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经》的译文优秀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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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经》译文 玄奘金刚经译文 篇1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耶。如来有所说法耶。须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说义。无有定法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亦无有定法如来可说。何以故。如来所说法。皆不可取不可说。非法非非法。所以者何。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

须菩提啊,对于下面我所提到的问题,你会怎样认为呢?如来证得无上正等正觉了吗?如来讲了关于证得无上正等正觉的觉悟之法了吗?

须菩提非常恭敬地回答:根据我所理解的如来您教授的内容及所示之如理来看,没有任何具体的、固定的所谓的觉悟之法,可称为无上正等正觉;也没有任何具体的、固定的觉悟之法,供如来教授。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观点呢?

如来所教授的觉悟之法,是不可以执著、不可以思议、不可以言说的。所谓觉悟之法,实际上根本不能说是觉悟之法,但是又不能否定其是觉悟之法。

因此就会得出什么样的结论呢?

一切证得圆满觉悟的人,都是以自自然然、自然而然的无为之法当下进入,只是进入的“当下”有所不同。

《金刚经》译文 玄奘金刚经译文 篇2

佛告须菩提。诸菩萨摩诃萨。应如是降伏其心。所有一切众生之类。若卵生。若胎生。若湿生。若化生。若有色。若无色。若有想。若无想。若非有想。非无想。我皆令入无余涅盘而灭度之。如是灭度无量无数无边众生。实无众生得灭度者。何以故须菩提。若菩萨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即非菩萨。

佛祖严肃地告诉须菩提,所有喜欢并发愿的修行人,应该像如来所教授的这样去修正自己的心念。而且还要了解一切众生生长存在的内容、形式和规律。

从生命的繁衍方式来看:

存在有——卵生的、胎生的、湿生的、化生的。

从生命存在的形式来看:

存在有——“若有色”即有形有象,看得见的;

存在有——“若无色”即无形无象,看不见的。

从生命智能层次来看:

存在有——“若有想”即有思想、有灵性的;

存在有——“若无想”即没有思想、没有灵性的;

存在有——“若非有想。非无想”即好像有思想又好像没有思想,达到了似有似无、似无又似有的与“天道”和谐境界的。

我全然地帮助一切众生进入“道”的境界,使其得以解脱,离苦得乐常寂。像这样度化、解脱了无量无数无边众生,而实际上没有一个众生是因我的帮助而得到解脱的。实际上本无众生得度,亦本无众生可度。

为什么会这样说呢?

须菩提啊,如果修行的人,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就不是一个具有道心的纯粹的修行人啊。

《金刚经》译文 玄奘金刚经译文 篇3

复次。须菩提。菩萨于法应无所住行于布施。所谓不住色布施。不住声香味触法布施。须菩提。菩萨应如是布施。不住于相。何以故。若菩萨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须菩提于意云何。东方虚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须菩提。南西北方四维上下虚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须菩提。菩萨无住相布施福德亦复如是。不可思量。须菩提。菩萨但应如所教住。

进一步地说,须菩提啊,行道心的修行人对生活中、对修行中,所学到的、看到的、遇到的一切理和事,无论其大小,都不可以停留在其中,当下放下——即物来则应,过去不留。

就是说,不要停留在任何能被我们感知所复写的事物上,不要停留在有形有象的事物上,不要停留在这些所能听到(声)、闻到(香)、品尝到(味)、感觉到(触)、意识到(法)的一切事物上。须菩提啊,有道心的修行人行布施,应该像我刚才所讲的这样——不住于“色”;而且还不能停留在任何的概念、观念、观点,哪怕是一个念头上——不住于“相”。

这样说是什么缘故呢?

行道心的修行人,如果不执著于任何的概念、观念、观点和念头,当下放下,这样所获得的福德是不可思量的。[注:此福德,是因成就的功德而获得的福德]

须菩提,对于我所讲的内容,以及下面所提到的问题,你是怎样理解的呢?

东方虚空,是不是可以想象、衡量呢?

不啊,那是没有办法想象、衡量的,世尊。

须菩提,南西北方、四维上下、周遍十方虚空是不是可以想象、衡量呢?

不啊世尊,那更是没有办法想象、衡量的。

须菩提,行道心的修行人不要执著于任何的概念、观念、观点和念头,当下放下,这样所获得的福德也是如此,是不可思量的。[注:此福德,是因成就的功德而获得的福德]

须菩提,行道心的修行人应该、也必须像如来所教导的这样去“做”,即这样去“住”——住在“无所住”上,行在当下放下。

《金刚经》译文 玄奘金刚经译文 篇4

时长老须菩提。在大众中即从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希有世尊。如来善护念诸菩萨。善付嘱诸菩萨。世尊。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云何应住。云何降伏其心。佛言。善哉善哉。须菩提。如汝所说。如来善护念诸菩萨。善付嘱诸菩萨。汝今谛听当为汝说。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应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唯然世尊。愿乐欲闻。

世尊安坐后,这时长老须菩提于一千二百五十人中站起身来。整理好衣服,偏袒右肩右膝跪地,双手合十恭敬垂首向佛请教:最伟大的、最稀有的世尊啊,如来践证见证了圆满觉悟,不仅帮助所有发愿的修行人,使我们得以修正自己的心念——思想意识活动,而且还慈悲地、详细地进行教导。

世尊啊,诚心修行的男人和诚心修行的女人,发了证道、了悟人生、走向圆满觉悟的心愿之后,应如何住?应该怎样来修正好自己的思想意识活动的内容,如何建立正信、正念和正见的思维模式,完善其思想方法,使其证得圆满觉悟,了悟人生呢?

