你指出可预见的困难究竟有哪些,而是想知道当你面对困难时的态度是怎样的。

回答问题要点:

1、不宜直接说出具体的困难,否则可能令对方怀疑应聘者不行。

2、可以尝试迂回战术,说出应聘者对困难所持有的态度——“工作中出现一些困难是正常的,也是难免的,但是只要有坚忍不拔的毅力、良好的合作精神以及事前周密而充分的准备,任何困难都是可以克服的。”

问题七:“谈谈你的缺点”

这是一个相对“危险”,但如果能回答好,就可以“化险为夷”的问题。如果你回答没有缺点,会有故意掩盖缺点的“不诚实”之嫌,如果你把缺点说得过多过细,只会令面试官大惊失色,你的工作机会也就跟着飞走了。折中的办法当然有,如下——

回答问题要点:

1、不宜说自己没缺点。

2、不宜把那些明显的优点说成缺点。

3、不宜说出严重影响所应聘工作的缺点。

4、不宜说出令人不放心、不舒服的缺点。

5、可以说出一些对于所应聘工作“无关紧要”的缺点,甚至是一些表面上看是缺点,从工作的角度看却是优点的缺点。

问题八:“说说你的某一次失败经历”

谁都有过失败的经历,面试官提出这个问题的目的并不是让你诉说失败故事,而是看你在面对失败时所采取的做法以及所持的态度。在失败案例的选择上,千万不要与所应聘的工作相关,否则结果只能是“自毁前程”。

回答问题要点:

1、不宜说自己没有失败的经历。

2、不宜把那些明显的成功说成是失败。

3、不宜说出严重影响所应聘工作的失败经历,4、所谈经历的结果应是失败的。

5、宜说明失败之前自己曾信心白倍、尽心尽力。

6、说明仅仅是由于外在客观原因导致失败。

7、失败后自己很快振作起来,以更加饱满的热情面对以后的工作。

问题十:“如果我录用你,你将怎样开展工作”

千万不要真的按照面试官的问题来解答,毕竟你对你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了解不够多,一上来就说你的“工作计划”,不仅实现的可能性有待商榷,更会让面试官觉得你是个做事没有计划性的鲁莽之人。不如从处事态度入手来谈你的想法,至少不会出什么大问题。

回答问题要点:

1、如果应聘者对于应聘的职位缺乏足够的了解,最好不要直接说出自己开展工作的具体办法,2、可以尝试采用迂回战术来回答,如“首先听取领导的指示和要求,然后就有关情况进行了解和熟悉,接下来制定一份近期的工作计划并报领导批准,最后根据计划开展工作。”

城管十问 篇2

人民网“城管十问”系列报道之四 如何看待城管执法中的“暴力抗法”?

来源:未知发布时间:2011-11-14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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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起“城管”,似乎就让人联想到“打人”、“扣东西”等暴力执法行为。近年来,城管一直被指为城市民生矛盾的制造者,在一边倒的指责中声名狼藉。

然而,相对于城管的“暴力执法”,城管执法遭遇的“暴力抗法”也同样不容忽视。今年9月9日,深圳城管协管员被刺,一死三伤,再次触动社会神经。而人民网记者通过在多地的调查采访了解,不断出现的城管“被暴力”事件,在某种程度上,让城管的执法环境日趋紧张。

城管执法的另一面 “被暴力”频现

近年来城管“被暴力”时常见诸报端,引起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如杀害城管的崔英杰案、夏俊峰案。而在城管执法当中,“暴力抗法”的情况屡见不鲜。城管队员受到严重伤害的情况时有发生,一些接受采访的城管队员表示,被打几乎成为家常便饭。

今年4月19日,重庆市华新街街道50岁的市政管理监察大队欧阳洪春中队长在拆除违规招牌时,被店主用刀刺伤肺部。

7月22日,西安市兴善寺附近一辆雁塔区城管执法车在巡查时遭遇钢珠袭击,所幸车内人员闪躲及时,未造成人员受伤。

8月16日,浙江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路桥分局对路桥的4家夜排档进行整治时,遭遇20多人手拿啤酒瓶、菜刀等对抗,3名城管队员被砍伤。

9月9日,深圳南山粤海街道办龙城路某饭店门口,四名城管协管员被一男子持刀砍伤。其中一人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9月16日晚,广州白云区同和街城管执法队在例行巡查中遭遇暴力抗法,一名辅助执法队员头部被砸破,缝了四针,另有三名队员被砸伤。

重庆市欧阳洪春被刺伤后,江北区市政管理监察支队政委周宗华接受《重庆晚报》采访时表示,城管执法受阻,执法队员遭受辱骂推搡等事件,几乎天天都在上演。执法人员遭受暴力抗法受伤的事件也屡屡发生。仅去年一年,该区共发生86起恶性事件,120多名执法队员受伤住院,医药费高达23万多元。

感觉缺乏安全保障 城管眼中的“暴力抗法”

“动不动就说城管打人,实际上都是我们被打。”珠海市一城管执法队长说。很多地方城管局都有规定,如果城管队员在执法时与当事人发生冲突,必须“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否则不仅医疗费用不予报销,还要严惩。

“我胳膊上有多处刀伤,抓痕现在还有。有时甚至被吐口水。面对各种委屈,自己要消化掉。” 深圳华强北的协管员领队小史在接受采访时挽起袖子,胳膊上的伤痕依然可见。更令小史苦恼的是,他工作中还经常会受到一些威胁,单独巡逻过程中会有陌生人搭话:“我知道你住在哪里,小心下班后你的性命!”所以,他还会为自己的安全担心,“如果下班遇到暴力伤害,我能不能算工伤?”

“如果我们(执法)力度大,怕出事;力度不够,又无效果。如果我们放松,小贩就会‘变本加利’。如果强行扣押,他们就会来制造混乱。我们的队员经常受伤,曾遇到小贩尾随执法人员,从后面突然袭击,用刀猛砍。”珠海市香洲区城管分局狮山中队队长龙荣烈如是说。“如何保护我们的人身权益?”

“仅珠海每年要发生百余起暴力抗法事件。城管局一直要求队员在执法时保持克制,但执法队员经常要面对恶语相向及暴力抵抗,我们的队员不好干。”珠海香洲区主管城管的副区长刘继汉说着这些,一度哽咽。

记者调查了解,城管队员普遍感觉缺乏安全保障。这不仅仅体现在执法过程中,还让城管队员感到难以接受的是事后处理的结果。

“在处理妨碍城管执法部门执行公务案件中,有关部门只当作一般民事纠纷调解处理,导致城管执法时没有威严,执法人员没有尊严。”深圳城管局局长蒙敬杭表示。

南京曾经有录像记录,一个队员被人打了五个耳光,队员连手都没敢抬。最后公安机关适用治安处罚法中民事纠纷处理,对打人者批评教育后就放了。“如果在执法中遇到阻碍,有人动手,我们基本不还手。”南京的城管执法队员说,如果在执法中动手打人或者还手,会被开除,把对方手抓住都会有人喊城管打人了,就会引起围观,舆论谴责。

“城管与小贩的纠纷适用治安处罚法,一般按照民事纠纷处理。这种情况如果出现在警察执法过程中,就属于妨碍公务。实际上根据最高检的司法解释,事业单位人员如果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受到对抗,也属于妨碍公务。”南京某区城管执法大队队长告诉记者。

上海的喻锦雯副大队长说:“最高检有司法解释,阻挠城管执法应该是妨碍公务。但城管被侵犯,警方都按照民事纠纷处理,一般要有伤害后果,也是以赔偿解决。”

记者采访了解到,很多地方的城管与小贩之间的冲突,都被视为民事纠纷,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理。就算有伤害结果也都是通过民事调解来赔偿。只有少数后果严重的恶性事件才会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对于这种情况,上海公安部门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警官表示,实际上为了化解纠纷,避免矛盾升级。即使是警民之间的冲突,一般也都不会按照妨碍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的。

“暴力抗法”何解?