佛祖世尊说:好啊,好啊。须菩提,就像你所说的那样,如来践证见证了圆满觉悟,不仅帮助所有发愿的修行人,修正他们的心念——思想意识活动,而且还慈悲地、详细地进行教导。

你现在认真地、仔细地听好了,我这就教给你。如果诚心修行的男人和诚心修行的女人,发了证道、了悟人生、走向圆满觉悟的心愿之后,应该像如来这样当下进入,像这样使心念得以降服。

是的,我们一定会按照如来所教的去做。尊贵而稀有的世尊啊,非常愿意、非常高兴、非常想聆听如来教导。

《金刚经》译文 玄奘金刚经译文 篇5

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身相见如来不。不也世尊。不可以身相得见如来。何以故。如来所说身相即非身相。佛告须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

须菩提啊,对于下面我所讲的内容,及所提出的问题,你会有什么样的想法?

是不是可以仅凭借“身相”,就将其当作如来呈现呢?

这样是不可以的,世界上最伟大的导师和世尊,真是不可以凭借“身相”,凭借所有的形象和思想观念,以及一切了悟人生的理论、方法,将其当作如来真实义的呈现。

为什么会这样说呢?

如来所说身相,实际上根本没有所谓身相的概念可言,所以更不可以当作如来真实义的呈现了。[注:“概念”,是人们对于客观存在的主观反应,并依此建立起主、客体关系,而形成相对固定、固有和不变的思想意识观念及观点,且使之成为人在认识自然与社会时一定的参照模式]

佛祖非常严肃地告诉须菩提:凡是所有的形象、思想意识观念观点以及理论和方法,哪怕是一个念头,都是虚妄不实的。

如果在反应任何事物时,对于我们的心念所呈现出来的任何思想意识活动内容和活动过程,都不执著于、不住于、不停留于心念所反应出来的任何形象、思想意识观念、理论和方法,包括任何一个观点或念头,那么即在当下得现如来本来面目。

《金刚经》译文 玄奘金刚经译文 篇6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颇有众生得闻如是言说章句。生实信不。佛告须菩提。莫作是说。如来灭后。后五百岁有持戒修福者。于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为实。当知是人不于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种善根。已于无量千万佛所种诸善根。闻是章句乃至一念生净信者。须菩提。如来悉知悉见。是诸众生得如是无量福德。何以故。是诸众生无复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无法相亦无非法相。何以故。是诸众生。若心取相即为著我人众生寿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众生寿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众生寿者。是故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以是义故如来常说。汝等比丘知我说法如筏喻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

须菩提恭敬地向佛祖请教:

稀有的世尊,您已经教授了这么多开发般若智慧的理论和方法,而且还进行了归纳总结:“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若现诸相非相。即现如来。”像这样的理论、观念和观点,广为流传以后,现在和未来会有那么多的众生听到、学习到您所讲的内容,及所示之如理,他们能够真正理解、懂得而且全然挚信并践行吗?

佛祖世尊告诉须菩提:你可不要、也不能有这样的想法啊。

如来我涅盘以后,再过五百年,有通过布施持戒修德(功德、福德)而具有了慧根的这样的人,对如来我教授的理论、观念和观点,还有方法,产生挚信和决心——谦卑而诚信,并认为这是可以实践、实现的真理。

你应该知道,像这样的人,不仅仅只是几辈子跟随大智慧、大觉悟者布施持戒修行,而获得这样的善根和智慧。其实这样的人,已经不知道经历了多少世,跟随过无量无数的大智慧、大觉悟者行于布施持戒,才可能获得这样的无上善根和智慧。

像这样的人,当听到、学习到我所教授的内容,不管是其中〈WWW.BAIHUAWEN.com〉的某个章节,还是某一句话,甚至某一个字,以至于当下净信(觉悟)。须菩提啊,如来对于这一切都是知道的,也曾亲见并能预见,像这样一类的人皆能够获得无量的福德,成就无上的智慧,达到圆满觉悟的境界。

这样说是什么缘故呢?

像这样一类的人,再也不会执著于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不执著于法相的“有”,也不执著于法相的“无”。无法相,无非法相:即没有什么理论及方法,可以成为固定的如来觉悟之法;也没有什么理论及方法,不可以成为如来觉悟之法(任何理论及方法,都可以成为如来觉悟之法)。

这样说又是什么缘故呢?

因为像这样一类的人,如果以己心之概念、观念、观点和念头去衡量事理,即著我的存在、人的存在、众生的存在、寿者的存在。

若取法相——如果以固有的观念、观点和念头(“法”),作为参照事理(所呈现的,是“相”)的标准,即著我人众生寿者的存在。[注:肯定一切]

那么还须要注意什么?明确什么呢?

若取非法相——如果执著于不用任何观念、观点和念头作为参照事理的标准,也是著我人众生寿者的存在。[注:否定一切]

因此,不可以执著于固有的观念——肯定一切,也不可以否定一切固有的观念。

以上所讲的,都是如来平常所教授的内容和道理,也是一直倡导的、一贯教导的内容和道理。因此你们这些诚心修行的人,应该知道,如来所教授的使人明了自性、走向觉悟的方法,就像过河的船一样,河已经渡过去了,人已经上了岸,就不需要船了,不能负船而行。一切使人明了自性、走向觉悟的法,在“了悟”以后,都应该像对待渡过了河的船一样,当下放下。觉悟之法尚且如此对待,何况一切未得践证觉悟的法,同样也是应该当下放下了。

注:无法相,无非法相:“离一切相,即一切法”——意为不执著于任何“相”,一切都可以是“法”。无法相,即“离一切相”;无非法相,即“即一切法”。离一切相,即一切法,一切离也离。