“最大的问题是,我们文明执法,但执法对象不文明。多年来看,城管与小贩矛盾,成了政府与百姓矛盾的一个***。” 深圳的执法队长夏青山向记者表示。“社会秩序是建立在大家遵守法律的基础上的,如果大家都不遵守规矩,而一直由少部分人来管理,永远都是有冲突的。”

深圳市城管局局长蒙敬杭指出,城管执法“对事不对人”,缺乏威慑力。执法行为是对被破坏的社会秩序和管理秩序强力纠正的手段,应当具有至高无上的威慑力。但目前综合执法部门对抢建私房、无证诊所、无证经营等自然人的违法行为,往往是只对事不对人,只要其没有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就不能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应当从法律上对执法行为给予保障。蒙敬杭表示,舆论则普遍把违法自然人当成是“弱势群体”,认为对他们执法就是不人道、不人性,根本不从他们有没有违法,是不是守法上去认识问题。在这种舆论误导下,违法者即使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也容易产生对抗情绪,不把执法者放在眼里。

“执法是要有严肃性的,市民应该遵守法律,但目前存在城管执法体制不被尊重的问题。”中央民族大学教授熊文钊说,“有些媒体将暴力城管的事情鼓噪得很混乱,给市民造成‘城管执法就不是执法’的感觉,认为城管执法就可以抵抗,甚至打人。目前不少市民文明素质很落后,与我们经济发展的速度不能适应。这样,使得两方面的矛盾越来越激烈。”

目前,一些省市希望通过地方立法,明确侮辱殴打城管者须承担法律责任以保护城管队员的安全。今年10月,《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草案特别明确指出,若侮辱、殴打城管执法人员或者阻挠其执行公务的人员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此外,各地也对城管执法行为进行规范,通过规范执法,以期减少暴力抗法发生。今年6月1日,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印发《石家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明确规定:严禁使用不礼貌用语;遭到侮辱谩骂时,执法人员严禁与管理相对人发生口角或肢体冲突。而8月底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草案)》,更是针对城管被广为诟病的“暴力执法”规定了“辱骂、威胁、殴打当事人或者违法损毁当事人物品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要减少城管“被暴力”,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小军认为,城管执法一定要有部门配合机制的硬约束,使处罚权能够与审批权、监督检查权等“上流”权限手段配合无隙。城管执法是一个典型的末端执法,要使末端执法权有效,必须与前端执法权相互衔接。通过立法规定的硬约束机制,实现权力手段之间、不同部门之间配合协调的无缝隙衔接,从而可能从根本上实现减少矛盾冲突和暴力事件的发生。

无论是“暴力执法”还是“暴力抗法”,所带来的都是大家所不愿意看到的结果。城管队员与普通百姓谁受到伤害都是悲剧,而那些严重伤害背后往往是一个个家庭的破碎与悲哀。如何杜绝这种的悲剧发生,仅有法律的约束,纪律的规范恐怕还不够。隐藏在背后的是城市“面子”与小贩“生存”之间的博弈。如何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或许是避免暴力升级的核心问题。那么究竟是要小贩的“生存”,还是要维护城市环境的“面子”,莫非这是一对解不开的死结?

中国足球十问 篇3

中国足球十问

●提高水平或是拼命捞钱,中国足球改革目的何在? ●国奥队再次兵败,仍是技不如人吗? ●兵败之后,主教练该不该下台? ●吉隆坡失利,主管部门要负何责?

●当事人都说“我负有责任”,为何到如今不了了之? ●中国足球主管部门为何热衷商业比赛? ●中国足球主管部门为何热衷商业比赛? ●主管部门把商业比赛挣得的大把金钱用于何处? ●中国足球水平不高,主管部门有没有大力去抓? ●足球管理官员日常在于什么? ●中国足球究竟何去何从?

尽管’96全国足球甲级联赛的大赛已经拉开,但国人依然难忘中国国奥队 惨败吉隆坡的一幕,更为4月9日北京国安队在与巴西格雷米奥队那场商业性足 球比赛中裁判拙劣的表现而痛心。然而,真正让人感到中国足球希望渺茫的是,作为足球的主管部门中国足协,迄今为止不敢将国奥队失利的总结公布于众,也 不敢对“裁判**”给国人一满意的交待。一方面声称裁判没有问题,另一方面,却积极坚持以后的商业性比赛请第三国裁判执法。

令人悲痛的80℃

国奥队出征之前,国家体委下了明确的指示:必须获得亚特兰大奥运会足球 赛人场卷。可是,当国奥队兵败吉隆坡回国之后,在看到伍绍祖主任关心国奥队 失利后的有关讲话之后,国奥队代表团从团长到教练员竟是有种如释重负的感觉。为什么呢?因为他们本来以为体委领导肯定会怪罪他们,可伍主任的讲话是“ 中国足球就像烧开水,原来是60℃,这次己烧到了80℃”,这令他们多多少 少放心了一些,至少,体委领导不会再怪罪他们了。于是,伍主任这句活便被断 章取义地用到了各种场合的总结会上,似乎还为此沾沾自喜,不是嘛,原来才6

0℃,现在都已经80℃了,高了20℃,这高出的20℃便是功绩嘛!

呜呼!我们在看伍主任讲话时,为什么不注意一下这句话:“令人很不满意!”“是一件悲痛的事情!”为什么中国足协的总结、国奥队教练组的总结不反 思一下这句话,掂量掂量这句话的份量,而只是避重就轻?是想推卸责任?还是 想欺骗或愚弄中国的老百姓?

技不如人的疑问

看国奥队总结(无论是足协官员总结还是教练组总结),无非是技不如人,体能不行,或者是被分到了“死亡之组”,主力队员受伤,云云。

如果真的是被分到了“死亡之组”,那么,请问,为什么沙特、韩国能从“ 死亡之组”出线,而中国队却出不了线?同样是主力队员受伤,韩国队在崔龙洙、禹成用等主力受伤的情况下带伤出场能3比0胜你中国队?沙特队在主力队员 吉沙扬因集中之夜不归宿被开除出队后为什么照样能出线?日本队在主力前锋小 仓隆史骨折需休战六个月而无法随队出征的情况下,为什么照样进军亚特兰大? 而中国队为什么连小组都出不了线?

我们失利后总结的另一条是,技不如人。不知朋友们注意到了没有这样一个 事实:1982年,中国队在重返国际足联后首次冲击世界杯失利,迄今为止,这支国家队被认为是成绩最好的,也是技术最好的一支队伍,但苏永舜指导在总 结失利的原因时第一条是技不如人;1985年“5.19”之后,中国队的总 结第一条是技不如人;1989年冲击世界杯及1990年北京亚运会折戟之后,中国队的总结是技不如人;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冲击失利,我们还是技 不如人;1993年兵败伊尔比德之后,中国队的总结又是技不如人;这一次,还是技不如人。

中国足球踢了15年了,每每失利总是技不如人。那么,由此就令人产生这 样的疑问:中国足球在这十几年里究竟干了些什么?既然知道是技不如人,那为 什么还要明知故犯,一次次重蹈覆撤?

中国足协某位领导在总结失利的原因时,有这样一句话:“是我们自己水平 不高,在这种情况下还要求赢就不是实事求是。”那么,根据这种逻辑我们就又 产生了这样的疑问:我们的足协宫员不是很看重国际足联的排名吗,去年中国队 迎战哥伦比亚队时极力呐喊着这一位是如何如何关系到中国队的排名。谁都知道,新加坡、泰国、也门、香港、乌兹别克等队在国际足联的排名都在100名开 外,以这种排名来推断,这些球队的水平应在中国队之下。可是,为什么中国队 也会输给这些球队呢?难道这种情况下的输球就是实事求是的?再看一下世界足 坛,谁都不否认意大利队水平远远高出爱尔兰队一截,可在’94世界杯赛上,爱尔兰队就是以1比0击败了意大利队,能说这种胜利不实事求是么?

再进一步,中国历史上的八年抗战,谁都不会说中国的整体国力会在当时的 日本之上,可是,我们全国人民一条心,就是靠“小米加步枪”,经过浴血奋战,打败了日本鬼子,取得了革命胜利。那么,按这位领导同志的逻辑,是不是也 可以说是不实事求是的呢?

答案是明显不过的。那么,同样是水平不高,人家新加坡、香港、也门等队 能赢你中国队,而中国队就为什么不能赢韩国队、赢沙特队呢?而且,按这位领 导的讲话,岂不是说中国队本来就应该输给韩国队,奥运会出线权也不该去争? 既然如此,谁都没有必要来负这个责任,那伍绍祖主任所言“是一件悲痛的事件 ”岂不是言过其实了吗?更令人们吃惊的是,这位足协宫员居然倒打一耙,将所 谓的“不实事求是”的责任推到了热心企盼中国足球早日冲出亚洲的广大球迷身 上!

诸葛马谡今如何

国奥队兵败吉隆坡后,中国足球界有的领导“高凤亮节”,表示要为此番失 利承担责任。至今,时间已快过去一个月了,我们还不知道这位领导打算怎样承 担这一责任,是停职检查?自动引咎辞职?还是……反正我们没有见到有任何动 静。反正有人依然高坐主席台,兴高采烈地观看’96全国甲A联赛……。

国奥队失利,全国上下一致呼吁“让戚务生下台”。可我们的足协官员却言 :“如果因为国奥队失利就罢免主教练,那么,以后谁还肯来国家队、国奥队干 ?”其实,大可不必担这份心。想当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到最后解放全中国,换 来今天之美好生活,有多少革命先烈抛头颅、洒热血?中国到处都有“明知山有 虎、偏向虎山行”的铮铮男子汉,前仆后继者比比皆是,否则,苏永舜之后又怎 么有曾雪麟、年维泗、高丰文、徐根宝这样的硬汉?同样,若真的像这位先生所 言,那戚务生怎又敢勇挑国家队与国奥队两副重担、并最终不堪重负呢?

谁都知道,戚务生也确有其长处,在教练生涯中也确有战功。可是,谁又会 不知三国时诸葛亮挥泪斩马谡那段历史?诸葛先生与马谡私交甚笃,且很欣赏马 谡的才华,但在马谡失街亭之后,挥泪斩之。而且,诸葛先生回都之后上书自贬 三级,以谢国人。国人无一不知此古训,那么,请问,中国足球的主管部门领导 又如何呢?

按摩师与豪华楼

国奥队参加奥运会八强赛期间,国内不少媒介曾报道过这样一则“花絮”: 中韩之战前,中国队队员十分疲劳,体力消耗甚大,但由于队员缺少按摩师,作 为主帅的戚务生亲自上阵,替队员按摩。

然而,就在国奥队出行大马劳苦征战的同时,中国足协却在京城搬家,搬出 了原在训练局的办公旧楼,进驻豪华大厦。据传,中国足协买下了一层半楼房作 为新的办公地点。

呜呼!悲哉!我们的将士在前方拼死搏杀,而作为足坛的领导机构却首先考 虑改善自己的办公条件。试想一下,若用这笔买房的钱去聘请国内一流按摩师… …?

不仅如此,中国足协曾向国家体委打报告,准备花钱买地皮,盖新的办公大 楼;还准备集体组织出国考察……对此,伍绍祖主任将报告打回,并指示说,足 球水平没上去,连奥运会都进不了,出国、买地等花钱的事倒干得挺来劲。我们 为有这样英明的国家体委领导而高兴。

确实像伍主任所说的那样,近几年来,足球界的改革的确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请不要忘记,我们在足球项目上的投入与产出是成反比的,投入的钱一年 比一年多,但成绩却是一届不如一届:1988年汉城奥运会,我们冲出了亚洲 ;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我们好歹只差一步;而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 会,我们反而连小组都出不去。我们的男足球员,除了口袋、腰包越来越鼓,职 业素质的长进比例有多小?深更半夜翻墙出去到花天酒地去潇洒的人也越来越多,原本以体能好而著称的球员在歇冬期后竟然连12分钟跑2900米都跑不到 ……。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在奥运会上夺金的一些重点项目却在为资金不 足而发愁,即使是像非重点项目、同为足球的女足,也在为生存、发展下去而犯 愁。论条件、论工资,我们女足球员一个月才拿不到男足月薪的十分之一,可我 们却要求女足在今年奥运会上打进前三名!这公平吗?

再进一步,我们的足球管理部门在总结国奥队失利时,第一条就是技不知人,可是,足球改革已多年,我们的主管部门又花了多少精力来解决这一问题呢? 在去年上海足球工作会议上,主管部门先后出台了近30个文件,试问,有哪一 个是专门谈这个问题的呢?

然而,对商业性比赛却是十分积极,出台的管理办法一年一个样。去年,办 一场商业性比赛只需交审批费、管理费20万元,今年却已涨至40万元。而这 些又有多少用于足球的发展了呢?一方面,哭着、喊着希望各企业、单位赞助一 下青少年足球发展;另一方面,自己却拿着钱要买地皮、盖房子、准备组织出国 考察。这种现象正常吗?

呜呼!哀哉乎!

记得江泽民总书记曾经讲过,希望全党讲真话、讲实话、办实事。而国家体 委副主任、中国足协主席袁伟民在中国健力宝青年足球队赴巴西留学前的送行会 上向体育记者提出这样的希望,希望体育记者对足球界存在着的一些不良现象、风气要敢于批评。那么,我们的体育记者特别是足球记者,在对足球改革取得成 就,予以肯定的同时,是不是也该对足球改革中存在着的一些问题大胆地堤出批 评?

吉隆坡再度饮恨的悲伤,正被渐渐遗忘。可是,我们不能真的装做漠泊了哀 痛。

提高水平,或者是拼命捞钱,中国足球改革目的到底何在?老调重弹的一句 “技不如人”,难道就这样揭示了国奥队的再次兵败?有小功便大赏,虽大过而 无轻罚,国奥队主教练该不该下台?主管部门面对吉隆坡失利,除了轻描淡写地 吸取教训,还应负什么责任?当事人都“两肋插刀”,说“我负有主要责任”,但到头来为何不了了之?到头来,谁都没有了责任。

于是,忍见乌岛添新恨,中国足球主管部门热衷于商业比赛,挣得的大把金 钱用到了什么地方?中国足球水平不高,主管部门有没有具体措施去管去抓?

知之者为你心忧,不知者谓所何求,中国足球,到底何去何从?!

(原载于1996年4月22日《新民体育报》)

物业管理十问 篇4

物业管理十问

一、业主与物管企业是否为

“主仆”关系?

目前非常奇怪的现象是作为商家之一的物业公司却不肯承认自己的 顾客或服务对象———业主为“上帝”,不肯承认自己在当今商业社会 中扮演的真正角色。

物业公司不想承认自己是业主雇佣的,是因为不少物业公司是开发 商的子公司,但是尽管如此,他们也无法回避自己是房屋出售前的最大 业主———房地产商雇佣的这一事实,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所签订的物业 管理委托合同就是佐证。正是由于物业公司不肯承认自己的真正地位,所以引发了业主和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上的一系列纠纷。

二、业主能否对物业公司提

出更高要求?

业主不应对物业公司要求过高,但决不意味着因此可以原谅一些物 业公司的服务不到位,业主缴的物业管理费不是给物业公司培训工作人 员,提高服务质量用的,物业公司只有具备与收费相应的水平时才能承 担物业管理工作。

三、物业管理企业能否“包

打天下”?

物业管理企业为最大程度地方便广大业主和使用人的生活,把牵涉 到居家生活的多项工作统一管理。如此做法使业主和使用人产生错觉,以为交纳了物业管理服务费,不论家庭、邻里、周边的关系等,都是物 业管理企业的职责,要物业管理企业“包打天下”。实际上,物业管理 企业终归是企业,职责是以合同的形式约定的。

四、物管何时成为百姓好

“管家”?

房子对每个家庭来讲是件大事。没房的人都希望买一套称心如意的房子,而买了房子的人又盼着能找到一家训练有素、服务周到的物业公 司。但是,真要和物业公司打起交道来,各种各样的物业纠纷往往又会 搅得人心烦意乱。

从水电维修、小区被盗、社区“保安打人”等诸多的因素中,看到 物管行业还确实是任重道远。

五、物管服务能否“零收费”?

不少人对物业管理不理解,甚至持抵触态度,拒交管理服务费。殊

不知,业主在享受物业管理提供服务的同时,有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维护物业完好的义务。个别业主、使用人不交管理费,侵害了其它业主、使用人的利益,影响物业管理的服务质量。

六、物业管理服务费不是越

低越好?

物业管理公司作为企业,给物业实施专业化管理,为业主和使用人 提供服务,需要成本的投入,而且物业管理与其他商品不一样,它是“ 量入为出”。很多物业管理服务费低廉的物业区域,因费用入不敷出而 使物业管理工作不能尽如人意。相反地,优质优价物业区域的舒适环境,总是让人觉得物有所值。

七、物业收费能否按质论价?

物业收费应该是优质优价,按质论价,应该对服务的范围和标准更

加细化。目前买卖双方对服务的具体范围和具体的标准不清楚,界定不 明晰。要体现质价相同的公平竞争原则,允许价格有一定的浮动幅度,比如研究按照招投标办法设立选定的管理企业,招投标服务应该体现竞 争性,应该允许价格有一定的浮动幅度,这样能够体现整个服务的竞争 性。

八、都是物管代房地产商受过?

物业公司接受了开发商的委托,事先就有责任验收自己要管理的房

屋和设备,也有保证这些房屋和设备正常使用和运转的责任。如果出了 问题,业主找物业公司,就不能说物业公司是代房地产商受过。要想解决这个问题,不能指望业主自己去分清房地产商和物业公司的关系,而是物业公司要与开发商划清界线,不要在和业主打交道的开

始,先给业主一个房地产商代言人的形象,同时对接受房地产商委托管 理的项目先做好验收。

九、小区管理到底谁说了算?

在小区里,究竟谁说了算?物业公司接受小区业主委员会委托后,只能以业主的意志为转移、而不能以自己的意志为转移。物业公司的管 理只能按业主委托中“说”的执行,而不是自己想怎么“说”就怎么“ 说”。

物业管理问题的根源就在于一些人的观念在这个问题上还停留于“

房管所”年代,造成物业公司自认为自己的管理代表着政府,凌驾于业 主之上,引发了和业主的冲突。

十、物管区域是物管公司

“自留地”?

物业管理企业中,有个别物业管理企业因缺乏有效学习而沉醉在理 所当然的“管理者”角色里,误以为物业管理区域是自己的“自留地”,没有从广大业主、使用人的利益出发,自己想怎么干就怎么干,成为 物业管理行业规范化发展的“害群之马”。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区域内,应依法依合同办事。

十查十问 篇5

“十查十问”即:

一、问政治纪律是否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查有没有对中央八项规定说三道四,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现象;

二、问工作纪律是否严于律己、做好标杆,查有没有工作时间迟到早退、玩游戏、逛淘宝、脱离岗位等现象;

三、问组织纪律是否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查有没有对组织阳奉阴违,和组织离心离德,对工作打折扣、搞变通等现象;

四、问财经纪律是否廉洁节俭,查有没有公车私用、办公用房超标、乱发奖金实物、报销个人支付费用等现象;

五、问生活纪律是否洁身自好,查有没有违背职业道德、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染指黄赌毒等违法乱纪现象;

六、问学习纪律是否自觉学习、认真学习,查有没有厌学厌讲、学而不思、学而不用等现象;

七、问群众纪律是否牢记宗旨意识,查有没有对群众冷横硬推,对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推三阻

四、“踢皮球”等现象;

八、问保密纪律是否严格遵守,查有没有跑风漏气,泄露秘密,扩散党内机密文件等现象;

九、问会议纪律是否遵守规定,查有没有旷会、替会、溜会及会议期间接打手机、出外抽烟、交头接耳等现象;

十、问干部纪律是否风清气正,查有没有跑官要官、托人说情、收礼送礼、拉票贿选、匿名诬告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